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宏利基金有限管理公司 旗下部分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调整为 基金管理人承担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2025-03-20

  

  为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25年3月21日起,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调整为基金管理人承担,并相应修订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内容。本次调整后,基金管理人旗下全部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均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金范围

  二、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调整情况修订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费用与税收”等章节中的有关内容,并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各基金的托管协议(如涉及)、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如涉及)等法律文件。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自2025年3月21日起生效,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将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www.manulife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https://www.manulife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0日

  宏利悦利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3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100份。  

  2、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100份。  

  3、本基金自2025年3月3日起至2025年3月18日止,通过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4、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或010-66555662和网站www.manulifefund.com.cn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有权决定申购开始的时间,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在确定了本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的日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