公司代码:601808 公司简称:中海油服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网址:www.sse.com.cn)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4、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4,409,394,399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306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771,592,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00,329,115.2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当年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5.0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或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4年,得益于市场活跃度的提升、全球资源配置的优化、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成本管控力的加强以及各国政府对能源安全的重视和油气勘探开发投资的持续增加,全年油田服务行业依然保持了稳健的发展态势。据Spears & Associates的研究报告,2024年全球油田服务市场规模同比增加3.1%,行业发展势头良好。
公司是全球最具规模的综合型油田服务供应商之一,拥有完整的服务链条和强大的海上石油服务装备群,是全球油田服务行业屈指可数的有能力提供一体化服务的供应商之一,公司拥有较完整的研发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拥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技术和经验丰富的技术专家团队;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大型装备运营与保障能力,既可以为客户提供单一业务的作业服务,也可以为客户提供一体化服务和总承包作业服务。公司以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能源服务公司为指引,不断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本运营效率,聚焦“技术驱动”、“成本领先”、“一体化”、“国际化”和“区域发展”五大发展战略,致力于优化大型装备结构,提升大型装备盈利能力,致力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突破,不断完善和提升油田服务核心竞争力,公司行业地位进一步巩固。报告期内本公司所处市场地位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的服务贯穿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开发及生产的各个阶段,主要业务包括物探采集和工程勘察服务、钻井服务、油田技术服务、船舶服务等。公司既可以为用户提供单一业务的作业服务,也可以为客户提供一体化、总承包作业服务。公司的服务区域包括中国海上及陆地、亚太、中东、欧洲、美洲和非洲等国家和地区。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情况见上述控股股东情况相关内容。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5.2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5.3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8,301.6百万元,同比增幅9.5%。利润总额为人民币4,667.3百万元,同比增幅10.0%。净利润为人民币3,399.1百万元,同比增幅3.5%。基本每股收益为人民币0.66元,同比增加0.03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人民币82,947.7百万元,同比基本保持稳定。总负债为人民币38,523.1百万元,较年初减幅6.0%。股东权益为人民币44,424.5百万元,较年初增幅5.1%。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808 证券简称:中海油服 公告编号:临2025-004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中海油服”)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3月25日在珠海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卢涛先生因其他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并书面委托赵顺强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 范白涛先生因其他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并书面委托刘秋东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赵顺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赵锋先生、胡昭玲女士、王林根先生列席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孙维洲先生、首席财务官郄佶先生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业绩披露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请见2025年3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海油服2024年年度报告》《中海油服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参会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参会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企业管治报告》及《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参会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
本议案涉及的《董事会报告》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的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海油服2024年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
参会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
(五)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参会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
(六)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20% H股增发权的议案。
参会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10%的A股和10%的H股回购权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审议批准授予公司董事会一般授权如下:(1)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回购公司不超过于该决议案获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通过时本公司已发行A股10%的A股股份。根据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因减少注册资本而回购A股的,即使公司董事会获得上述一般授权,仍需再次就每次回购A股的具体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但无需A股股东或H股股东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回购公司不超过于该决议案获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通过时本公司已发行H股10%的H股股份。
上述授权事项董事会同意转授权执行董事或首席财务官行使。同意执行董事或首席财务官为董事会转授权人士,实施回购A股和H股股份相关授权事项,授权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参会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境内及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和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公司2025年境内及境外会计师事务所费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涉及的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海油服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参会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306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771,592,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00,329,115.2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当年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5.0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或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认为该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议案涉及的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海油服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参会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关于对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的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海油服关于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参会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关联董事范白涛先生、刘秋东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COSL Middle East FZE美元贷款续签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 COSL Middle East FZE作为借款人,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向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办理等额4亿美元贷款协议续签、向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办理等额0.98亿美元贷款协议续签、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办理等额2亿美元贷款协议续签,贷款期限1年,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上述贷款及担保,并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批准后办理上述贷款及担保相关的具体事宜。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执行董事或首席财务官全权办理上述贷款及担保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贷款展期及其担保等)。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合法的决策程序。
参会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为公司海外业务的开展提供保障,同时本公司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相关风险,同意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的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海油服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参会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向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信贷的议案。
参会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议案涉及的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海油服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参会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议案。
参会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中海油服2024年度合规工作报告》的议案。
参会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关闭海南深钻钻井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参会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
