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6 证券简称:ST明诚 公告编号:临2025-003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本公告中对相关问题的回复内容为初步核算数据,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ST明诚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5)0072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公司和相关机构就《工作函》关注的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落实。现就《工作函》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业绩预告显示,公司预计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4亿元-5.5亿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约为3.2亿元-4.7亿元。根据前期公告,公司于2024年下半年先后收购影院资产和物业资产。截至2024年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5亿元。请公司:
(1)分业务板块补充说明2024年全年及第四季度营业收入的具体构成,包括业务内容、开展期限、经营模式、采购模式、销售模式等;
回复:
(一)2024年全年及第四季度营业收入的具体情况
公司2024年全年及第四季度营业收入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2024年影视传媒业务和智慧空间业务的收入占比分别为38.06%和61.94%。
注1:由于公司收购湖北清能碧桂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能碧桂园”)51%股权事项于2024年10月初完成,因此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2024年三季度报告》不包含清能碧桂园相关数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二章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第九条“合并利润表应当包括参与合并各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所发生的收入、费用和利润。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应当在合并利润表中单列项目反映”的规定,公司2024年度收入包含收购前清能碧桂园2024年1-9月的收入。
(二)公司主营业务的业务内容、开展期限以及商业模式
(续)
(2)分业务板块披露2024年全年公司前十大客户及供应商情况,包括客户和供应商名称、产品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及金额、收入确认时间及金额、期末及期后回款情况等,是否为新增客户或供应商,是否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具有关联关系,以及各业务板块收入确认方法和具体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回复:
(一)分业务板块的2024年公司前十大客户情况
1、影视传媒业务
单位:万元
2、智慧空间业务
单位:万元
注2:青山武丰地块装修工程项目中标时间为2024年12月,国烨新城装修项目的中标时间为2024年10月,上述2个项目在中标后均已实际开展装饰装修业务。
注3:武汉临江宏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武汉清能德成置业有限公司均为公司物业服务的房地产项目开发商,根据行业规则,房地产开发商需向物业公司支付未出售的不动产所产生的物业费,相关合同协议基本在双方商议一致后在年内签署。
(二)分业务板块的2024年公司前十大供应商情况
1、影视传媒业务
单位:万元
注4:武汉广电天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9月完成展厅硬件安装与调试。
注5:武汉锐特展览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4年12月交付数字内容产品并完成验收。
2、智慧空间业务
单位:万元
注6:上述合同金额、回款金额、付款金额均为含税金额,收入确认金额、采购确认金额均为未含税金额。
(三)各业务板块收入确认方法和具体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二章确认“第四条 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第五条 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三)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公司各业务板块收入确认方法具体如下:
1、影视剧业务收入确认方法如下:
(1)电影片票房分账收入
在电影片完成摄制并经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并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于院线、影院上映后按双方确认的实际票房统计及相应的分账方法所计算的金额确认收入。
(2)电影代理发行收入
电影发行方收取的固定比例的佣金收入,于电影票房结算完成后根据合同约定按照票房的一定比例确认收入。
(3)电影版权收入
在影片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且母带已经交付,公司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4)电视剧销售收入
在电视剧购入或完成摄制后,并经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并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且电视剧拷贝、播映带和其它载体转移给购货方,公司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在电视剧对外播出日,即开始从中获利的时点确认收入。
