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公司经销商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继续为部分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向指定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提供的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10,000万元,其中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作为债权人的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该担保额度在担保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为防控风险,公司为经销商提供担保时将要求被担保经销商向公司提供一定形式的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及2024年6月26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签订了担保额度为3,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符合条件的公司经销商与银行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约定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被担保经销商将为公司提供一定形式的反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注:上述表格中“甲方”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65,0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574.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5%;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8,487.9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7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亦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责任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