(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郭琳广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郭琳广先生的任期将于2025年5月31日到期,董事会提名郭琳广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郭琳广先生续任其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所任的职务,提请股东大会选举。相关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
此项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涉及的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海油服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郭琳广)》《中海油服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郭琳广)》。
参会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姚昕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姚昕先生的任期将于2025年8月22日到期,董事会提名姚昕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姚昕先生续任其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所任的职务,提请股东大会选举。相关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
此项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涉及的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海油服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姚昕)》《中海油服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姚昕)》。
参会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 审议通过关于经理层202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业绩指标设置的议案。
此项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参会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关联董事赵顺强先生、卢涛先生、肖佳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召集2024年度股东大会及2025年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
参会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
本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将另行公告。
三、附件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6日
附件: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
郭琳广先生,中国香港,1955年出生,中海油服独立非执行董事,银紫荆星章,铜紫荆星章,太平绅士。郭先生毕业于澳大利亚悉尼大学并先后取得经济学学士、法学学士及法学硕士学位,其后亦取得哈佛商学院高级管理课程文凭,现为香港执业律师及郭叶陈律师事务所之合伙人。郭先生具有澳大利亚、英国及新加坡的执业律师资格,同时亦具有英国特许会计师资格及澳大利亚和香港认可的会计师资格。郭先生曾分别在美国、英国及澳大利亚国际律师事务所工作,并担任大中华区主管合伙人共15年。郭先生自2012年至2014年任金杜律师事务所执行管理合伙人(亚洲战略及市场),2014年起任郭叶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先生于1994年12月起任第一上海投资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于2005年改任为非执行董事),1995年3月起任申万宏源(香港)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04年7月起任星光集团有限公司、大家乐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8年2月起任瑞声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时也为香港私营公司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3年10月起任香港资本市场专业人员协会董事。郭先生曾任职多个政府咨询机构及委员会委员,现为香港非牟利机构协康会义务司库、上诉审裁团《建筑物条例》(第123章)主席及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2022年6月起任中海油服独立非执行董事。
姚昕先生,中国国籍,1979年出生,中海油服独立非执行董事。姚先生先后取得清华大学工学学士学位和厦门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2010年博士毕业后进入厦门大学经济学院任助理教授,2012年晋升为副教授,2013年入选福建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2014年获评福建省青年拔尖人才,2015年成为博士生导师,2017年晋升为正教授。其间曾于2014年至2016年赴香港科技大学工业工程与物流管理系进行访问研究。2022年起担任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姚先生多年来一直致力于能源与环境经济、绿色金融和可持续供应链等方面的研究,承担了多项相关的国家级重要研究项目。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获得多次省部级以上奖励,2021年被爱思唯尔(Elsevier)评为“中国高被引学者”(应用经济学)。2022年8月起任中海油服独立非执行董事。
证券代码:601808 证券简称:中海油服 公告编号:临2025-005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3月25日在珠海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参会监事审议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包括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业绩公告、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的议案,并出具审核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未发现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形;未发现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存在不符合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的情形,其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的主要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未发现年度报告所载数据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载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的监事会报告,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股东权益,同意该方案。
上述议案(一)、(二)、(三)涉及的有关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1808 证券简称:中海油服 公告编号:临2025-006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
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公司”),具体名单见本公告附件。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授信担保,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为被担保人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62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的所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9亿元,截至2025年2月28日,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14亿元;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所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截至2025年2月28日,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7亿元;
2)履约担保,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为被担保人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38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的所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6亿元,截至2025年2月28日,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29亿元;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所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2亿元,截至2025年2月28日,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30亿元;
3)再融资担保,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为被担保人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7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的所属公司所使用,截至2025年2月28日,已实际提供的融资担保19.98亿美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本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部分被担保的所属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为满足国际市场开拓及日常经营需要,本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3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包括:
1、授信担保:公司同意其所属公司使用本公司部分授信额度,对外出具银行保函及信用证,用于投标、履约以及付款等日常经营性业务,同意为所属公司获取独立银行授信时提供合理必要的担保,并由公司承担相应的连带担保责任。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为此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62亿元,其中公司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的所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9亿元,具体担保限额由公司视各所属公司经营需要进行调配。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所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具体担保限额由公司视各所属公司的经营需要进行调配。
担保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时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2、履约担保:公司同意当其所属公司在当地从事油田服务市场开发、投标活动、采办业务并签署合同时,本公司提供履约担保,保证所属公司在失去履约能力时由本公司代为履约。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为此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38亿元,其中公司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的所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6亿元,具体担保限额由公司视各所属公司的经营需要进行调配。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所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2亿元,具体担保限额由公司视各子公司的经营需要进行调配。
担保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时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3、再融资担保:公司同意其所属公司进行融资时,本公司提供新增再融资担保,保证所属公司在失去履约能力时由本公司代为履约。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为此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7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子公司所使用,具体担保限额由公司视各子公司融资需要进行调配。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并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批准后办理担保相关的具体事宜;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执行董事或首席财务官全权办理担保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担保对象、担保期限、担保金额等具体条款,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担保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时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期限内签署的融资事项合同,担保期限与融资事项期限相同。