电影、电视剧完成摄制前采取全部或部分卖断,或者承诺给予影片首(播)映权等方式,预售影片发行权、放(播)映权或其他权利所取得的款项,待电影、电视剧完成摄制并按合同约定提供给预付款人使用时,确认销售收入实现。
(5)节目制作收入
与购货方签订节目销售合同,在节目完成摄制并将节目播出带或其他载体转移给购货方,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6)广告收入
广告在特定媒体上发布播出,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时确认收入。
(7)艺人经纪业务收入
在公司旗下艺人从事公司与艺人签订的经纪合约中约定的演艺等活动取得收入时,公司根据与艺人签订的经纪合约中约定的方式确认收入。
(8)衍生品开发业务收入
主要有植入广告、出售与影视版权相关的其他权利转让等形式,收入实现时间为权利义务完全发生转移及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时确认。
(9)电视栏目制作及衍生业务收入
在电视栏目已播出,客户权益已实现,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可靠计量,且很可能流入时确认收入。
2、影院业务收入确认方法如下:
(1)电影放映收入
影院通过销售电影票收取票款,当观众入场观看电影时确认电影放映收入。对于影院采用电影卡、兑换券等方式预售电影票的,于电影卡、兑换券持有人实际兑换电影票入场观看电影时确认收入,并进行有关款项的结转。若已售出的卡、券在有效期届满时仍未用于兑换电影票,则将该部分卡、券的收入全额转入当期主营业务收入。
(2)商品销售收入
影院的商品销售具体包括爆米花、饮料、食品、电影衍生纪念品等。由业务员录入商品销售系统并收取销售价款,各影院出纳根据售票系统中商品模块的营业数据,以及实际收款情况,按日填制《商品销售日报表》,并与售票系统商品模块中收入数据核对相符,据此金额确定商品销售收入。
(3)映前广告收入
广告收入在提供广告服务后,经广告服务对象确认后,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标准,根据服务时间与价格按会计期间确认营业收入。
3、演艺传媒业务收入确认方法如下:
(1)活动策划及执行业务收入
活动合同履约义务已完成,并且由客户进行签字验收后,根据有权取得的对价和可能收回的金额确认收入。
(2)文化演艺服务收入
公司提供现场文化演艺服务,根据不同演艺类型在票务销售、游客通过闸口检票入场,拥有观看现场表演的现时权利后,且门票金额已经收取或者取得收款权时,确认收入实现。如演艺类型为非单次结算的剧场模式,在后续经营管理期间,在相关服务已经提供,根据当月票务销售结算金额确认收入。
(3)文化演出策划服务收入
公司为文化演出项目提供整体打包服务,包括文化演出策划、演出人员方案、舞台效果方案、演出宣发及推广、后续品质提升等根据协议约定的一揽子策划和服务内容。当文化演出完毕,公司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服务内容,同时向委托方递交成果并获得客户确认后,表明公司已完成该阶段的服务内容后确认收入。
4、智慧空间服务收入确认方法如下:
公司对外提供物业管理及相关服务,在提供服务的当月确认收入。物业管理服务收入,公司作为受托人,按包干制管理的,公司按当期应收取的物业管理费确认当期收入。公司作为业主代理人,按酬金制管理的,公司按当期应收取的物业管理费或物业管理成本的预设百分比确认当期收入。
5、智慧空间装饰收入确认方法如下:
公司为客户提供的建筑装饰服务,由于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的在建资产,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公司按照投入法,根据发生的成本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对于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当期成本,不确认合同收入。如果合同总成本很可能超过合同总收入,则形成合同预计损失,计入预计负债,并确认为当期成本。
6、智慧空间运营业务收入确认方法如下:
(1)酒店客房服务收入
公司酒店客房服务业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对外提供酒店客房服务的,在提供相关服务的期间内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公司采用产出法确认履约进度,即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或服务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2)餐饮及商品销售收入
餐饮及商品销售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对外提供餐饮服务及商品销售的,在餐饮服务及商品销售提供给客户的时点确认收入。
各业务板块收入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
(3)结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相关规定,说明营业收入扣除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扣除项目、金额、相关业务开展情况及扣除原因等,并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应当扣除尚未扣除的情况,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回复: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规定,公司将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进行了甄别,情况如下:
公司暂未发现存在其他应当扣除尚未扣除的情况。
风险提示:
(一)本次公告所涉公司相关数据是基于目前审计进展的初步测算结果,最终披露的财务数据与本次公告数据可能存在差异。
