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3-11

  证券代码:603356         证券简称:华菱精工        公告编号:2025-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3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梅渚镇郎梅路华菱精工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黄超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5人,非独立董事王迪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首席财务官张永林先生、董事会秘书严凯聃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发行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4.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1-11已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持股5%以下)表决情况中,未包括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表决情况。

  2、上述议案1-11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关联股东郑剑波先生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阿强、仲路漫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