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23 证券简称:欧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72号)核准,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8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5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9,387.4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281.15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01,106.29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己于2022年12月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2-4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分别于2023年1月、7月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红谷滩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水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水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水县支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更名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及2023年8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分别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生活用纸智能装备生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二”,“乙方一”与“乙方二”统称“乙方”)及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分别在乙方一、乙方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生活用纸智能装备生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督导职责。
丙方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鹏、樊长江和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3日前)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1次或者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有权主动或在丙方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接受监管机构检查或调查时,需要甲方、乙方补充提供相关材料或做出相关说明的,甲方、乙方应积极协助。
10、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12、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并在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江西证监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