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8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少云先生、郭倍华女士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分别办理了质押、质押展期及解除质押的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质押展期及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注1:刘少云先生上述股份质押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注2: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限售股不包含高管锁定股。
2.股东本次股份质押展期的基本情况
注1:郭倍华女士上述股份质押展期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注2: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限售股不包含高管锁定股。
3.股东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1: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股份不存在被冻结的情况,上述限售股不包含高管锁定股。
注2:以上比例数据与合计数若有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公司控股股东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东股份质押、质押展期及解除质押证明文件;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7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7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剂担保额度暨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租赁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融资租赁概述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经营发展需求,同意全资子公司利辛侨盈城市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辛侨盈”)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其他子公司作为承租人分别与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江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包括售后回租形式),总融资金额不超过15,000万元,其中利辛侨盈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其他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融资期限均不超过36个月。其中,全资子公司利辛侨盈以其持有的应收账款为其自身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为上述包括利辛侨盈在内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融资租赁事项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二)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其中,公司拟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新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为关联项目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54,100.00万元(该预计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其中,拟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为44,000万元,拟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为53,000.00万元,担保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及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二、 调剂担保额度的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在不改变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前提下,在母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中,将公司控股子公司涟源侨银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涟源侨银”)未使用的担保额度3,000万元调剂给公司全资子公司利辛侨盈。调剂后,涟源侨银可使用的担保额度预计由3,500万元调减为500万元,利辛侨盈可使用担保额度为3,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额度调剂后,公司累计获批且有效的对利辛侨盈的担保额度为3,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利辛侨盈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利辛侨盈的担保余额为3,0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0万元。
上述被调整对象均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担保额度调剂及提供担保事项属于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已获公司内部审批同意,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融资租赁及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利辛侨盈与皖江金租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利辛侨盈作为承租人与皖江金租开展售后回租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人民币 3,000.00万元,融资期限36个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利辛侨盈以其持有的应收账款为其自身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为上述融资租赁事项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
本次担保开始履行前,公司累计获批且有效的母公司为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合计为97,000.00万元,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2,009.91万元,尚余担保额度为74,990.09万元,本次担保后,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5,009.91万元,尚余担保额度为71,990.09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四、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 皖江金租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3#楼601室
3.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4.法定代表人:左敦礼
5.注册资金:39亿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1年12月31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588871359H
8.经营范围:(一)融资租赁业务;(二)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三)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四)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五)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以上(含)定期存款;(六)同业拆借;(七)向金融机构借款;(八)境外借款;(九)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十)经济咨询;(十一)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9.关联关系:皖江金租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0.经查询,皖江金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利辛侨盈城市管理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3,600万元
2.注册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城关镇子胥大道中段555号
3.法定代表人:刘希云
4.成立日期:2021年2月8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23MA2WP5CQ9L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打捞服务;水污染治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轮胎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利辛侨盈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利辛侨盈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其中202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利辛侨盈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履约能力良好。
六、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融资租赁合同》
1.出租人: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承租人:利辛侨盈城市管理有限公司
3.租赁物:车辆或设备等适租租赁物
4.租赁融资额:人民币3,000万元
5.租赁期限:36个月,自起租日起算
6.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二)《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1.承租人:利辛侨盈城市管理有限公司
2.质权人: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3.出质人:利辛侨盈城市管理有限公司
4.质押标的:以《利辛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工程项目(第一包)特许经营协议》下利辛侨盈收取的全部应收账款为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质押担保。
5.质押担保范围:《融资租赁合同》项下质权人对出质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出质人按照主合同应向质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迟延履行违约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提前终止合同损失金、留购价款、其他应付款项;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或被认定为其他法律关系时出质人按照合同约定向抵押权人支付的损失金、违约金;以及质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及租赁物取回时的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
七、累计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157,095.63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1.73%。其中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的担保总余额5,437.97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48%,是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余全部为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或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担保。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其他第三方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八、备查文件
1.《融资租赁合同》;
2.《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