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5-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江南易泰建材有限公司拥有的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甘泉堡建筑用砂1号砂场矿山服务年限因生产规模变更,与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原砂场矿山服务年限由10年变更为20年。为了适应公司业务的实际情况,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根据《采矿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及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新颁发的采矿许可证约定,公司对采矿权摊销期限进行了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假定本次拟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已在2023年度财务报告中适用,据此计算的 公司归母净利润与原披露数据的差额为1,083.76万元,影响比例为1.40%。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金额将不会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的50%,亦不会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绝对值的50%。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4年12月1日开始执行。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变更,公司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 来适用法处理,无需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 影响。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及未来期间的影响金额: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2024年度及未来期间营业收入不会产生影响。对公司2024—2039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情况如下(以2023年12月末采矿权余额9,445.76万元测算):
单位:万元
三、董事会对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此前各期已披露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涉及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也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5-009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19日(周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3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3月13日(周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3月1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J2栋A座17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表决方式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均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 (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提案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 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4、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3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3月14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法律合规部、董事会办公室)。信函登记地址: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法律合规部、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J2栋A座17层,邮政编码:230088,传真:0551-65862577。
4、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5、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东升
联系电话:0551-65862589
传 真:0551-65862577
邮 箱:zhangdongsheng@ahjnhg.com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J2栋A座17层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26
2、投票简称:江南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 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 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 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 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 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 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3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的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我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备注:
1、上述议案均按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应选举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选举表决分开进行);应选举非职工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5-010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受让子公司少数股东部分
股权有关事项进展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基本情况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江南化工”)控股股东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能集团”)以现金方式受让陕西中兵先进制造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陕西中兵基金”)所持陕西红旗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旗民爆”“标的公司”)30,528,000股、占比19.3755%,对应股权价款为18,970.40万元;受让陕西省技术进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西进步投资”)所持红旗民爆22,846,264股、占比14.5%,对应股权价款为14,196.90万元,价款合计33,167.30万元。受让完成后,特能集团直接持有红旗民爆53,374,264股、占比33.8755%。受让完成后,控股股东将持有红旗民爆33.8755%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于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披露的《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24-062)、《董事会关于控股股东受让子公司少数股东部分股权有关事项说明的公告》(2024-063)。
二、交易进展情况
2025年2月28日,公司与特能集团、红旗民爆共同签署《关于陕西红旗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特能集团将其持有红旗民爆的53,374,264(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33.8755%)股份的表决权(包括因标的公司配股、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拆股、股利分红等情形对授权股份数量进行调整后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公司行使,委托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特能集团不再持有红旗民爆股份之日为止。本次接受表决权委托后,公司持有红旗民爆股权比例不变,合计持有红旗民爆表决权比例由35.9721%增加至69.8476%。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信息
(二)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三)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1:2024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注2:2022年度及2023年度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委托方: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方: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授权股份的委托
1、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委托方将其持有标的公司的53,374,264(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33.8755%)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受托方。
2、委托方和受托方同意,在表决权委托期限内标的公司的收益由委托方享有。
(二)授权股份的委托范围
1、委托方将其持有的授权股份的表决权(包括因标的公司配股、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拆股、股利分红等情形对授权股份数量进行调整后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受托方行使,受托方作为授权股份唯一的、排他的代理人,根据受托方自己的意志,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的公司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行使授权股份对应的全部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以及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
2、在委托期限内,如因标的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而导致授权股份数增加的,上述增加部分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也将自动地依照协议的约定由受托方行使。
3、在委托期限内,委托方不得再就授权股份行使表决权,不得委托除受托方之外的任何其他方行使授权股份的表决权。
(三)授权股份的委托期限
协议约定的授权股份的委托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委托方不再持有红旗民爆股份之日为止。
(四)生效
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关于陕西红旗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5-007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佟彦军先生和郭小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上述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向第六届监事会各位监事任职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一日
附件: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佟彦军先生:中国国籍,男,1972年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年7月毕业于华北工学院,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正高级工程师。历任辽宁华丰化工厂安全监察处副处长、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民爆器材管理办公室业务员、北京北方诺信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方爆破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陕西北方民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兵器科技带头人、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等职务。
佟彦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现任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南化工监事。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郭小康先生:中国国籍,男,1971年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0年7月在职毕业于中央党校,党校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会计师。历任西安北方庆华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审计部副部长、财务审计部部长兼党支部书记,西安北方庆华机电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兼任党支部书记,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党支部书记,财务金融部部长、副总会计师、西安北方庆华机电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物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等职务。
