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3-12

  证券代码:001314         证券简称:亿道信息         公告编号:2025-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道信息”)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5年3月26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或者授权书(见附件一)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3月26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2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25年3月19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代理人;

  截至2025年3月19日(星期三)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光科一路8号亿道大厦1栋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上述提案1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提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地点: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会务常设联系人:乔敏洋

  联系电话:0755-23305764

  传真:0755-83142771

  电子邮箱:ir@emdoor.com

  邮编:518000

  2、登记时间:2025年3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盖公章,附件一)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原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办理登记手续。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请参会股东认真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连同以上相关资料在2025年3月20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秘办,并进行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2)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三。

  五、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致: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注:

  1、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的表决作出明确指示,则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如欲投同意票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 ”;如欲投反对票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 ”;如欲投弃权票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 ”。

  3、授权委托书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自然人股东请填写姓名及证件号码;法人股东请填写名称及营业执照号码。

  5、请填写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该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

  6、代理投票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本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附件二: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314

  2、投票简称:亿道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3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的时间为2025年3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3月2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1314        证券简称:亿道信息        公告编号:2025-003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道信息”)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坪山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将予以终止。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坪山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超过该募集资金净额的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50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3,511.1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22,890.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3,468.0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09,422.18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2月6日出具XYZH/2023SZAA5B0006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方监管协议》,该等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目前正常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2月26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910001230900018484为公司在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银行账号,910001232900002146为公司募集资金所购买的定期存单存放的银行账号。

  注2:上述余额包括了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在上市初期因财务人员操作失误而发生募集资金划款错误所收取的利息(后及时将相关款项及对应利息转回募集资金专户)、手续费扣减,实际节余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注3:深圳市亿道数码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亿道数码”)、深圳市次元之造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次元之造”)系公司的子公司。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坪山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坪山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执行完毕,因此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予以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实际节余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截至2025年2月26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上述利息收入包括了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在上市初期因财务人员操作失误而发生募集资金划款错误所收取的利息(后及时将相关款项及对应利息转回募集资金专户)。

  注2:上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1、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坪山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坪山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执行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节余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上述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募投项目尚需支付的款项将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六、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依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销户处理。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合理决策,不会对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助于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001314         证券简称:亿道信息         公告编号:2025-007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3月7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保军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乔敏洋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监事会会议的举行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坪山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执行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坪山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将予以终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001314         证券简称:亿道信息         公告编号:2025-006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3月7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治宇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赵仁英女士、林国辉先生、饶永先生、邓见鼎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董事会会议的举行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坪山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执行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坪山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将予以终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公司保荐机构对本议案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5年3月26日(星期三)下午15:00在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05)。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001314         证券简称:亿道信息         公告编号:2025-004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情况

  因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拟将公司注册地址由“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滨社区宝兴路6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B座4层”变更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大宝路83号美生慧谷科技创新园秋谷509室”(变更后的注册地址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备案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公司本次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登记等所有相关手续,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按照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进行必要的调整。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