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的股东权益变动比例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2025-03-11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金浦国调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浦国调”)持有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兴新材”)股份比例从5.54%减少至4.78%,苏州苏商联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商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0.93%减少至0.55%。金浦国调、苏商投资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6.47%降至5.33%。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根据公司收到的金浦国调、苏商投资发来的《关于减持股票达到1%的告知函》,金浦国调、苏商投资于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3月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3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1、上海金浦国调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苏州苏商联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权益变动时间及方式

  

  (三)本次权益变动数量及比例

  

  二、所涉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后续工作。

  公司及金浦国调、苏商投资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相应的承诺要求,根据股东后续持股变动情况以及相关规定及承诺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0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上海金浦国调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浦国调”)持有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兴新材”)股份11,999,998股,占公司总股本5.78%,苏州苏商联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商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000,001股,占公司总股本1.93%。金浦国调和苏商投资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809,6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1%。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4年11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金浦国调、苏商投资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076,495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93%,其中:金浦国调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00%,减持数量不超过2,076,494股;苏商投资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93%,减持数量不超过4,000,001股。截至2025年3月8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内,上述股东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实际减持合计4,937,4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8%。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其他方式取得系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苏州苏商联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为800,000股,减持价格区间为13.19-13.50元/股,减持总金额为10,707,000.00元,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数量为2,067,410股,减持价格区间为13.22-15.61元/股,减持总金额为29,667,097.99元。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