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5-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各项文件和协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外);
2.授权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申报事宜,根据相关规定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回复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等;
3.授权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本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以及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4.授权根据本次发行股票的实际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
5.授权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等事宜;
6.授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验资手续;
7.授权在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登记、锁定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8.授权签署本次发行股票相关的及与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9.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在已确定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调整各项目的使用资金金额、实施主体、实施进度、实施方式等;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根据实际情况或相关政府部门意见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调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0.授权公司董事会在遵守届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根据本次发行股票法规及政策变化、有关监管部门对本次发行股票申请的审核意见及证券市场变化等情形,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发行数量区间、发行对象、发行价格以及调整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募集资金投向等)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1.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导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计划难以实施的情形,或虽可实施但将给公司整体利益带来重大不利影响之情形时,可酌情决定延期或终止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计划;
12.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13.在董事会获得上述授权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继续授权公司董事长和(或)董事长授权的公司相关人士具体办理上述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上述授权第4项、第7项、第8项和第9项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即2024年3月19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授权期限至2025年3月18日)。
鉴于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部分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本次发行相关事项仍在推进中,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相关工作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次日起计算,即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3月18日;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上述第4项、第7项、第8项和第9项外的其他各项授权期限延长12个月,自原授权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即授权期限延长至2026年3月18日。
公司《关于延长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5-008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已经公司2024年2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3月19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5年2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的议案,现就本次预案(修订稿)涉及的主要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公司根据上述对预案的修改,同步修订了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公告的对应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和《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事项(修订稿)的公告》等公告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5-010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
与相关主体承诺事项(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同时,相关主体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就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其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预计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等指标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短期内即期回报将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但从中长期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有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充实公司营运资金。随着募集资金的充分运用和主营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有助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提升市场占有率、盈利能力和盈利水平,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和整体竞争力,巩固并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
(一)测算的假设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公司经营环境以及证券市场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2025年9月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为假设估计,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的总股本18,000,000,000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可转债转股等)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4.假设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价格为7.23元/股,发行股份的数量为829,875,51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00,000.00万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以上关于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的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公司对本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的判断,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准并实际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为准;
5.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公司2024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22,569.0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22,019.18万元;假设公司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上述2024年1-9月已实现金额的4/3,分别为963,425.40万元和962,692.24万元。对于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假设按以下三种情形进行测算(以下假设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的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情形一:假设公司2025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4年度保持不变;
情形二:假设公司2025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4年度上升10%;
情形三:假设公司2025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4年度下降10%。
以上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战略目标的实现。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之下,如果公司利润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当年的公司即期回报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风险。但从中长期看,随着募集资金的充分运用和主营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将进一步提高,有助于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的提升。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研究”部分。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RM水电站项目和TB水电站项目,有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从而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
人员储备方面,公司拥有行业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和高素质的研发团队,公司大部分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系公司内部长期培养,从事水电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项目建设、生产以及运营管理等经验。公司完善的人员结构与充足的人才储备能够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和实施。
技术储备方面,公司多年深耕于水电资源开发与运营领域,拥有大型水电工程建设和大规模水电站集群运营管理丰富经验。同时,公司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不断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开展多项重大科技课题的研究工作,力争解决水电开发面临的众多世界级技术难题,进一步提升中国水电建设技术在世界的领先地位,丰富的项目运营管理经验与科技创新能力为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
市场储备方面,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稳步提升,电力需求逐年升高。公司多年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能源电力安全保供的各项决策部署,积极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积极应对极端天气影响,全力以赴保供电、保民生,致力于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电力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水力发电项目开发各项要求,在“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背景下,国家鼓励发展清洁能源行业的各项政策密集出台,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广阔的市场前景。
本次募投项目是公司在主营业务现有市场领域基础上的进一步拓展和延伸,稳定的客户关系和市场需求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整体抗风险能力提供了有力保障,能够有效保障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
综上,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条件,募集资金到位后,预计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重大障碍。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的具体措施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结合行业发展新趋势与市场新特点,基于打造具有卓越竞争力的电力企业战略规划,将深入挖掘自身潜力,加强成本管理,积极进行必要的技术研究及培训,提升技术实力。同时,公司将加强日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加强预算和投资管理,全面提升公司日常经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
(二)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本次发行结束后,募集资金将按照制度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未来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了相关分红计划。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分红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努力提升对股东的投资回报。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公司将在后续的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综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将持续加强内部管理、夯实主业,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提升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六、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承诺