(二)基于目前审计进展,公司暂未发现存在其他应当扣除尚未扣除的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2条规定,若审计后的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0,000.00万元,则公司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理性决策,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会计师的核查程序及结论意见:
(一)会计师履行的核查程序
1、访谈业务板块的相关负责人员,了解行业情况、公司当前状况和相关业务的商业模式;
2、获取公司2024年的销售、采购明细表及相关合同和回款单据,独立查询上述客户和供应商工商登记信息,复核确定公司所列示的各业务板块前十名客户和供应商销售和采购情况表相关信息是否合理;
3、了解公司业务模式及相应的会计政策,判断公司管理层对各类业务交易所采用的会计处理原则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4、从管理层获取的营业收入扣除明细表,判断公司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是否符合《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的相关规定。
(二)会计师的核查意见
1、2024年公司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与行业发展环境、公司当前所处状况相吻合;
2、结合现阶段所获取的审计证据初步判断,我们认为公司相关业务的收入确认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
3、结合现阶段所获取的审计证据,部分项目的收入确认正在审计中,截至本回复日我们认为公司营业收入扣除相关情况在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
上述意见系依据本所目前执行的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为基础而发表,因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之中,现阶段部分关键审计程序尚未执行完毕,并未形成最终审计结论,相关数据和最终审计结论需以具体披露的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问题二、业绩预告显示,公司归母净利润预计为-10,000万元至-7,000万元,扣非净利润为-9,000万元至-6,000万元,扣非净利润已连续6年为负。本期预亏的主要原因系公司项目拓展、人员补充及收购事宜上相关费用支出增长较大,影院行业形势下滑业绩亏损且存在减值迹象。请公司:
(1)补充披露相关费用支出的具体构成,包括类别、金额等;
回复:
(一)公司相关费用支出情况
2024年公司销售费用支出为558.06万元、管理费用支出为7,055.47万元和财务费用支出为374.86万元,占营业总成本比重分别为1.11%、14.03%和0.75%。
1、2024年公司销售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2024年公司管理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2024年管理费用发生额较大的原因主要为职工薪酬和中介机构费用。
3、2024年公司财务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2024年向金融机构申请2,960.00万元授信额度,截至期末,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费用为21.17万元,其余为租赁负债形成的未确认融资费用。
(2)结合影院行业发展具体情况,补充披露本期影院业务经营亏损及应计提的资产减值情况
回复:
(一)影院行业发展具体情况
1、2024年中国电影市场总体表现
2024年,中国电影市场整体表现欠佳,票房和观影人次均出现显著下滑。尤其是下半年,内容供给不足及头部影片数量减少导致票房不及预期。根据拓普数据,2024年全国电影总票房(含服务费)为424.87亿元,同比减少22.62%,低于年初市场预期。全国累计观影人次为10.09亿人次,同比减少22.27%;全年平均票价为42.09元/张,同比微降0.46%。
在影片供给方面,2024年全国新映影片共497部,同比减少11部。其中,新映国产片及国产片票房分别为405部、325亿元,同比减少了20部新片、29%票房;新映进口片及进口片票房分别为92部、99亿元,同比增加了9部新片、10%票房。全年仅有7部国产片票房超过10亿元,比2023年减少5部,且没有一部新片票房超过35亿元。
影院经营方面,2024年全国在运营影院13,335家、银幕80,915块,同比净增535家影院、3,591块银幕。然而,约81%的影院票房收入低于500万元,29%的影院票房收入低于100万元,大多数影院处于盈亏平衡线以下。尽管如此,从现金流的角度来看,剔除折旧和摊销费用后,大部分影院的经营性现金流仍能保持正向流入,显示出一定的经营韧性和市场适应能力。
2、行业发展趋势
分线发行机制:分线发行机制已开始推行,改变了传统的统一发行、统一放映模式,允许片方与发行方、影院等探索市场主导、灵活协商的交易新方式。这有助于增加影院和银幕的利用率,尤其是淡季或工作日,通过个性化的排片吸引更多观众,形成良性循环。分线发行将鼓励电影的多样化,满足不同观众群体的观影需求。
AI技术应用: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AI在影视制作、发行中的应用不断落地,涵盖从剧本创作、角色生成、拍摄、剪辑到宣传推广等多个环节。AI技术为编剧提供创作灵感,辅助剧本评估,生成虚拟场景,自动识别和修复画面,提高影视制作的效率和质量,降低制作成本。
产业链整合:近年来,电影行业正在经历一系列调整和变革,产业链整合将成为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未来通过不断整合,实现资源的集中和共享,推动行业向更高水平发展。头部企业将通过兼并收购、战略合作等方式,进一步加强自身的竞争实力和市场地位。
3、行业相关政策
设备更新支持:2024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发布《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重点任务之一是实施电影产业高新促进行动。该方案推动电影拍摄水平提质升级,鼓励电影摄制相关企业和设备租赁公司升级符合高新技术格式要求的装备。
