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99 证券简称:华纳药厂 公告编号:2025-015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注射液《药品注册证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相关信息
1、药品名称: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注射液
2、剂型:注射剂
3、规格:1ml:250?g(按C??H??O?计)
4、申请事项:药品注册(境内生产)
5、注册分类:化学药品4类
6、受理号:CYHS2303074
7、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53565
8、上市许可持有人: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9、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发给药品注册证书。质量标准、说明书、标签及生产工艺照所附执行。药品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方可生产销售。
二、药品的相关情况
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注射液主要适用于妊娠期为13周至20周的流产及常规处理方法无效的子宫收缩弛缓引起的产后出血现象。公司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注射液按新注册分类化学药品4类获得药品注册证书,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注射液药品注册证书的取得进一步丰富了公司制剂产品品种,对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有着积极意义。公司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注射液前期均无销售,该药品注册证书的取得不会对公司近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由于医药产品的行业特点,本次获批的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注射液未来销售情况可能受到政策变化、市场需求、同类型药品市场竞争等多种因素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88799 证券简称:华纳药厂 公告编号:2025-016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
及一致行动人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系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徐燕之一致行动人徐小强、徐悦菡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徐燕及其一致行动人徐小强、徐悦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944,0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997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徐燕之一致行动人徐小强、徐悦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徐燕及其一致行动人徐小强、徐悦菡发来的《关于权益变动触及1%的告知函》,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3月10日,股东徐小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5,000股,持股比例由2.5586%减少至2.5533%;股东徐悦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977股,持股比例由0.3753%减少至0.372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徐燕及其一致行动人徐小强、徐悦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15,952,000股减少至15,944,023股,持股比例由17.0064%减少至16.9979%,持股比例触及1%的整数倍。现将上述股东的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注:本公告表格中的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注1:上述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公司股份情况是指披露《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时其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注2: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后导致上述股东合计持有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触及1%的整数倍。
注3:本公告表格中的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徐燕之一致行动人徐小强、徐悦菡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所致,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三)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徐燕之一致行动人徐小强、徐悦菡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其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继续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