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3-20

  证券代码:601318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  公告编号:临2025-005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5日发出,会议于2025年3月19日在深圳市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5人,实到董事15人,会议有效行使表决权票数15票。本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本公司董事长马明哲主持,与会董事经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2024年规划期末及2024年度规划实施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2027年发展规划〉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已审财务报表》。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资本规划(2025年-2027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建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5年资产配置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资源规划与配置报告〉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度集团偿付能力报告〉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平安集团2024年非保险子公司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与平安银行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谢永林、郭晓涛、蔡方方及付欣回避表决)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与平安寿险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为支持本公司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提升风险防范能力,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向其增资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郭晓涛、蔡方方及付欣回避表决)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合规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报告向股东会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度集团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反洗钱与制裁合规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保险欺诈风险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操作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案件风险防控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高管薪酬检视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长马明哲,董事谢永林、郭晓涛、蔡方方及付欣回避表决)

  二十四、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履职评价结果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本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逐项表决结果:

  董事长马明哲,董事谢永林、郭晓涛、蔡方方及付欣的履职评价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执行董事本人回避表决);其余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评价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5年度核心人员持股计划参与情况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核心人员持股计划实施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长马明哲,董事谢永林、郭晓涛、蔡方方及付欣回避表决)

  二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5年度长期服务计划参与情况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长期服务计划实施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长马明哲,董事谢永林、郭晓涛、蔡方方及付欣回避表决)

  二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首席合规官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决议聘任徐菁先生出任首席合规官。徐菁先生出任公司首席合规官,尚须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获得核准前,本公司指定徐菁先生为临时负责人。

  徐菁先生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一。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风险偏好陈述书〉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度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A股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会、A股类别股东会和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A股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四、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荐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伍成业先生、储一昀先生和刘宏先生自2019年7月起出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至2025年7月任期即将满6年。为保证本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经过全面深入考察,拟推荐洪小源先生、宋献中先生和陈晓峰先生分别接替刘宏先生、储一昀先生和伍成业先生出任本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三位候选人出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尚须本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以及取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董事任职资格后方可生效。在洪小源先生、宋献中先生和陈晓峰先生出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生效之前,刘宏先生、储一昀先生和伍成业先生仍将相应地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相关职责。

  洪小源先生、宋献中先生和陈晓峰先生的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二。

  推荐洪小源先生、宋献中先生和陈晓峰先生出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逐项表决结果均为: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组成的议案》

  待洪小源先生、宋献中先生和陈晓峰先生出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生效后,本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人员组成将相应调整和增补。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董事履职工作报告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向股东会报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的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股东有关情况评估的议案》,并同意将其中所载公司2024年度大股东情况评估结果向股东会通报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议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增发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及类别股东会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决议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和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以下合称“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5月6日A股交易结束后当天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以及于2025年5月6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H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将另行公布。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9日

  附件一:

  徐菁先生简历

  徐菁先生,41岁,于2020年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曾任本公司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在加入本公司前,徐先生曾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法律合规部高级合规经理、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风险合规高级经理。

  徐先生获得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业学士学位以及英国曼彻斯特大学国际金融服务法专业硕士学位。

  附件二: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

  

  

  证券代码:601318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   公告编号:临2025-007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1.62元(含税)。

  ● 本次末期股息派发的实际总额将以本次股息派发股权登记日实际有权参与股数为准计算。以下预期时间表仅为暂定日期,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予以明确: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2024年度中国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人民币1,266.07亿元,母公司净利润均为人民币547.79亿元。根据《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在确定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额时,应当按照母公司净利润的百分之十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同时规定,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经过上述利润分配,并结转上年度未分配利润后,按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母公司财务报表的未分配利润孰低确定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额为人民币1,484.25亿元。

  董事会建议本公司2024年末期股息为每股现金人民币1.62元(含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截至本次股息派发A股股东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本公司A股股份(如有)不参与本次股息派发。本次末期股息派发的实际总额将以本次股息派发股权登记日有权参与总股数为准计算,若根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总股本18,210,234,607股扣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本公司A股股份102,592,612股计算,2024年末期股息派发总额预计为人民币29,334,380,031.9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1)2022年新保险合同准则生效之前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本公司按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母公司财务报表的未分配利润孰低确定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024年度末,本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额为人民币148,424,589,850.41元。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相应信息披露。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末期股息派发对本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无重大影响,股息派发后本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符合监管要求。

  四、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867 5322

  联系传真:(0755)8243 1029

  联系电邮:IR@pingan.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1318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    公告编号:临2025-011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度长期服务计划实施方案的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5年度长期服务计划参与情况的议案》(以下简称“2025年度长期服务计划”)。现将本公司2025年度长期服务计划的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自愿参与本公司2025年度长期服务计划的核心人才共83,024人,参与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387,539.97万元,来源于员工应付薪酬额度。其中,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员工在2025年度长期服务计划中的参与情况如下:

