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鹏扬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于2025年3月21日起,调整鹏扬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销售对象及申购业务限额,并相应修改其招募说明书的相关内容。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方案
1、自2025年3月21日(含)起,本基金的销售对象将调整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自2025年3月21日(含)起,本基金将申购业务限额调整为: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养老金产品和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本基金管理人将据此相应修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条款。
二、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修订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上述调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次修订后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将按规定在本公司网站(www.py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公告。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风险提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