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32 证券简称:金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具体审计费用将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由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审计的实际工作量,双方协商确定。
三、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财务、内部控制审计的专业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时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满足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一致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3132 证券简称:金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8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为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公司徽县向阳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徽县谢家沟铅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徽县江洛镇谢家沟铅锌浮选厂有限责任公司、徽县明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及甘肃金徽西成矿业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6.00亿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75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公司,公司对其经营活动能够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为满足江洛矿区铅锌矿(300万吨/年)选矿工程建设及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为控股公司徽县向阳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徽县谢家沟铅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徽县江洛镇谢家沟铅锌浮选厂有限责任公司、徽县明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金徽西成矿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16.00亿元,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以被担保人与银行或合作方等机构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为准。在未超过年度预计担保总额的前提下,控股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在以上范围内进行调剂使用。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2,750.00万元,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预计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且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均低于70%。
(一)基本情况
以上控股公司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二)财务数据
以下为被担保公司截止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实际业务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内容,由所涉及公司、贷款银行或合作方等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预计担保是为满足控股公司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的需要,上述控股公司均处于江洛矿区整合范围内,整合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大,其自有资金无法满足建设需求,为保障整合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公司,公司对其经营活动能够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出席会议的董事11人,全部同意《关于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75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9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3132 证券简称:金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主体内部资金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江洛矿区铅锌矿(300万吨/年)选矿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进度及江洛矿区发展需要,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对本项目投资主体内部资金进行重新分配,将投资主体之一徽县明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明昊矿业”)剩余全部募集资金划转至另一投资主体徽县江洛镇谢家沟铅锌浮选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谢家沟浮选厂”)。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8号),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800万股,每股人民币10.80元,共计募集资金105,84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150.40万元后(实际不含税承销和保荐费用6,350.40万元,前期已预付不含税保荐费用2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为99,689.6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增值税)3,870.77万元以及前期预付的承销和保荐费用200.0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5,618.83万元。
2022年2月17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11号),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2023年12月13日,公司将原募投项目“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徽县郭家沟铅锌矿绿色矿山提升改造项目”“甘肃省徽县郭家沟铅锌矿矿区生产勘探”部分募集资金合计40,000.00万元变更至新项目“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江洛矿区铅锌矿(300万吨/年)选矿工程”,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拟调整募投项目投资主体内部资金分配的情况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江洛矿区铅锌矿(300万吨/年)选矿工程是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谢家沟浮选厂和明昊矿业共同实施,拟使用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其中,谢家沟浮选厂使用募集资金增资25,000.00万元,明昊矿业使用募集资金增资15,000.00万元用于选矿项目建设。根据公司江洛矿区项目建设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将明昊矿业剩余全部募集资金147,174,801.60元及利息134,599.95元全部划转至谢家沟浮选厂。
三、拟调整募投项目投资主体内部资金分配的具体原因
(一)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本项目于2023年11月20日取得陇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信用备案证。该项目总投资为232,209.34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谢家沟浮选厂拟使用募集资金25,000.00万元,计划建设时间为2024年6月至2026年1月。截至2025年2月28日,除剩余募集资金部分利息206,831.91元外,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预期,谢家沟浮选厂的建设正在稳步推进。
明昊矿业拟使用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计划建设时间为2026年3月至2027年9月,截至2025年2月28日,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825,000.00元,占拟投入募集资金的1.88%。
(二)调整投资主体内部资金分配的具体原因
本项目中明昊矿业计划建设时间为2026年3月至2027年9月,截至2025年2月28日,仅完成了前期环评及工程设计工作,至今尚未正式启动施工建设,导致募集资金使用率较低,资金长期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将明昊矿业剩余募集资金全部划转至谢家沟浮选厂项目建设,尽早实现经济效益。
四、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主体内部资金分配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主体内部资金分配,是为更好推进江洛矿区项目建设进度、优化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重要决策。调整后,募集资金将集中用于谢家沟浮选厂项目建设,确保项目按期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同时,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按计划推进明昊矿业后期建设,本次调整旨在优化资源配置并加速收益实现。对项目的实施和投资收益不会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一)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主体内部资金分配履行的决策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9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投资主体内部资金分配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投资主体内部资金进行重新分配。
(二)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主体内部资金分配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决策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调整募投项目投资主体内部资金分配的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规模、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其决策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主体内部资金分配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主体内部资金分配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金徽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主体内部资金分配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3132 证券简称:金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的会计政策和相关财务信息进行的相应变更和调整,无需提交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和时间
2024年12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明确了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规定,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3132 证券简称:金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1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甘肃省陇南市徽县柳林镇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4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5年 3 月 11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甘肃亚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铭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徽县奥亚实业有限公司、海南嘉恒百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海南盛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自然人李雄先生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4月17日09:30-11:30、14:00-16: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持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持股凭证;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持股凭证;
(5)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持以上证件资料原件(法人股股东营业执照可以复印件加盖公章)直接到公司办理出席登记,也可以信函、邮件或者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在参会时将上述证件原件务必交会务人员并经律师确认。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但应持上述证件资料原件经律师确认参会资格后出席股东大会。
3、联系方式:
(1)地址:甘肃省陇南市徽县柳林镇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2)邮编:742312
(3)联系电话:0939-7545988
(4)传真:0939-7545996
(5)邮箱:603132-zq@jinhuiky.com
(6)联系人:王瑞、姚亚娟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1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回执
说明:1、回执请用正楷填写;
2、此回执须于2025年4月14日(星期一)(09:00-11:30、14:00-16:30)以电子邮件、邮寄、传真或专人送达至本公司证券法务部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