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6 证券简称:飞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2025年3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通过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了该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及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该预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对股东的回报,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公司当前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年度合并实现净利润327,150,976.91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9,623,734.60元;2024年末,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977,986,738.27元。
2024年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56,659,804.79元,根据相关规定,按母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5,665,980.48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20,993,824.31元,加上年初可供分配利润余额319,848,244.34元,减去本年度已分配股利229,914,355.20元(其中: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已分配股利172,435,766.40元,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已分配股利57,478,588.80元),2024年末母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410,927,713.45元。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执行。因此,2024年年末可分配利润为410,927,713.45元。
2.鉴于对公司持续稳健经营的信心,保障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积极回报股东,公司制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574,785,8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已分配股利57,478,588.80元;如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再次现金分红总额为172,435,766.40元;2024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事宜。因此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229,914,355.2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69.70%。
3.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致使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总额固定不变”原则对现金分红比例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单位:元
四、现金分红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并且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财务可行性、股东回报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以及合理性。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度审计报告;
2.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2536 证券简称:飞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6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4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3月28日(星期五)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4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孙耀忠、独立董事方拥军、保荐代表人杨曦、财务总监孙定文、董事会秘书谢国楼。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4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5年3月27日17: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业绩说明会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2536 证券简称:飞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变更,且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较大影响,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变更,符合监管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较大影响。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
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较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按照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较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亦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2536 证券简称:飞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现定于2025年4月17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17日(星期四)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7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11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于2025年4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河南省西峡县工业大道29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公司独立董事将就2024年度工作情况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中第7项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第4、5、6、7、8项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4月15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方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和股东登记表内容见附件。
2.登记时间2025年4月15日8:3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河南省西峡县工业大道299号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联系人:侯果
会议联系电话:0377-69723888;传真:0377-69722888;
邮政编码:474500 电子邮箱:dmb@flacc.com
5.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股东登记表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36。
2.投票简称:飞龙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4月17日的交易时间,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7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意见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说明: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5年4月11日15:00交易结束时,我单位(个人)持有“飞龙股份”(002536)股票__________股,拟参加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有股份数: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