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矿能源 编号:临2025-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兖矿能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2月24日在山东省邹城市公司总部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公司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5年2月21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董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批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批准:
1.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人民币3.6133元/股调整为人民币1.4033元/股;
2.公司出资约427.406万元回购注销41名激励对象的237.986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涉及股权激励事项,1名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9名非关联董事一致批准。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已经认可上述事项,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日期为2025年2月24日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公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该等资料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网站、公司网站及/或《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二) 批准解禁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第二批限售股份;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批准:
1.确认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已经达成;
2.将1171名激励对象获授的3673.870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本议案涉及股权激励事项,1名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9名非关联董事一致批准。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已经认可上述事项,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日期为2025年2月24日的关于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达成的公告。该等资料刊载于上交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公司网站及/或《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三)批准《关于提名公司董事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讨论审议;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提名王九红先生为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讨论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审查通过王九红先生任职资格,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日期为2025年2月24日的关于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该等资料刊载于上交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公司网站及/或《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四)批准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批准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日期为2025年2月24日的“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该等资料刊载于上交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公司网站及/或《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4日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矿能源 编号:临2025-007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5年2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回购4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7.986万股(“本次回购注销”)。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1年12月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讨论审议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讨论审议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上述议案合称“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二)2021年12月3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相关议案(修订稿)。
(三)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9日,公司在办公地点公示了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四)2022年1月14日,公司收到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本激励计划。
(五)2022年1月27日,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度第一次A股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和《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将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2022年1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2022年2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
(八)2023年8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调整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26名激励对象因调动、退休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应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67万股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九)2023年11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267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十)2024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一)2024年2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16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动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4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达标”,应对上述2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0.11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同意对1201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2916.342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十二)2024年5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140.118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十三)2025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审议批准解禁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第二批限售股份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四)2025年2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审议批准解禁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第二批限售股份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27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动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5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9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达标”,应对上述4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7.98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同意对1171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3673.870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价格及数量
(一)回购原因
本激励计划27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动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5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9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达标”,应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及数量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4033元/股,回购数量为237.986万股。
(三)回购资金总额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上述237.986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支付回购资金总额约427.406万元(含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三、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10,037,480,544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27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动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5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9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达标”,同意回购上述4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7.986万股。
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本次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办理本次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本次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四)《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4日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矿能源 编号:临2025-008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117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3673.87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366%。
● 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5年2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批准了《关于审议批准解禁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第二批限售股份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1年12月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讨论审议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讨论审议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上述议案合称“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二)2021年12月3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相关议案(修订稿)。
