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15
转债代码:113030 转债简称:东风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香港东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东风投资”)系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871,05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47%。
香港东风投资于2025年1月21日与衢州智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衢州智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香港东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衢州智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衢州智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且双方于2025年3月19日签署了《香港东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衢州智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衢州智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拟由香港东风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374,884,000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0.00%)转让给衢州智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衢州智尚”),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250,238,140.00元;另将其持有的公司185,567,580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9.90%)转让给衢州智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衢州智威”),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618,867,879.30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22日、2025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5-005、临2025-014号公告。
二、进展情况;
《股份转让协议》关于协议生效条件约定如下:
“5.1 本协议自协议双方签署并盖章之日后成立并于以下事项完成之日起生效:
(1)本次股份转让获得乙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并经相关国资监管部门审批通过;
(2)本次股份转让获得甲方股东会/合伙人会议的批准。
(3)本次股份转让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审批同意(如需)。”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香港东风投资(即《股份转让协议》之甲方)及衢州智尚(即《股份转让协议》之乙方1)、衢州智威(即《股份转让协议》之乙方2)均已完成内部有权机构的审议程序,并履行国资监管部门的审批程序,且已提交反垄断审查并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同意实施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决定书》,《股份转让协议》项下之生效条件已全部达成。
三、风险提示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需经过证券监管部门进行合规性确认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及通过审批、完成交割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后续信息请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