税收优惠政策:2023年9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关于延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延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对电影制片、发行、在农村放映等环节的企业取得的相关收入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2024年影院业务经营情况
1、经营主体情况
公司2024年影院业务的主要经营主体包括武汉当代银兴影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银兴”)和湖北嘉里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里传媒”)。其中,武汉银兴包括中影嘉华悦方影城(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影嘉华”)、南昌银兴维佳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昌银兴”);嘉里传媒包括上海贵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春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福州亿春传媒有限公司、襄阳春天国际影城有限公司、西安春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西春福传媒有限公司、南宁春天嘉汇传媒有限公司、厦门嘉达传媒有限公司、三明旺春影城有限公司、郑州快乐春天影城有限公司和株洲春天影城有限公司11家影院公司。综上,2024年公司经营的影院业务主体共计13家。
2、业务经营情况
2024年尤其是下半年电影行业整体呈现下滑趋势,在此背景下,公司积极采取了以下应对措施:一是优化排片策略,通过深入分析观众偏好和市场需求,合理安排影片放映时间和场次,以提升上座率和票房收入;二是优化动态排班,根据客流高峰和低谷时段,灵活调整员工排班,在降低人力成本的同时,确保服务质量不受影响;三是引入多元业态,在影院内引入餐饮、零售、娱乐等多元化业务,以此增加非票业务收入。尽管前述措施有力保持了经营性现金流的稳定,确保了日常运营的持续性,但由于影院仍存在房租、物业费用以及设备折旧等固定成本的刚性支出,致使公司旗下影院的亏损无法避免,这也符合行业当前的整体表现。具体如下:
注7:武汉银兴下属南昌银兴为公司2024年受让武汉维佳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湖北国图长江文化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共计40%股权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新增的控股子公司,2024年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经营期间为2024年2至12月,由于受让南昌银兴未形成商誉,故其不涉及商誉减值问题。
注8:嘉里传媒为公司2024年向福建春福传媒有限公司以人民币6,900万元受让60%股权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新增的公司,2024年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经营期间为2024年9至12月。
(三)应计提的资产减值情况
鉴于2024年影院行业整体表现欠佳,尤其是票房和观影人次的显著下滑,公司对旗下影院业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尽管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尚未完成,但基于目前的行业形势和专业意见,公司对相关资产的减值情况进行了初步测算。
公司本次对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采用收益法进行计算,基本思路是以历史会计报表为基础,通过将资产组未来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折算为现值,评估资产价值。减值测算主要基于以下方面:
1、预测模型的选取:根据预测目的,本次评估采用了收益法中的分段现金流折现模型。该模型将资产组的未来经营分为两个阶段:预测期和永续经营期。在预测期,资产组的自由现金流量将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和收入水平的变化而波动,这一阶段的现金流可以通过对历史经营数据(过去3年)的分析以及对市场趋势的合理预测来估算。而在永续经营期,进入稳定发展阶段,其自由现金流量预计将保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水平,这一假设基于对公司长期经营战略的评估以及对行业发展趋势的合理预期。
即将公司未来分为可以相对准确预测的预测期和预测期后的经营预测期。按现金流折现法估值的条件,以及对资产组近3年经营历史的分析,采用两阶段模型,即以未来5年为第一阶段,未来第6年到经营预测永续期为第二阶段。该模型的经济内涵是指:未来前5年企业可获得的自由现金流量将随企业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而变化,未来第6年企业可获得的自由现金流将保持一定数量。据此推算出至永续期,中影嘉华资产组EBITDA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累计为434.01万元至862.84万元;嘉里传媒资产组EBITDA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累计为13,308.13万元至14,554.92万元。
2、折现率的确定:根据预测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采用(所得)税前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BT)确定折现率。预测收益额的口径为资产组的税前自由现金流量,因此折现率的计算也基于自由现金流量的特性。通过综合考虑公司的资本结构、市场风险溢价、无风险利率等因素,计算得出的折现率取值范围为13.56%至14.12%。
