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9 证券简称:浙江荣泰 公告编号:2025-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A股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30.00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7)。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根据相关规定及《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的约定,自2024年6月18日起,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30.00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22.99元/股(含本数)。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和市场价值的坚定信心,结合近期资本市场行情及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为保障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人民币22.99元/股调整至人民币35.00元/股。除上述调整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无变化。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并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于2024年2月29日披露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二)截至2025年2月20日,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12,2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783%,回购的最高价为33.21元/股,最低价为17.83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26,505.6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2月22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经内部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回购股份提议人自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总经理郑敏敏先生于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12月17日期间(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减持公司股票2,209,370股。除前述情形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回购股份提议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回购期间,公司因实施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总股本增加至363,742,15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增加至159,862,66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增加至203,879,483股。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果公司未能在本公告披露后三年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后续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