郭小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现任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江南化工董事。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5-005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2月2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并于2025年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现河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同意提名佟彦军先生和郭小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根据有关规定,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仍将继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提名佟彦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提名郭小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前述候选人简历相关内容详见2025年3月1日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详见2025年3月1日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5-004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2月2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并于2025年2月28日在本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世泽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杨世泽先生、代五四先生、李宏伟先生、方晓先生、孙飞先生、林日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有关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仍将继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关于提名杨世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关于提名代五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关于提名李宏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关于提名方晓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 关于提名孙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 关于提名林日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前述候选人简历相关内容详见2025年3月1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徐颖先生、张红梅女士、郑万青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有关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仍将继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关于提名徐颖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关于提名张红梅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关于提名郑万青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前述候选人简历相关内容详见2025年3月1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相关内容详见2025年3月1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相关内容详见2025年3月1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5-006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杨世泽先生、代五四先生、李宏伟先生、方晓先生、孙飞先生、林日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徐颖先生、张红梅女士、郑万青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张红梅女士、郑万青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徐颖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张红梅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未超过三家,也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超过六年的情形,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六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名单中,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没有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对第六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一日
附件: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世泽先生:男,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北京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盘锦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书记,中国北方化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辽宁庆阳特种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装备保障部副部长、火炸药专项工作办公室副主任等职务。
杨世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现任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科技委主任委员,陕西应用物理化学研究所所长,江南化工董事长,北方爆破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除上述情况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代五四先生:男,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中央党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庆华公司党委书记,辽宁华丰特种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西安北方庆华机电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代五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现任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江南化工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除任控股股东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李宏伟先生:男,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1991年7月毕业于南京理工大学,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正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历任中国北方化学工业总公司凯明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北方化学工业总公司市场一部、市场开发部副经理。北方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贸易部经理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助理兼贸易部总经理党支部书记,北方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北方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北方爆破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党委委员等职务。 李宏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现任北京北方诺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江南化工党委书记、董事、副总裁。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方晓先生:男,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1996年4月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正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北方工业公司业务经理,万宝矿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刚果(金)富利矿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刚果(金)科米卡矿业公司董事长,中国北方工业公司信息资源部主任,北京奥信化工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江南化工董事等职务。
方晓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现任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孙飞先生:男,198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战略与运营部职员、主任助理、副主任等职务。
孙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现任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战略与运营部主任,中国万宝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振华石油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北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方装备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北方工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奥信化工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江南化工董事。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林日宗先生:男,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1990年7月毕业于福州大学采矿工程专业,本科。1990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职于漳平市煤炭公司、漳平市拱桥镇政府、漳平市菁城街道办事处、贵州省普定县莆华煤矿;2006年11月加盟紫金矿业,历任紫金山金铜矿穿爆组组长、铜矿采矿厂采矿车间副主任及主任、井巷工程管理处副处长、地下采矿厂厂长,福建金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紫金矿业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
林日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现任紫金矿业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江南化工董事。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徐颖先生:男,196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处副处长兼学位办副主任、土木建筑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党委研工部部长,研究生院院长,兼学位办主任、同济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挂职)、科研部副部长兼自然科学处处长、科研基地建设管理处处长、深部煤矿采动响应与灾害防控国家重点实验室书记。学术上先后兼任中国爆破行业协会副会长、中国煤炭工业技术委员会爆破器材与技术专家委员会主任、中国爆破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力学学会工程爆破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安徽省工程爆破协会副理事长、中国爆破行业协会标准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爆破行业协会爆炸加工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安徽省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协会副理事长等。
徐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现任安徽理工大学土木建筑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非煤露天矿山安全智能开采国家矿山安全监督局重点实验室副主任、爆炸能量利用与控制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爆破工程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兼任中国爆破行业协会副会长、中国力学学会工程爆破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安徽省工程爆破协会理事长、全国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标准化委员会委员、安徽省煤炭工业协会副秘书长。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张红梅女士:女,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山东理工大学会计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司法鉴定人(司法会计鉴定)、基金从业资格。历任新疆国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新疆神华中顺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甘泉堡神信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行政总监、常务副总经理、新疆中小企业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风控总监,数字新疆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职务。
张红梅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现任西拓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顾问,江南化工独立董事。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郑万青先生:男,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杭州师范大学助教、讲师,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律师,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郑万青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现任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南化工独立董事。同时,兼任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浙江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