3、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本次预测采用资产组的税前自由现金流量作为收益指标。基于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未来市场发展的合理预期,估算各资产组在未来预测期内的税前自由现金流量。同时,考虑到经营规模、市场环境、行业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假设公司的经营业绩在预测期内将逐渐趋于稳定,自由现金流量也将趋于稳定并最终保持不变。通过结合适当的折现率,计算资产组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具体而言,中影嘉华资产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预计在180.00万元至743.00万元之间;嘉里传媒资产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预计在9,705.65万元至11,494.70万元之间。
经过初步测算,公司预计中影嘉华资产组(归属于母公司资产组)的商誉减值金额约为1,057.00万元至1,620.00万元;嘉里传媒资产组(归属于母公司资产组)的商誉减值金额约为2,624.67万元至3,698.10万元。鉴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最终各资产组的商誉减值金额将以正式披露的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结合公司目前业务发展及扣非净利润已连续6年为负,说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回复:
(一)公司自身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尽管公司2019至2023年度扣非净利润已连续为负,但公司已于2023年底通过破产重整,成功实现了对原有低效资产的有序剥离,化解了债务问题,并积极修复了金融信用。这些举措为公司的良性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虽然目前公司尚未扭亏为盈,但已采取一系列措施持续提升公司经营能力,因此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1、提升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举措
(1)持续抓好公司内生性发展
公司高度重视未来持续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建设,逐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全体人员的风险控制意识,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同时,公司积极围绕原有影视、影院、演艺传媒等主营业务方向,探索文化产业新发展形势下的细分赛道,为多维业态的重塑积累了丰富的资源。
(2)加快公司业务外拓
为确保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不断提升,公司在加快影视传媒业务发展的同时,还积极通过收购、投资等方式丰富产业链布局,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3)强化“人才强企”理念
通过创建良好用人环境,改革和完善用人制度、分配制度、激励制度等制度体系,持续吸引行业优秀人才。截至2024年末,公司在职人数已由去年的74人激增至超700人,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1)影视剧业务
2024年,公司在影视剧业务领域取得了显著进展,联合承制了11部影视作品,涵盖院线电影、网剧、中剧、短剧、互动剧等多种类型,不断拓宽业务范围,积累新业态操盘经验。年度合作单位超80家,包括长影时代传媒、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云南金彩、芒果TV、红鲤文化、星铭恺文化传媒、坏猴子影业、长江电影集团、国韵文化、国漫文化等知名市场参与者。在作品方面,公司参与的多部影视作品取得了良好的市场反响。其中,《维和防暴队》《负负得正》《爆款好人》等电影已成功上映,《大宋提刑官之伶人传》《再次人生》正在腾讯视频热播,《差评女友》等作品目前正处于后期制作阶段。此外,公司参与的平台定制剧《少年田野》已入选广电总局“跟着微短剧来学法”计划首批推荐片单,并入选央视总台央视频发起的中国精品微短剧之夜“中国精品微短剧上新榜”。
(2)影院业务
2024年,公司成功收购南昌银兴与嘉里传媒,显著提升了影院业务的规模与市场覆盖范围。目前,公司旗下影院数量增至13家,银幕总数达到109块,座位数增至16,115个。此次收购不仅增强了公司在影院市场的竞争力,还实现了“内容+渠道”的纵向一体化整合,为公司在影视产业链中发挥更大的协同效应奠定了基础,有助于提升整体运营效率。此外,公司将继续推进融合发展,通过资源整合和业务协同,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打造全产业链生态圈,推动公司品牌价值的持续提升,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3)演艺传媒业务
2024年,公司持续深化演艺传媒业务布局,全年累计签约项目111个,业务版图扩展至全国15个重点城市。在演艺活动方面,公司先后承办了太空奇缘音乐嘉年华、贵州心回山湖音乐节、苏州后浪芒禾音乐节、2024欢乐谷音乐节等大型音乐盛事,并成功打造周杰伦作品国风音乐会、《时光代理人》等高品质演出项目。在大型展陈承制领域,公司成功打造了武汉体育消费博览会整体布展方案及第21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展陈设计,充分彰显了专业的策展实力。在创新演艺形式方面,公司重点推出了《这有诗》《遇见东坡》《青山上遇东坡》等沉浸式互动演绎新作品,开创了传统文化与现代演艺融合的新范式。目前,公司储备项目进展顺利,已完成合同签署或进入实质性洽谈阶段,为后续业务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4)智慧空间服务业务
2024年,公司战略性收购清能碧桂园,正式进军物业管理服务领域。目前,该业务已覆盖湖北、广东、海南、重庆等重要地区。截至2024年底,公司在管项目共计38个,总管理面积达到473.55万平方米。其中,住宅类项目29个,管理面积364.64万平方米;公建类项目6个、管理面积92.64万平方米;其他项目3个,管理面积16.27万平方米。
(5)智慧空间装饰业务
