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浙江监管局对公司股东 出具警示函的公告 2025-03-20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5-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杨兴礼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38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杨兴礼:

  你于2025年2月1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800,0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你持有公司股份从3,950,000股增加为4,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从4.70%增加为5.65%。你在持股比例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未在规定期限内停止交易。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七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 其他相关说明

  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及时将有关信息传达给相关股东,并提醒股东吸取教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收到警示函的事项不涉及公司或公司其他股东,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

  三、 备查文件

  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杨兴礼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