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50 证券简称:万朗磁塑 公告编号:2025-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泰州市万朗磁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万朗”)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泰州万朗不超过800.00万元的债务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前公司已实际为泰州万朗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泰州万朗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1、因经营发展需要,2025年2月21日,泰州万朗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502393943D20250218),借款金额人民币800.00万元。2024年5月16日,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502393943B20240514),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的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800.00万元。
2、公司本次为泰州万朗提供的银行授信担保金额为800.00万元,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9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尚未使用担保额度为29,900.00万元。
(二)上市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于2025年2月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提供合计不超过44,065.00万元的担保,其中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额为33,800.00万元,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对具体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作出审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相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与具体担保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泰州市万朗磁塑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321202761009667L
成立时间:2004年04月06日
法定代表人:张芳芳
注册地和主要办公地点:江苏省泰州市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与上市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磁性门封条、家用电器零部件的制造、加工、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通用机械设备研发、销售以及租赁(不含融资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和代理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2023年度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4年3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泰州市万朗磁塑制品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编号为502393943E20240327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5、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自本合同第一条所指《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日至该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所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
6、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捌佰万元整;
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7、保证责任的发生:如果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债权人进行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前款所指的正常还款日为主合同中所约定的本金偿还日、利息支付日或债务人依据该等合同约定应向债权人支付任何款项的日期。前款所指的提前还款日为债务人提出的经债权人同意的提前还款日以及债权人依据合同等约定向债务人要求提前收回债权本息及/或其他任何款项的日期。
主债务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或保证的,不影响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债权人有权决定各担保权利的行使顺序,保证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不得以存在其他担保及行使顺序等抗辩债权人。
8、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额度范围内。公司业务经营正常、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将有助于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审议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向合并范围内公司拟提供合计不超过44,065.00万元的担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2025年预计担保总额为44,065.00万元,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8,9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27%,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900.00万元,尚未使用担保额度为29,900.00万元,已获批担保总额度为33,800.00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担保余额为5,000.00万元,尚未使用担保额度为5,265.00万元,已获批担保总额度为10,265.00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