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3-11

  证券代码:605339         证券简称:南侨食品        编号:临 2025-01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2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于2025年3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名,实到独立董事3名。会议由刘许友独立董事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议案、议题如下:

  一、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见公司披露于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 2025-016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赞成票比例100%,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见公司披露于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 2025-015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赞成票比例100%,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

  2025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5339         证券简称:南侨食品        编号:临 2025-013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2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于2025年3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正文先生主持,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议案、议题如下:

  一、 《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赞成票比例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赞成票比例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赞成票比例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赞成票比例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赞成票比例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赞成票比例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见公司披露于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 2025-015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赞成票比例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赞成票比例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表示同意,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 《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赞成票比例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表示同意。

  十、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见公司披露于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 2025-016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4票赞成,赞成票比例100%,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陈正文先生、李勘文先生、陈怡文女士、陈羽文先生、魏亦坚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一、 《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赞成票比例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关于支付毕马威华振2024年度审计报酬及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公司披露于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 2025-017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支付毕马威华振2024年度审计报酬及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赞成票比例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披露于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 2025-018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赞成票比例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四、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公司披露于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 2025-019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 [2023] 21号)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9票赞成,赞成票比例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五、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赞成票比例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定》(详见公司披露于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 2025-020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赞成,赞成票比例100%,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5339         证券简称:南侨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5-018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侨食品集团 (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 1198号) 核准,本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 63,529,41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6.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78,729,415.76元,扣除相关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47,681,909.34元 (不含增值税) 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031,047,506.42元,此款项已于2021年5月12日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另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39,770,234.5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1,277,271.8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出具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100640号验资报告。

  (二)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40,290,238.86 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 (四) 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 》的要求,对本公司具体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已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并与实施主体本公司之子公司上海南侨食品有限公司、广州南侨食品有限公司和天津南侨食品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

  本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并于2022年11月17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2022年11月28日,本公司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相关子公司天津吉好食品有限公司、重庆南侨食品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对公司 (及子公司) 、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监管协议履行。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的储存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相关募集资金银行账户的期末余额合计人民币440,290,238.86元 (其中包含累计收到的扣除手续费的银行活期利息净额及七天通知存款利息共人民币44,705,868.66元) 。各募集资金账户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度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60,000,000.00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不含衍生品的理财产品等)。期限为自公司 2024 年 2 月 1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授权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348,900,000.00元用于购买七天通知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2024年度,公司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向工商银行,盘谷银行,玉山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及星展银行购买七天通知存款和一年期定期存款,取得到期收益人民币9,150,445.26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除(四)中的七天通知存款外,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到期,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公司的募集资金账户。

  公司为确保资金安全采取了以下风险控制措施: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公司选择的系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保本型产品,总体风险可控,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本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工程及新项目 (包括收购资产等) 的情况

  本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11月29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冷链仓储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客户服务中心与信息化系统建设及升级项目”系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述项目现已建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上述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232,416,400.00元,截至2024年11月20日,扣除应付未付金额982,759.00元后,节余募集资金6,376,524.60元(含利息收入),节余募集资金占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比例为2.74%。公司将截至2024年11月20日的节余募集资金6,376,524.60投入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重庆南侨淡奶油生产加工基地项目”一期项目使用。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应付未付金额合计982,759.00元,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后续项目建设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款项支付。待支付款项完结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冷链仓储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客户服务中心与信息化系统建设及升级项目”募集资金账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支付款项完结后办理销户手续。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度,本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特别提示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并非数据错误。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24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续)

  

  注1:由于本公司未承诺截至期末投入金额,此处填写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注2:2024年11月29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冷链仓储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客户服务中心与信息化系统建设及升级项目”系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述项目现已建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上述两个项目进行结项,并将结项后节余的募集资金共计 6,376,524.60 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尚未完工的募投项目重庆基地项目。

  冷链仓储系统升级改造项目仓储设施改造升级,不适用直接效益测算。与外租冷链仓库相比,自建冷链仓储设施将有利于公司控制成本,提升运营效率。

  注3:2024年11月 29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重庆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24 年 11 月延期至 2026 年 3 月。

