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暨终审裁定驳回原告起诉的 公告 2025-03-15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5-015

  债券代码:118024         债券简称:冠宇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二审上诉人、一审第一被告

  ● 是否对上市公司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单独或合称“ATL”)之间的专利争议案件中已有14个ATL的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或法院判决无效,已有12个案件被ATL主动撤诉,已有2个案件被法院驳回ATL的起诉。公司所研发生产的产品具有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本次诉讼进展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2年7月8日,公司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送达的关于ATL起诉公司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ATL称公司产品涉嫌侵犯其ZL201210405678.9号专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2023年7月7日,公司收到福州中院对前述案件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根据上述《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害名为“一种软包装锂离子电芯加宽结构及其制作方法”(专利号:ZL201210405678.9)发明专利权的产品;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ATL经济损失和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4,015万元;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中的24.6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司不服上述福州中院的一审判决,并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2025年2月7日,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58036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上述ATL起诉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的涉诉专利ZL201210405678.9号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暨涉诉ATL专利被宣告无效的公告》。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撤销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闽01民初1645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446800元,退还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诉人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46800元、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46800元分别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所研发生产的产品具有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ATL之间的专利争议案件中已有14个ATL的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或法院判决无效,已有12个案件被ATL主动撤诉,已有2个案件被法院驳回ATL的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结果,已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ATL的起诉,本次诉讼进展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