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调整为 基金管理人承担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2025-03-20

  

  为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25年3月21日起,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调整为基金管理人承担,并相应修订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内容。本次调整后,基金管理人旗下全部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均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金范围

  二、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调整情况修订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费用与税收”等章节中的有关内容,并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各基金的托管协议(如涉及)、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如涉及)等法律文件。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自2025年3月21日起生效,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将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0日

  附件: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示例

  基金合同摘要、托管协议(如涉及)、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如涉及)等相应修订。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关联交易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加了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科纳米”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网下申购。胜科纳米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股东控制的子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08元/股,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

  根据胜科纳米于2025年3月18日发布的《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现将本公司旗下公募基金参与胜科纳米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