(三)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9日,公司在办公地点公示了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四)2022年1月14日,公司收到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本激励计划。
(五)2022年1月27日,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度第一次A股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和《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将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2022年1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2022年2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
(八)2023年8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调整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26名激励对象因调动、退休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应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67万股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九)2023年11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267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十)2024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一)2024年2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16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动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4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达标”,应对上述2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0.11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同意对1201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2916.342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十二)2024年5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140.118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十三)2025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审议批准解禁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第二批限售股份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四)2025年2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审议批准解禁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第二批限售股份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27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动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5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9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达标”,应对上述4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7.98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同意对1171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3673.870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二、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售期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3%。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2022年2月24日,第二个限售期于2025年2月23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已经达成。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共有1171名激励对象(包括个人解锁系数为1的激励对象1162名和个人解锁系数为0.8的激励对象9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73.870万股(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66%,具体如下:
注:
①经过调整,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总数为1176人(包括5名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激励对象和第二批解禁的1171名激励对象),上表中“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合计数,为1176人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②因5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公司注销其本期不能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故上表中“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的合计数,为符合本期解除限售条件的1171人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③因2022年度和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包含两次分红股,各激励对象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与授予登记时相比发生变化。
四、监事会意见
本激励计划1171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已经达成,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1171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对应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73.870万股。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本次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办理本次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本次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4日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矿能源 编号:临2025-010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2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提名王九红先生为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并提交股东大会履行选举程序,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审查通过王九红先生任职资格,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王九红先生简历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4日
附:
王九红先生简历
王九红,出生于1976年6月,正高级工程师,大学学历,工学学士,本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王先生2014年9月任本公司南屯煤矿总工程师,2016年12月任兖州煤业鄂尔多斯能化有限公司安源煤矿党总支书记、矿长,2017年10月任本公司生产技术部副部长、通防部副部长,2018年9月任鄂尔多斯市转龙湾煤炭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2020年12月任兖州煤业鄂尔多斯能化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内蒙古昊盛煤业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总经理,2021年11月任兖州煤业鄂尔多斯能化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内蒙古昊盛煤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年6月任内蒙古昊盛煤业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10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兖矿能源(鄂尔多斯)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内蒙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2年12月任本公司党委委员,2023年5月任兖矿能源(鄂尔多斯)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4年11月任本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25年2月任兖煤澳大利亚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王先生毕业于河北建筑科技学院。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矿能源 编号:临2025-005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19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2月24日在山东省公司总部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出席会议监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批准解禁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第二批限售股份的议案》。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2月24日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矿能源 编号:临2025-006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及回购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5年2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1年12月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讨论审议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讨论审议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上述议案合称“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二)2021年12月3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相关议案(修订稿)。
(三)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9日,公司在办公地点公示了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四)2022年1月14日,公司收到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本激励计划。
(五)2022年1月27日,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度第一次A股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和《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将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2022年1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2022年2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
