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3-07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5-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3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豁免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于2025年3月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赵志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相结合,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订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刘垒先生、黄凯明先生系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刘垒先生、黄凯明先生系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 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 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3)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已身故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个人出资上限变更事宜,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的清算事宜;

  (4) 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7) 授权董事会将员工放弃认购的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员工;

  (8) 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9) 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10)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董事会在适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一步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办理上述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刘垒先生、黄凯明先生系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 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及发展战略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订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刘垒先生、黄凯明先生系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参与对象,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5、 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长效的价值分配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订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刘垒先生、黄凯明先生系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参与对象,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6、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全权办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2)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式对股票期权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 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授予前,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的股票期权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

  (5) 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等;

  (6) 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 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8) 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9) 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10) 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等;

  (11) 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 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3) 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4)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5) 提请公司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独立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6) 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刘垒先生、黄凯明先生系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参与对象,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7、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07)。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7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5-006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3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根据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豁免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于2025年3月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祥礼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促进公司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相结合,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 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引进和保留优秀人才,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 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旨在保证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5、 审议通过《关于核实〈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以下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7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5-007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1)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3月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4、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3月24日(星期一)下午15:30开始(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前15分钟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24日9:15—15:00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5年3月18日(星期二)

  7、 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3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前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 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B1栋16楼报告厅。

  二、 股东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议案4.00、5.00、6.00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拟作为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以及与前述拟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拟参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以及前述拟参与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议案1.00、2.00、3.00、4.00、5.00、6.00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及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3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 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3月20日9:00-11:30及14:00-16:00;采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5年3月20日16: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infomax@streamax.com)。

  3、现场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B1栋16楼报告厅。

  4、现场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2)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原件或传真件);④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传真件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 扫描件);④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5)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所提交的复印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或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可提供授权委托书传真件的,传真件必须直接传真至本通知指定的传真号0755-86968976,并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受托人或法人股东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系由委托人传真,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可提供电子邮件发送的扫描件的,扫描件必须直接发送至本通知指定的邮箱infomax@streamax.com,并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受托人或法人股东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除必须出示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外,符合前述条件的复印件、传真件及电子邮件扫描件将被视为有效证件。

  (6)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公司董事会秘书指定的工作人员将对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部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参与现场投票。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丹

  电话:0755-33605007      电子邮箱:infomax@streamax.com

  6、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7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970

  2、 投票简称:锐明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本次股东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3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24日9:15—15:00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行使本人(本公司)在该次会议上的全部权利。本人(本公司)对如下全部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1、 投票说明: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的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的按废票处理。

  2、授权委托书下载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法人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2025 年    月   日,有效期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1、请用正楷字填写完整的股东名称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