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及填补措施的议案》。由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换届、变动情况,公司财务数据涉及更新,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华能水电全体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就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如公司未来拟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承诺
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华能集团已就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1.华能集团不越权干预华能水电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华能水电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华能水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函的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华能集团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若华能集团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华能水电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华能集团愿意依法承担对华能水电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5-011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2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4年3月19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5年2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就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因违反上市公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不涉及整改落实事项。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5-012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函件,因上级工作调动,建议杨友林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及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委员,拟推荐李进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对杨友林先生在董事任职期间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对其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025年2月2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李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日
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进先生,1966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正高级经济师。现任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专职董监事。历任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组成员,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委员,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书记。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5-013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3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3月18日 9点 30分
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世纪城中路1号公司一楼报告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3月18日
至2025年3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第1、2、3、4、5.0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5.0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分别于2024年10月30日、2025年3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进行预登记,并于会议召开前持有效证件到现场进行正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3月17日(星期一)9:00-11:00,14: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三)登记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世纪城中路1号华能澜沧江公司大厦9楼901室。
(四)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侯鹏
电话:0871-67216608
传真:0871-67217564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世纪城中路1号
邮编:650214
(二)其他事项
现场会期半天,与会代表交通和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3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5-004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2月18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2月28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5人,实际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15人。公司董事长孙卫主持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3月19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鉴于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相关工作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3月18日。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最新财务数据、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情况,经审议本次发行的预案(修订稿)内容,董事会同意公司更新编制的《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本次发行的最新进展,董事会同意公司更新编制的《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董事会同意公司更新编制的《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就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事项(修订稿)的公告》。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各项文件和协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外);
2.授权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申报事宜,根据相关规定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回复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等;
3.授权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本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以及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4.授权根据本次发行股票的实际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
5.授权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等事宜;
6.授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验资手续;
7.授权在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登记、锁定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8.授权签署本次发行股票相关的及与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9.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在已确定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调整各项目的使用资金金额、实施主体、实施进度、实施方式等;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根据实际情况或相关政府部门意见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调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0.授权公司董事会在遵守届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根据本次发行股票法规及政策变化、有关监管部门对本次发行股票申请的审核意见及证券市场变化等情形,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发行数量区间、发行对象、发行价格以及调整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募集资金投向等)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1.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导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计划难以实施的情形,或虽可实施但将给公司整体利益带来重大不利影响之情形时,可酌情决定延期或终止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计划;
12.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13.在董事会获得上述授权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继续授权公司董事长和(或)董事长授权的公司相关人士具体办理上述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鉴于上述部分授权期限于2025年3月18日届满,本次发行有关事项仍在推进中,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上述授权期限进行延长,即第4项、第7项、第8项和第9项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期限延长12个月,自原授权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即授权期限延长至2026年3月18日。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规范市值管理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升公司价值,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规定,制定《市值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李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替换杨友林先生董事职务,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李进先生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和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因工作变动,杨友林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更换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公告》。本议案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议案内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向日喀则地震灾区捐赠资金的议案》。
为切实体现中央企业责任担当,公司向日喀则灾区捐款1500万元用于抗震救灾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第一、二、六、七、九项议案,以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更换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意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股东大会具体事宜将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5-007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查阅。
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5-005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2月18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2月28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二)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公司监事会主席夏爱东主持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本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相关工作顺利进行,监事会同意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3月18日。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监事会认为公司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最新财务数据、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情况,经审议本次发行的预案(修订稿)内容,监事会同意公司更新编制的《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本次发行的最新进展,监事会同意公司更新编制的《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监事会同意公司更新编制的《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就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事项(修订稿)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