(八)2023年8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调整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26名激励对象因调动、退休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应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67万股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九)2023年11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267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十)2024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一)2024年2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16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动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4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达标”,应对上述2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0.11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同意对1201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2916.342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十二)2024年5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140.118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十三)2025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审议批准解禁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第二批限售股份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四)2025年2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审议批准解禁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第二批限售股份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27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动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5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9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达标”,应对上述4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7.98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同意对1171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3673.870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调整的说明
(一)调整事由
1. 2024年6月21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49元/股(含税);每股派送红股0.3股。
2. 2024年10月25日,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3元/股(含税)。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均已实施完毕。
(二) 调整方法
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回购数量作相应的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1.4033元/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718.802万股,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7.986万股。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1. 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按下述公式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回购数量:
回购价格:P1=(P0-V1)/(1+n1)=(3.6133-1.49)/(1+0.3)=1.6333元
其中:P1为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回购价格;V1为2023年度每股的派息额;n1为2023年度派送红股的比率;P0为实施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回购数量:Q=Q0×(1+n)=Q0×1.3
其中:Q0为第一次解除限售后剩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派送红股数量;Q为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数量。
调整后,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937.54万股调整为7718.802万股,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83.066万股调整为237.986万股。
2. 公司实施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按下述公式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P2=P1-V2=1.6333-0.23=1.4033元
其中:P1为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的回购价格,V2为2024半年度每股的派息额。
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及调整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调整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6133元/股调整为1.4033元/股,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83.066万股调整为237.986万股。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本次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办理本次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本次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四)《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4日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矿能源 编号:临2025-009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2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4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7.986万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申报债权方式:
拟向公司主张上述权利的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须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按以下地址寄送债权资料:
邮寄地址:山东省邹城市凫山南路949号
收件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 郭翼飞
邮政编码:273500
特别提示:邮寄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按以下传真电话发送债权资料:
传真号码:0537-5383311
特别提示:传真时,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联系电话:0537-5384231
特此公告。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4日
股票简称:兖矿能源 股票代码:600188 编号:临2025-011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评估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切实提高投资者回报,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兖矿能源”“公司”)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制定并披露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行动方案”)。
该行动方案实施以来,认真落实各项举措、聚焦主责主业、深化精益管理、健全公司治理、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厚投资者回报、践行ESG理念取得良好效果。
一、 做优主业,夯实长期发展坚实基础
2024年,公司“五大产业”竞争实力明显提升,产业基石进一步夯实,发展后劲持续增强。
矿业方面:万福煤矿实现联合试运转,五彩湾四号露天矿项目建设按计划推进,霍林河一号煤矿、刘三圪旦煤矿、嘎鲁图煤矿、曹四夭钼矿前期手续办理有序进行。智能化建设行业领先,境内21对矿井达到国家智能化示范标准,“深部煤炭智能化高效开采成套技术与工程应用”项目荣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高端化工新材料方面:以强链、补链、延链打造现代煤化工产业链“链主”,拓展“一头多线”柔性多联产模式,优化产品结构。新疆煤化工6万吨三聚氰胺项目正式投产,实现了尿素等基础产品向高附加值延伸。荣信化工80万吨烯烃项目开工建设,未来能源50万吨高温费托项目、新疆准东80万吨烯烃项目有序推进。
高端装备制造方面:高标准建成“绿色、高端、智能、零碳”鲁西智慧制造示范园区,智能化、绿色化、集群化产业体系加速崛起。完成收购德国沙尔夫公司,获取自主制造地下采矿及辅助运输设备产业链,打造欧洲海外装备制造研发、人才集聚桥头堡。
智慧物流方面:资源优化整合持续加力,建成铁路、公路、港航、园区、平台“五位一体”产业结构,现代物流产业体系加快形成。收购头部物流企业物泊科技有限公司,拓展业务协同。依托关键节点和多式联运布局,成功打通陕蒙到山东的“西煤东运”物流通道。
新能源方面:坚持“指标获取+项目建设”同步推进,加速发展势能进一步蓄集。
二、 精益管理,完成年度经营管理目标
深入推进精益管理,全流程挖潜创效,价值创造能力持续提升,主要经济指标位居行业前列。
生产组织上,多措并举释放优势产能,煤炭产量继续提升,陕蒙区域和澳洲区域增量显著。2024年商品煤产量1.42亿吨,同比增长1,039万吨,超额完成全年商品煤产量计划。化工板块实现安稳长满优运行,化工板块全年产量维持历史高位,盈利情况大幅改善。
市场营销上,针对大宗商品价格持续疲软的不利局面,公司积极开拓市场,深推布局、产品、客户、流向“四个优化”,坚持“精煤+定制”营销策略,前瞻性掌握市场及客户需求,动态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附加值,自产煤销售价格保持在中高位水平。
成本管控上,公司深入开展“两增三降四提升”“六精六提”活动,制定挖潜降本增效的针对性措施,成本管控持续加力,自产煤单位销售成本同比降低。
三、 规范治理,完善兖矿特色公司治理体系
不断完善“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深度统一、国资监管与上市规范有机融合、境内治理与境外管控协同并举”的兖矿特色治理体系,确保公司规范高效运行。荣获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董事会最佳实践案例”、“金圆桌奖——最佳董事会”等荣誉。
强化“董事会建设”,进一步充实完善办事机构职责,全面加强独立董事履职保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2024年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14次,审议议案57项,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性意见和建议。制定《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董事会授权管理行为,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增强了公司发展活力。
推进“权属公司管控”,以产权代表制度为抓手,加强权属公司治理,防范重大管控风险,确保公司治理体系规范运转。
四、 践行ESG理念,建设可持续发展清洁能源示范企业
全面落实绿色治理理念,将“绿色治理”融入生产经营全过程。通过绿色运营构建可持续发展转型路径,14座矿井列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2024年,矿井回采率、工业产值综合能耗、原煤生产综合能耗保持行业领先水平,颗粒物、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比监管考核指标少排放50%以上,稳沉和历史遗留塌陷地治理率实现“双100%”,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模式成为国家级示范样板。
切实践行社会责任,圆满完成迎峰度夏、迎峰度冬煤炭保供任务,切实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实施组织振兴、产业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等行动,在乡村振兴中彰显国企使命担当。
公司ESG建设赢得境内外权威机构高度认可,评级提级进位。2024年,公司先后获得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MSCI)ESG评级“BB”级,位列中国煤炭公司最高等级;取得中国国新ESG评价体系“A”级评价,并荣获第二届国新杯·ESG金牛奖百强、《证券市场周刊》ESG金曙光奖等荣誉。
五、 传递价值,投资者关系管理体系日趋完善
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始终坚持“从严不从宽、从多不从少、就高不就低”原则,2024年在境内外发布公告逾400份,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A级评价,累计获得A级评价15次。
高度重视和投资者沟通交流,通过业绩说明会、电话会及路演等多渠道、多平台方式与资本市场“即时”互动,全年共对接投资者约2900人次,得到资本市场价值认同,荣获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3年报业绩说明会优秀实践”。
六、 回报股东,共享企业发展成果
秉持“股东至上、价值共享”理念,2024年公司控股股东出资3亿元增持公司股份,公司10名董监高增持公司股份105万股,以真金白银表达了对公司的支持,提振资本市场信心。
修改《公司章程》,授权董事会决策中期分红,进一步简化中期分红程序,为后续分红提供制度保障。
2024年实施两次股利派发,一是2023年度股利派发,每股派发现金股利1.49元、股票股利0.3股;二是2024年中期分红,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3元。上市以来累计派发现金股利796亿元。
未来,公司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深化精益管理,改善经营质量和盈利能力,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以优异成绩为股东及利益相关方创造更多价值和回报。
本公告所涉及的战略规划、年度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 对投资者的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