2024年,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吉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兆建筑”)在坚持市场化原则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控股股东的资源优势,正式开启建筑装饰装修业务。年内,吉兆建筑成功拓展了包括中建二局、中建三局、保利集团、武汉市政等在内的多个优质项目,业务范围持续扩大。此外,公司已为后续项目的顺利开展做好了充分准备,部分项目已完成合同签署,其余项目也已进入前期沟通阶段,为业务的持续增长奠定了坚实基础。
(6)智慧空间运营业务
2024年,公司智慧空间运营业务主要聚焦于酒店板块,旗下运营的两家酒店分别位于风景秀丽的海南五指山和三亚,地理位置优越,吸引了大量游客。两家酒店总建筑面积37,794㎡,拥有客房422间。
3、经营业绩及现金流情况
2024年,公司经营业绩和现金流状况显著改善,展现出强劲的经营势头,为公司的持续稳健经营提供了有力支撑。公司业务策略的有效性和市场竞争力在营业收入的显著增长中得到充分体现。
根据初步核算,2024年,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0,000.00万元至55,000.00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0.03%至37.54%。在剔除与主营业务无关及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主营业务收入32,000.00万元至47,000.00万元,同比增长5.53%至54.99%。
截至2024年底,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24,500.39万元,且无受限资金,资金流动性充足。公司目前有息负债为2,467.03万元,负债压力相对较低。2024年,公司新增银行授信2,960万元,资金规划与银行授信规模保持稳健,能够有效应对到期债务及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
4、行业发展趋势
(1)影视传媒行业
A、影视剧行业:据灯塔专业版《2024年剧集市场报告》,2024年新剧数量为266部,较去年减少10.1%。尽管数量有所下降,但剧集质量显著提升,大盘正片总播放量达10,35.18亿,总集数7,650集,同比减少11.3%。平均每部集数28.8较2023年减少0.3集。除TOP10以外剧集累计播放量占比同比提升1.89%,显示出市场对多样化内容的需求。在台播市场方面,头部剧集表现尤为突出,收视率1.5%以上的剧集较2023年上涨14.6%,其中13部剧在央视收视率超2%。影视剧行业提质减量成效显著,同时,居民消费者对优质影视内容需求的不断增长,也为影视剧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B、电影及影院行业:电影及影院行业相关分析详见问题二(2)、结合影院行业发展具体情况,补充披露本期影院业务经营亏损及应计提的资产减值情况。
C、演艺传媒行业:根据中国演出行业协会《2023年中国演出市场年度报告》,2023年中国演艺和剧场行业市场规模约为400亿元人民币,观众人数约为1.2亿人次。根据艾瑞咨询《2024年中国演艺行业市场前景预测报告》、前瞻产业研究院《2024年中国文化娱乐产业趋势展望》,2024年市场规模预计增长至500亿元人民币,观众人数增至1.5亿人次,二三线城市市场增长显著。随着科技赋能、政策支持和跨界融合等关键驱动力的进一步发展,演艺传媒行业正迈向高质量发展。特别是年轻消费群体对互动性、体验感的追求,推动了演艺消费向个性化、数字化方向发展。小剧场和演艺新空间的兴起,也为行业注入了新的活力。
(2)智慧空间行业
A、智慧空间服务行业:根据中指物业研究《2024中国物业管理行业总结&2025展望》,2024年上半年,物业上市企业管理面积均值约为1.41亿平方米,同比增长9.3%,但增速较上年同期下降3.05个百分点;合约面积均值约为1.87亿平方米,同比增长2.19%,增速较上年同期下降约3.63个百分点。合约面积均值增速较管理面积均值增速低7.11个百分点。尽管规模增速有所放缓,但在高质量发展导向下,通过提供精细化服务,2024年物业服务满意度相比上年有了小幅提升,达到73.1分。
B、智慧空间装饰行业:根据中国建筑装饰协会《2023年中国建筑装饰行业发展报告》和艾瑞咨询《2024年中国建筑装饰行业市场前景预测报告》,2023年工程装饰行业市场规模约为5.2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2024年市场规模预计将达到5.6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7.7%。其中,公共建筑装饰市场规模从2023年的1.5万亿元人民币增长至2024年的1.6万亿元人民币,占比从29%提升至30%。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个性化、高品质需求不断释放,也将为行业带来新机遇。
C、智慧空间运营行业:根据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2023年中国酒店业发展报告》和艾瑞咨询《2024年中国酒店行业市场前景预测报告》,2023年中国酒店行业市场规模约为6,000亿元人民币,2024年市场规模预计将达到7,000亿元人民币。随着酒店非客房收入(如餐饮、会议、娱乐)和跨界合作的拓展,行业的盈利能力有望进一步增强。
综上所述,尽管公司扣非净利润已连续6年为负,但公司已通过一系列积极措施显著提升了经营能力。目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态势良好,经营业绩和现金流状况均得到显著改善。与此同时,公司所处行业整体保持平稳,并逐步呈现增长趋势,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因此,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展望未来,公司将继续紧抓时代发展机遇,练内功、强管理、谋发展,持续做好公司经营,提升公司长期价值,助力高质量发展。
(二)比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应用指南中可能导致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分析
