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2025-03-25

  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原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广东新原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以下简称“新原科技”)。

  ● 投资金额: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拟认缴出资400万元人民币。

  ●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新原科技尚未设立,尚需办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能否完成相关手续存在不确定性。在未来实际经营中,新原科技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产业发展、经营管理、技术研发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未来业务进展不达预期等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与广东新农人农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农人”或“甲方”)近日于广州市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协议约定通过各自的资源优势,共同构建广州市黄埔区农产品稳产保供中心、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集散中心(黄埔中心)以及广州市黄埔区蛋品交易中心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自愿披露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为推进上述项目,双方拟于广州市黄埔区设立合资公司新原科技。新原科技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公司认缴出资400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宜属于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情况

  

  (二)关联关系说明

  新农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新原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1,000万元

  4.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

  5.出资方式:双方以货币方式出资,新农人认缴出资600万元,持有60%的股权,公司认缴出资400万元,持有40%的股权。

  6.经营范围: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销售代理;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初级农产品收购;食品进出口;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调味品生产;粮食加工食品生产;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7.标的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人员安排:标的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由甲方提名。标的公司设置总经理,由甲方提名人选担任。设副总经理1名,由乙方提名。财务负责人由甲方提名,乙方委派一名出纳。

  以上事项均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为准。

  四、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广东新农人农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二)投资金额及出资安排

  双方合计认缴1,000万元成立目标公司,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整,每股价格为1.00元。出资形式如下:甲方出资额为600万元,以货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60%;乙方出资额为400万元,以货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0%。出资期限为2030年3月25日前。

  (三)合资期限

  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

  (四)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任一方未按照本协议全面、适当、及时地履行义务的,包括但不限于虚假陈述、不履行承诺、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等,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在收到非违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通知之日(以电话通知的,指接到电话通知当日;以邮件等电子方式通知,指邮件到达对方信箱当日;以挂号信等方式通知的,指该信件被签收当日)起六十(60)日内对其违约予以补救。如果该六十(60)日届满时违约方仍未对违约予以补救/或违约已经无法补救,则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时,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本协议规定的适用于非违约方的提前终止本协议的权利应是其可获得的任何其他补救之外的权利,并且该终止不应免除至终止日所产生的违约方的任何义务,也不能免除违约方因违反本协议或公司章程而对非违约方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各出资人不按照本协议规定缴纳出资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目标公司足额缴纳外,违约的出资人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出资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根据未缴足部分的金额按每日千分之五计算,如造成其他出资人损失的,该违约出资人还应当负责赔偿。

  若公司未按照股东会决议或本协议规定向股东支付红利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应付红利款项的20%。若逾期支付红利超过30日的,违约金比例提高至30%。除违约金外,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如因分红延迟导致乙方未能进行再投资所丧失的收益)。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致使其他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应就上述任何费用、责任或损失赔偿非违约方。此外,还应承担其他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保函保费、差旅费等。

  (五)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目标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公司后,公司将切入农产品供应链领域,与现有物流业务形成协同,开拓新增长点。

  本次对外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投资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合资公司设立后,在未来实际经营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产业发展、经营管理、技术研发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未来业务进展不达预期等风险。

  公司将根据合作的进展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