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3-22

  证券代码:688072        证券简称:拓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3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水家900号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上表中“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及“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不包括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但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的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股东(包括回避表决的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6,672,086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48.8587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光泉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赵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已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作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姚腾越、尚红超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88072         股票简称:拓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5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5年3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2024年9月6日至2025年3月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11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根据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结合激励计划的进程对上述核查对象的交易行为进行了审核,确认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其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此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