1、《企业会计准则》中持续经营的定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其相关讲解,持续经营,是指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企业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在持续经营前提下,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地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明确这个基本假设,就意味着会计主体将按照既定用途使用资产,按照既定的合约条件清偿债务,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而不是按照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处理。因此,有限寿命本身并不影响持续经营假设的成立。
2、财务方面的具体情况
公司不存在以下情形:
(1)净资产为负或营运资金出现负数
公司2024年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为31,273.04万元,公司净资产为正数。
(2)定期借款即将到期,但预期不能展期或偿还,或过度依赖短期借款为长期资产筹资
通过破产重整程序,公司的逾期债务已全部得到解决,有息负债均为2024年新增融资形成,2024年期末余额为2,467.03万,不存在逾期风险。
(3)存在债权人撤销财务支持的迹象
公司2024年不存在撤销财务支持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的情况。
(4)发生重大经营亏损或用以产生现金流量的资产的价值出现大幅下跌
公司目前的主要资产是其持有子公司股权,其中包括影视文化业务和智慧空间运营业务,根据公司经营规划和截至期末的在手合同情况,不存在重大经营亏损和资产价值大幅下跌的情况。
(5)无法获得开发必要的新产品或进行其他必要的投资所需的资金
公司2024年按经营规划持续开展业务,在业务发展初期投入较大的情况下,期末货币资金余额为24,500.39万元,期末货币资金充裕。
综上所述,公司将持续按照拟定的经营计划持续执行,不存在清算或终止经营情形,故公司2024所运用的持续经营假设是合理的,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风险提示:
(一)尽管公司通过多项举措积极提升持续经营能力,但由于整体规模相对较小,抗风险能力有限,仍容易受到行业波动的影响,未来发展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由于公司目前审计工作尚未完成,因此最终经审计的2024年度经营成果是否仍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条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理性决策,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会计师的核查程序及结论意见:
(一)会计师履行的核查程序
1、获取2024年各项期间费用明细表,计算分析期间费用中各项目发生额及占费用总额的比率判断其变动的合理性;针对2024各月份期间费用,对有重大波动和异常情况的项目查明原因以判断期间费用归集、分配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2、向公司分管影院行业管理人员了解2024年影院行业发展具体情况,查阅公司针对该业务板块的盈利预测明细表,并评估管理层减值测试所依据的基础数据及采用的关键假设及判断是否合理,验证管理层针对该板块的商誉减值测试模型的计算是否准确及恰当;
3、针对持续经营假设,执行以下程序:(1)评价管理层对持续经营能力作出的评估,包括未来经营计划的结果是否可能改善目前的状况,以及管理层的计划对于具体情况是否可行等;(2)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以确定经营计划本年的执行情况是否未出现重大偏离,并收集相关资料予以支撑;(3)评估公司筹资能力,并获取相关资料予以支撑,访谈提供筹资的相关第三方人员;(4)获取公司未来五年的盈利和现金流预测情况表,并执行复核程序。
(二)会计师的核查意见
1、结合公司各期间费用支出的具体情况,均符合公司各项制度规定;
2、结合影院行业发展具体情况,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影院业务经营亏损情况与行业情况相符,公司根据其估计的未来盈利情况和关键假设的判断已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3、我们评价了管理层对持续经营能力作出的评估,我们认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上述意见系依据本所目前执行的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为基础而发表,因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之中,现阶段部分关键审计程序尚未执行完毕,并未形成最终审计结论,相关数据和最终审计结论需以具体披露的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36 证券简称:ST明诚 公告编号:临2025-004号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刘川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刘川先生将与公司其他两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付伟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付伟女士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监事会对其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2月27日
简历:
刘川,男,35岁,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风控法务部主管,具有8年企业法务合规工作经验。现任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法务部副部长。
刘川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