  

  *分别为执行董事马明哲、谢永林、郭晓涛、蔡方方、付欣,高级管理人员黄宝新、盛瑞生、张智淳、郭世邦、黄玉强,职工代表监事王志良。

  2025年度长期服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本公司H股二级市场流通股票。本公司后续将依据上述实施方案完成股票购买,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1318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  公告编号:临2025-006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5日发出,会议于2025年3月19日在深圳市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有效行使表决权票数5票。本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孙建一主持,与会监事经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通过检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所载的本公司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及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情况、本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认为董事会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相应信息披露。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2024年规划期末及2024年度规划实施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2027年发展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董事履职评价结果的议案》,并同意将评价结果向股东会报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2024年度履职评价的结果均为“称职”。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监事履职评价结果的议案》,并同意将评价结果向股东会报告

  本公司全体监事2024年度履职评价的结果均为“称职”。

  逐项表决结果均为: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本人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度集团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反洗钱与制裁合规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1318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    编号:临 2025-008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A股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九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及“以投资者为本”等文件精神和理念,以实际行动积极回报投资者,本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A股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注销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102,592,612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总数将相应核减,并修订《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基于对公司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以下简称“2021年A股回购方案”)。根据2021年A股回购方案,本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本公司A股股份102,592,612股,支付的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5,000,001,422.40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均价为人民币48.74元/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股东会已审议通过的长期服务计划。2021年A股回购方案实施的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

  二、本次注销的原因

  自2021年A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以来,公司持续研究已回购股份用途实施的可行性,并积极推进有关工作。为深入落实新国九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及“以投资者为本”等文件精神和理念,以实际行动积极回报投资者,本公司拟注销根据2021年A股回购方案回购的全部股份,并已于2024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销已回购A股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三、本次注销的影响

  (一)股份结构发生变动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由18,210,234,607股变更为18,107,641,995股,具体股份结构将变动如下:

  

  注:

  (1)以上A股股份结构的变动情况,以本次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结构表为准。

  (2)上表所载变动情况暂未考虑除本次注销以外的其他因素影响,如公司已发行的H股可转换债券转股可能导致的股份结构变化。

  (二)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注销完成后,被注销股份的票面总值应当从公司的注册资本中核减,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8,210,234,607元变更为人民币18,107,641,995元。

  (三)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章程》中股份结构及注册资本相关条款拟相应修订(以下简称“本次修订”),本次修订的详细情况请见附件。

  (四)对公司股东权益、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本次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盈利能力、财务状况、研发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注册资本也不会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关于本次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五、本次注销的决策程序

  本次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和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合称“股东会”),并建议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本公司执行董事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本次注销、注册资本变更及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本次修订条文对照表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9日

  附件:

  本次修订条文对照表

  

  

  证券代码:601318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   公告编号:临2025-009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建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本公司2025年度中国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为本公司2025年度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以下简称“本次续聘事项”)。

  ● 本次续聘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安永华明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4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00人。安永华明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其中,A股金融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安永华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安永香港

  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安永香港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与安永华明一样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安永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每年进行检查,而在此之前则由香港会计师公会每年对安永香港进行同类的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范玉军先生,于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1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为金融业。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袁忆威女士,于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复核过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朱宝钦先生,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签署/复核6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主要为金融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的审计服务收费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若与上年度相比审计范围基本相当的情况下,2025年集团审计费约为人民币8,271万元(含税),其中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0万元(含税),与上一期审计费用相比变化未超过20%。2025年实际审计费将结合审计范围变化,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商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本次续聘事项,认为安永华明、安永香港按照2024年度审计服务合同约定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独立、公允的审计意见;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担任本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同意将本次续聘事项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续聘事项,并同意将本次续聘事项提交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1318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    公告编号:临2025-010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核心人员持股计划实施方案的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5年度核心人员持股计划参与情况的议案》(以下简称“2025年度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现将本公司2025年度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的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自愿参加本公司2025年度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的核心关键人员共2,263人,参与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60,541.63万元,均来源于员工的薪酬收入和业绩奖金额度,用于购买本公司二级市场流通股票。其中,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员工在2025年度核心人员持股计划中的参与情况如下:

  

  *分别为执行董事马明哲、谢永林、郭晓涛、蔡方方、付欣,高级管理人员黄宝新、盛瑞生、张智淳、郭世邦、黄玉强,职工代表监事王志良。

  本公司后续将依据上述实施方案完成股票购买,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