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2025-02-22

  证券代码:688545            证券简称:兴福电子          公告编号:2025-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所载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24年年度的定期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注: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上述指标及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3.以上财务数据及指标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但未经审计,最终结果以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1.报告期的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13,700.37万元,同比增长29.4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897.17万元,同比增长28.2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5,709.68万元,同比增长51.17%。

  2.报告期的财务状况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299,423.36万元,较报告期初增长10.96%;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74,873.03 万元,较报告期初增长12.20%。

  3.报告期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报告期内,全球半导体行业逐步回暖,晶圆制造产能扩张、工艺提升及先进封装技术应用加强,促使集成电路用湿电子化学品的需求量不断增加。得益于下游客户所处领域的景气度回升,公司主要产品产销量稳步增加,新产品、新客户开发取得积极进展,公司各项经营指标呈现快速增长态势。

  (二)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营业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分别增长47.52%、51.17%,主要系公司主要产品产销量稳步增加,新产品、新客户开发取得积极进展,销售利润大幅增加,以及享受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金额增加所致。

  三、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相关数据可能与本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具体数据以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688545             证券简称:兴福电子             公告编号:2025-002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2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2月17日以电子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该事项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兴福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包含本数)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五)审议通过《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合理优化了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特此公告。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688545               证券简称: 兴福电子         公告编号:2025-003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募投项目的实施需要,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调整,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保荐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414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8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7,104.44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月17日出具的《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25]第0001号)审验确认。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基本情况及原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07,104.44万元,低于《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根据发展现状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投项目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所示,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专项意见

  (一)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相关专项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该事项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2.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688545               证券简称: 兴福电子         公告编号:2025-004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兴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保荐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414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8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7,104.44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月17日出具的《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25]第0001号)审验确认。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调整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07,104.44万元,低于《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根据发展现状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调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的情况

  为顺利推进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兴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兴福”)增资50,000万元,资金来源于募集资金,全部作为上海兴福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上海兴福注册资本将由20,000万元增加至70,000万元,公司对上海兴福的持股比例仍为100%。

  同时,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上海兴福提供23,830.83万元借款,借款不计利息,借款期限为实际提供借款之日起12个月,借款资金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公司授权管理层办理借款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等。

  上述增资及借款资金均用于实施“4万吨/年超高纯电子化学品项目(上海)”、“电子化学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其他募投项目和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增资及借款金额用于上述项目的具体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四、本次增资和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增资和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二)增资和提供借款对象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本次增资和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上海兴福进行增资和提供借款,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增资和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以增资及借款方式向上海兴福投入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上海兴福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及上海兴福已按规定与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和有效监管,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专项意见

  (一)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上海兴福进行增资和提供借款。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相关专项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兴福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2.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688545               证券简称: 兴福电子         公告编号:2025-005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21,100.23万元。保荐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置换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414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8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7,104.44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月17日出具的《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25]第0001号)审验确认。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07,104.44万元,低于《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根据发展现状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投项目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所示,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前,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2025年1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9,893.72万元,公司将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9,695.56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206.51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将进行等额置换,尚未支部分由募集资金账户继续支付。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综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100.23万元,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勤信鉴字【2025】第0001号)。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专项意见

  (一)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9,893.72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206.51万元,置换金额共计人民币21,100.23万元。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相关专项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2.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勤信鉴字【2025】第0001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3.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688545               证券简称: 兴福电子         公告编号:2025-006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收益凭证、大额存单等)。

  ● 投资金额: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计划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议案》,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保本型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414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8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7,104.44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月17日出具的《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25]第0001号)审验确认。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闲置原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07,104.44万元,低于《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根据发展现状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投项目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所示,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收益凭证、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根据上述原则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及其收益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协定存款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协定存款方式安全性强,可根据公司需要随时支取,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同时可增加资金存储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保本型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专项意见

  (一)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相关专项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包含本数)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

  2.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688545               证券简称: 兴福电子         公告编号:2025-008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414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00.00万股。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勤信验字【2025】第0001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6,00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36,000.00万元,公司的股份总数由26,000.00万股变更为36,000.00万股。同时,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正式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将《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的名称变更为《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草案)》其他条款及内容保持不变。本次事项须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本次章程条款的修订以最终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688545        证券简称:兴福电子        公告编号:2025-009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3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3月11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188-9号2003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3月11日

  至2025年3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合伙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方式登记,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3、4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上述文件至少应当于2025年3月10日下午15:00前送达到公司。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3月10日,13:30-15:00。

  (三)现场登记地点: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188-9号2003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邮箱:ir@sinophorus.com

  电话:0717-6949200

  联系人:王力

  公司地址: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猇亭大道66-3号

  邮编:443000

  (二)本次股东大会预计需时半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往返交通、食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3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45               证券简称: 兴福电子         公告编号:2025-007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保荐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414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8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7,104.44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月17日出具的《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25]第0001号)审验确认。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07,104.44万元,低于《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根据发展现状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投项目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所示,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为对外付款的重要结算方式之一,公司按照商业惯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向供应商支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改善公司现金流,以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水平,更好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在实施募投项目期间,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前述募投项目所涉及款项(包括建设工程款及设备采购款等款项),后续按月统计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四、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及款项,并按月统计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用款需求(包括建设工程款及设备采购款等款项),由经办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财务部制作付款单并注明结算方式,履行相关付款审批程序后,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方式(含开立和背书转让)支付,由财务部汇总并保留相关支付单据。

  2.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用款情况,财务部每月填写《募投项目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置换申请单》,由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

  3.财务部按月编制《募投项目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置换情况明细表》,并连同相关业务合同、银行承兑汇票等资料,于次月10日前(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邮件发送给保荐人、董事会办公室。经保荐人审核无异议后,财务部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交置换申请,监管银行将上月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到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4.上述已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到期应付的资金,不再动用募集资金专户资金。

  5.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管,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开立及背书转让)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专项意见

  (一)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开立及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按月统计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相关专项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合理优化了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上述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