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2025-03-20

  证券代码:688588证券简称:凌志软件公告编号:2025-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开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4月9日(每日9:00-11:30、14:00-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林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林俊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林俊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林俊,男,中国国籍,1977年出生。1998年7月至2003年11月担任上海审计中心审计部职员,2003年12月至2007年5月担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2007年6月至2008年5月担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审计部经理,2008年6月至2013年6月担任上海睿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部合伙人,2013年7月至2020年2月担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0年2月至今担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自贸试验区分所所长。2013年8月至2021年8月,任上海德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林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林俊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且对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林俊先生认为: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对公司员工形成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11日10点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自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4月11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388弄5号楼5楼公司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0)。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5年4月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4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投资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投资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证券投资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388弄5号楼5楼

  收件人: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21-61659566

  电子邮箱:info@linkstec.com

  邮政编码:200062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林俊

  2025年3月20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本人/本单位实际持股数以股权登记日为准,并将所拥有权益的全部股份对应的权利份额委托给征集人。

  本人/本单位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林俊先生作为本人/本单位的代理人出席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对于同一议案,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588证券简称:凌志软件公告编号:2025-008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5年3月14日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3月19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并形成本董事会决议。

  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张宝泉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周海波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人员,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为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同意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制定《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 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周海波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为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拟定《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激励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前,将已离职(或将离职)员工原获授限制性股票份额或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在其他首次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调整为预留权益,且调整后的预留授予权益不得超过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归属数量进行审查,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及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与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0)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周海波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0)。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