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5-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2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5年2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杜志学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为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光伏支架业务的开展,同意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宁夏众联启航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委托担保合同》(见索即付履约保函)。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杜志学、哈晓天、包小俊、修军成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采购授权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本次新增光伏支架日常经营采购授权额度,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子公司光伏支架业务的拓展,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长远利益,会议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光伏支架日常经营采购业务新增授权额度2亿元,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供应商并签订具体合同文件,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5-013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2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5年2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玉礼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本次关联交易为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能有效降低担保成本,有利于公司光伏支架业务的开展。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已获得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遵循了关联方回避原则并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5-014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接受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北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北轴承”)从事光伏支架的生产与销售,目前西北轴承已与宁夏第二建筑有限公司和中铁十六局第五工程公司签订光伏支架项目合同(以下简称“《项目合同》”),合同含税金额分别为89,838,540.00元和111,769,070.4元,根据合同条款,西北轴承在签订《项目合同》后需按合同金额的10%足额向对方交纳履约保证金或提供履约保函,期限均为3个月。为履行上述合同义务,西北轴承与关联方宁夏众联启航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联担保”)签订《委托担保合同》(见索即付履约保函),众联担保以保证的方式向西北轴承提供担保,并向保函受益人出具履约保函,担保金额分别为8,983,854.00元和11,176,907.04元,担保费率:不超过担保金额的1%。
公司于2025年2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关联董事杜志学、哈晓天、包小俊、修军成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控股股东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国运”)为宁夏融资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持股65.67%),众联担保为宁夏融资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概况
公司名称:宁夏众联启航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00MA76HG3F3G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詹艳森
企业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新华西街45号国控大厦四楼
经营范围:依法在自治区辖区范围内经营借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发行债券担保等融资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咨询、财务顾问等服务业务;工程履约担保;财产保全担保。(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主要业务及经营情况
宁夏众联启航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4月15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2020年4月15日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宁A000003)。
主要经营数据:
单位:万元
3.关联关系。宁国运持有公司33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33%,为公司控股股东。宁国运为宁夏融资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持股65.67%),众联担保为宁夏融资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4.众联担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担保种类:履约保函。
2.担保方式:见索即付。
3.担保人:宁夏众联启航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宁夏第二建筑有限公司项目担保金额为不超过8,983,854.00元,中铁十六局第五工程公司项目担保金额为不超过11,176,907.04元。
5.保函受益人:宁夏第二建筑有限公司和中铁十六局第五工程公司。
6.担保范围:西北轴承未按约履行《项目合同》项下供货义务给保函受益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7.担保费率:不超过担保金额的1%。
8.担保期间:自合同签订日期起三个月。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决策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本次担保费率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且不高于市场平均水平。本次交易无需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反担保,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光伏支架业务的履约保证金需求,能有效降低担保成本,有利于光伏支架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为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5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额为0元(不含本次交易)。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光伏支架业务的履约保证金需求,能有效降低担保成本,有利于光伏支架业务的开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本次担保费率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且不高于市场平均水平,无需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反担保,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为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能有效降低担保成本,有利于公司光伏支架业务的开展。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已获得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遵循了关联方回避原则并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委托担保合同(履约保函)》(宁夏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2.《委托担保合同(履约保函)》(中铁十六局第五工程公司)。
3.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5.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5-015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采购
授权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为保障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北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北轴承”)光伏支架业务的顺利推进,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采购授权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日常经营采购情况概述
2025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采购预计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北轴承预计采购光伏支架及螺旋地桩制作业务相关的原材料等采购金额累计不超过2亿元。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供应商并签订具体合同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采购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西北轴承已签订光伏支架采购合同金额累计19,976.11万元。根据西北轴承光伏支架业务的销售推广,2025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采购授权额度的议案》,同意为西北轴承光伏支架日常经营采购业务新增授权额度2亿元,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供应商并签订具体合同文件,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行为,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光伏支架日常经营采购授权额度,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子公司光伏支架业务的拓展,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光伏支架采购业务的顺利实施,将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情况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三、风险提示
1.本次光伏支架采购业务的供应商及合同尚处于商业谈判中,未来上述采购业务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受到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突发性事件的影响,导致合同延缓履行、全部或部分无法执行等风险。
2.本次采购业务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尚无法确定。若最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