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5-01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3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会前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仲章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确认: (1)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4)在公司监事会提出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公司参与年报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提交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估是恰当的。公司内部控制在设计和执行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预计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预计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9)。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并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5-016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 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4,222,899.44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32,907,108.06元。
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长远利益考虑,为确保公司各经营项目的平稳推进,经公司2025年3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预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实际分派的金额以公司发布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如上表所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 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公司目前尚处于发展阶段,预计在未来一年内的现金支出额度较大,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非常重要,因此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用于项目投资、生产经营等方面的使用,降低融资规模,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提高抵抗资金周转风险的能力,保证公司快速发展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能力。
三、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2025年3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公司《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5-018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关联董事陶春风、张亭全、傅建立、张超亮已回避表决,其表决票不计入有效表决票总数。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同意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3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1、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2、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正常业务开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一定差异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的定价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3、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事项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4、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较为合理。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本项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4.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注1:宁波定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定高”)为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贸易公司,是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方,此处包含向宁波定高采购的11,334.94万元。
注2:此处包含向广西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西长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长高”)提供物流服务收取的149.14万元。
注3:此处包含向宁波国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国沛”)支付的储罐租赁费 127.36万元,向广西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的劳务费16.80万元。
注4: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6,900万元;2024年10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3,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202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合计100,879.49万元。
交易预计金额为不含税金额,为进行同一口径比较,实际金额也采用不含税金额。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的生产发展需要,相关交易价格均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合理公允。公司对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充分的测算,但是由于市场、客户需求及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等因素影响,使得关联交易预计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一定差异。
(三)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注:关联交易在总额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可实现内部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间的调剂)
2、有效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宁波科元精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元精化”)
科元精化基本情况如下:
关联关系说明:科元精化与公司系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公司。截至目前,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其75.27%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陶春风先生为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截至目前,科元精化经营正常,科元精化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履约能力预计不会受到重大影响。
(二)宁波定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定高”)
宁波定高基本情况如下:
关联关系说明:宁波定高与公司系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公司。截至目前,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其51.85%股权,宁波定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其48.15%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陶春风先生为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宁波定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截至目前,宁波定高经营正常,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履约能力预计不会受到重大影响。
(三)浙江定阳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定阳新材”)
定阳新材基本情况如下:
关联关系说明:
定阳新材与公司原系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的联营企业,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持有其31.03448%的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陶春风先生持有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90%股权,2024年3月14日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退出对定阳新材的持股,但退出时间较短,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第 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截至目前,定阳新材经营正常,以前年度与公司发生日常交易履约情况一直良好,未发生违约等异常现象,定阳新材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履约能力预计不会受到重大影响。
(四)广西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长科”)
广西长科基本情况如下:
关联关系说明:广西长科与公司系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公司。截至目前,海南恒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股47.15%,间接持股32.29%,合计持有其79.45%股权,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海南恒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51.72%股权,宁波定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海南恒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48.2759%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陶春风先生为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宁波定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目前广西长科经营正常,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履约能力预计不会受到重大影响。
(五)浙江省宁波市华伟化工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伟化工”)
华伟化工基本情况如下: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陶春风先生之子陶钱伟先生于2024年4月起在华伟化工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目前华伟化工经营正常,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履约能力预计不会受到重大影响。
(六)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国创高新基本情况如下:
关联关系说明:国创高新与公司系为同一实际控制人陶春风先生控制下的公司。截至目前,陶春风先生直接持有其5%股权,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其11%股权,陶春风先生为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目前国创高新经营正常,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履约能力预计不会受到重大影响。
(七)宁波国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宁波国沛基本情况如下:
关联关系说明:宁波国沛与公司系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公司。截至目前,海南恒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陶春风先生为海南恒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截至目前,宁波国沛经营正常,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履约能力预计不会受到重大影响。
(八)广西长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广西长高基本情况如下:
关联关系说明:广西长高与公司系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公司,截至目前,广西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截至目前,广西长高经营正常,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履约能力预计不会受到重大影响。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在确认和处理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预计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遵循了市场公平、公允原则,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交易采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未损害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关于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且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除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外,公司已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关联交易均依据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实际情况做出,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产生重大依赖。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5-019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6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5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4,8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39,368,895.8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5,471,104.1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8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8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30号)。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08号),长鸿高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3,582,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9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4,72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259,983.0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744,736.98元。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2月1日由保荐人(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2月2日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24]D-0003号验资报告。
(二)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期收到募集资金净额48,004,720.00元,包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汇入的募集资金净额47,884,720.00元以及应由自有资金承担的增值税120,000.00元(已由本公司从一般户汇入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20年8月18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山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丈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西门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年8月,公司连同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丈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西门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10月,公司连同甬兴证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2023年12月,公司连同甬兴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24年2月19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甬兴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公司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山支行业务转至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银行账户未发生变更。
注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系总分行关系,实际开户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注3: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便于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新增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明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注4: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便于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新增中信银行宁波小港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再融资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表2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259,983.02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259,983.02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12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进度计划作出调整,将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6月25日,但未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进行变更。
本次延期的主要原因:
由于上述高压铁塔无法移位等事项影响了原本建设方案的布局,公司调整原生产装置建设布局后重新办理了审批手续。目前该募投项目主体设备正在陆续到货并安装中,其他辅助设备将在2025年1月前陆续全部到货,综合考虑春节假日因素,尚需一定时间进行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工作。
基于上述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该募投项目预计将于2025年2月底开始试生产,并将于2025年6月完成试生产从而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将“25 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6月25日。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上述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长鸿高科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认为:
长鸿高科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0日
附表1:
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万吨/年氢化苯乙烯-异戊二烯-苯乙烯热塑性弹性体(SEPS)技改项目于2019年10月投产。2024年度实际效益低于承诺效益41,459.43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近年来因SEPS产品下游市场需求不足,D线未生产销售高毛利的SEPS产品,主要生产销售毛利较低的SEBS产品。本期成本端受原油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主要原材料丁二烯市场价格大幅上涨,而需求端因行业处于扩能高峰期,新增产能释放明显,尽管下游行业如新能源汽车、线材等领域对SEBS有一定需求,但整体需求增速低于供应增速,需求释放不及供应,产品竞争激烈,产品价格上涨幅度小于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价差持续缩小,导致SEBS产品盈利能力较差。
附表2: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5-020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鸿高科”)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股东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2024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
截至目前,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正在推进过程中。
二、 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发行事宜的顺利推进,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延长授权有效期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5-025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4月01日(星期二) 上午 10:00-11: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03月25日至03月31日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bh@kygroup.ltd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3月20日发布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04月01日 上午 10:00-11:00举行2024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4月01日 上午 10:00-11: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陶春风
总经理:王正波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白骅
财务总监:胡龙双
独立董事:严玉康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04月01日 上午 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03月25日至03月31日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bh@kygroup.ltd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白骅
电话:0574-55222087
邮箱:bh@kygroup.ltd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5-024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化工》、《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现将2024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1)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2)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三、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5-022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将在现有经营范围基础上,拟新增以下经营范围: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前述新增公司经营范围相关内容,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除上述列举的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变更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