  附件2

  2024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605339         证券简称:南侨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5-019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 2025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 [2023] 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赞成票比例100%,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赞成票比例100%,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赞成票比例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规定

  根据解释第17号的规定,本公司在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仅考虑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以下简称“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而不考虑本公司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

  对于本公司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如果本公司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本公司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本公司在对相关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仅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而不考虑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影响。

  对于本公司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负债,若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反之,若上述选择权不能分类为权益工具,则会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采用该规定未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 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该等会计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5339         证券简称:南侨食品        编号:临 2025-014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2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于2025年3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3名,实际表决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汪时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议案、议题如下:

  一、 《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上交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以及报告期内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事项。

  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赞成,赞成票比例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赞成票比例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赞成票比例100%,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见公司披露于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 2025-015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赞成票比例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赞成票比例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见公司披露于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 2025-016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2票赞成,赞成票比例100%,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监事汪时渭先生回避表决。

  七、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披露于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 2025-018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赞成票比例100%,0票反对,0票弃权。

  八、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公司披露于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 2025-019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 [2023] 21号)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赞成,赞成票比例100%,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5339         证券简称:南侨食品        编号:临 2025-015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利润: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现金红利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 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1,394,274.13元。以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1,029,153.21元为基数,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102,915.32元,加上母公司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689,755,381.17元,并扣除期中已分配之现金股利46,671,967.76元后,母公司实际可分配利润653,009,651.30元。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10日,公司总股本424,290,61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3,329,969股为计算基数进行测算,本次利润分配可享受现金红利的股数为420,960,647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为71,563,309.99元(含税)。最终实际分配总额以实际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时有权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总股数为准计算。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2024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占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5.53%。

  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46,863,807.76元,2024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48,409,617.5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95,273,425.30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47.31%。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46,863,807.76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23.27%。

  截至2025年3月10日,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3,329,969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现金红利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如上表所示,公司不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独立董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独立董事3名,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委员3名,实际参与表决委员3名,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董事会决议

  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监事会决议

  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2024年,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业务平稳。对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状况及良好的发展前景下提出的。董事会已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二个月内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5339         证券简称:南侨食品        编号:临 2025-017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支付毕马威华振2024年度审计报酬

  及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3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34人,注册会计师1,12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98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5.38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毕马威华振2023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3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 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冯亦佳,2006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工作,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从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于2022年开始担任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冯亦佳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涯,2014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工作,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于2022年开始担任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涯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汪浩,2000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工作,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担任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汪浩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4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服务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及子公司法定审计服务、内控审计服务、集团季度报表汇报审阅服务及其他各专项报告鉴证服务,合计收费人民币443.5万元。较上一年度审计费用不存在下降20%以上(含20%)或发生较大变动等情形。2025年度的审计费用将由董事会与毕马威华振协商后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毕马威华振2024年度审计报酬及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毕马威华振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表决结果:3票赞成,赞成票比例100%,0票反对,0票弃权。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毕马威华振2024年度审计报酬及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毕马威华振在近一年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经评估,公司认为近一年毕马威华振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同意公司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表决结果:9票赞成,赞成票比例100%,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生效日期

  本次《关于支付毕马威华振2024年度审计报酬及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5339         证券简称:南侨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5-020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1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金山区志伟路808号上海金山假日酒店2楼A厅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11日

  至2025年4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相关公告披露于2025年3月11日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股东可用信函、传真、现场等方式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使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 2025年 4 月 3 日(星期四)上午 9:00 至下午 4:00

  (2)登记地点: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长宁区东诸安浜路 165 弄 29号四楼(纺发大楼)

  (3)咨询电话: 021-52383315

  (4)传真: 021-52383305

  (5)附近交通:

  ① 轨道交通:地铁 2 号线、地铁 11 号线江苏路站 4 号口出;

  ② 公共交通:临近公交车有 01 路、 62 路、 562 路、 923 路、 44 路、 20 路、825 路、 138 路、 71 路、 925 路。

  5、在上述登记时间段里,个人自有账户持股的股东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自助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与会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1397号A栋12层

  联络人:方欣

  邮编: 200233

  传真: 021-61955768

  联系电话: 021-61955678

  特此公告。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