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2025-03-20

  证券代码:600505         证券简称:西昌电力          公告编号:2025-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申请解除保全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解除保全申请人

  3.涉案金额:5911475.62元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近日收到《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2023)川3401民初8935号之二,解除对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5911475.62元财产的冻结或查封、扣押。未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前期公告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收到诉讼材料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3-040公告),2024年11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诉讼结果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056公告),2024年12月1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058公告),2025年3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诉讼结果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5-013公告)。

  二、基本情况

  申请人四川广安智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西昌可信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解除保全申请人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四川广安智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西昌可信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解除保全申请人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5911475.62元的资金或其他等价财产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以(2023)川3401民初8935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西昌可信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解除保全申请人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5911475.62元的资金或其他等价财产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查封、扣押期限为两年,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查封期限为三年。

  申请人四川广安智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申请续保。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于2024年11月6日作出(2023)川3401民初893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被申请人西昌可信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解除保全申请人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5911475.62元的资金或其他等价财产继续予以冻结,冻结期限自2024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1月6日。现解除保全申请人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向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提交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解除对其采取的上述保全措施。

  三、案件裁定

  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认定解除保全申请人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解除保全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解除保全申请人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5911475.62元财产的冻结或查封、扣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五、公司本期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裁定未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0日

  报备文件

  《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川3401民初8935号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