公司将按照实际提供担保时的被担保人的股权结构确定其适用的担保类型及额度,如期间公司新增所属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新设全资子公司、调整子公司股权结构导致其由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等情形),将视上述新增所属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情况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或70%以下的担保总额度范围内使用担保额度。
(二)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审议情况请见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海油服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如获股东大会审批)后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约为人民币513亿元,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70亿元,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部分被担保的所属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因此本次担保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所属公司,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请见本公告附件。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授信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类型:为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使用本公司部分授信额度,对外出具银行保函及信用证,用于投标、履约以及付款等日常经营性业务提供担保。为所属的全资子公司获取独立银行授信时提供合理必要的担保。
担保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时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担保金额: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为此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62亿元。
2、履约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类型:为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在当地从事油田服务市场开发、投标活动、采办业务并签署合同时,提供履约担保,保证其所属全资子公司在失去履约能力时由本公司代为履约。
担保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时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担保金额: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为此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38亿元。
3、再融资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类型:为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进行再融资时,提供履约担保,保证其所属全资子公司在失去履约能力时由本公司代为履约。
担保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时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期限内签署的融资事项合同,担保期限与融资事项期限相同。
担保金额: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为此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70亿元。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履约能力,财务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主要因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要。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经过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认为担保有利于为公司海外业务的开展提供保障,同时本公司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相关风险。董事会决策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总额约为人民币446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100.5%,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无逾期对外担保。
七、附件
附件: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特此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6日
附件: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属全资子公司11公司将按照实际提供担保时的被担保人的股权结构确定其适用的担保类型及额度,如期间公司新增所属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新设全资子公司、调整子公司股权结构导致其由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等情形),将视上述新增所属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情况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或70%以下的担保总额度范围内使用担保额度。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证券代码:601808 证券简称:中海油服 公告编号:临2025-007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30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4,409,394,399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306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771,592,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00,329,115.2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当年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5.0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或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的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的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股东权益,同意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综合考虑本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和偿付能力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1808 证券简称:中海油服 公告编号:临 2025-008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安永华明”)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4年末,安永华明拥有合伙人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4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00人。安永华明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下称“安永香港”)
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与安永华明一样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安永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每年进行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为安秀艳女士。安秀艳女士自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于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安秀艳女士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制造业、采矿业、以及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本期A股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安秀艳女士和孙芳女士。孙芳女士自2003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于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孙芳女士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租赁业、批发业,以及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本期H股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张明益先生。张明益先生为香港执业会计师,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安永华北地区主管合伙人,曾连续数年负责多家大型央企及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陈静女士。陈静女士自1994年加入安永华明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于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采矿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在IPO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及大型国有企业决算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安永香港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较2024年无变化,将根据报告期内审计工作量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工作员工的时间成本等因素确定,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2024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6,550,000元(包含内控审计报酬)。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5年3月24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作为公司境内和境外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有机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对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项目成员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聘请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能够保障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计委员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3月25日,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续聘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为公司2025年境内及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法律法规和《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和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公司2025年境内及境外会计师事务所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