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陕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2025-02-22

  证券代码:688333          证券简称:铂力特         公告编号:2025-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以下简称“陕西证监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薛蕾、梁可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5〕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对《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陕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收到上述《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召集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决定书》所述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和有针对性地分析讨论,本着认真整改,规范运作的积极态度,认真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按照陕西证监局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报告如下:

  一、本次整改的总体工作安排

  为更好地落实陕西证监局所下发的《决定书》的整改要求,公司成立了专项整改工作小组,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担任组长,组织各部门做好整改工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自查,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同时,结合本次整改事项,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公司治理,并由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督促检查,做到切实提升公司内部控制治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公司合规经营、规范运作。

  二、《决定书》主要内容及公司整改措施

  (一)《决定书》原文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 2023 年销售的部分产品,在控制权未发生转移的情况下提前确认收入,导致 2023 年财务报表相关数据披露不准确,不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第四条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二)整改措施

  公司全面梳理2023年财务数据,重新评估与收入准则不相符事项,根据梳理结果进行追溯调整,对2023年财务报表进行更正。

  除上述更正外,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带领经营管理团队进行了深刻的反思,为杜绝以后出现类似的问题,拟采取如下具体措施:

  (1)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领导下,公司将持续不定期参与并开展外部机构培训、定期报告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不断加强相关管理人员对财务信息编报和信息披露规则方面的了解,增强财务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和掌握,夯实财务核算基础,准确判断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标准。

  (2)完善销售合同管理机制,在合同中明确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条款,要求业务部门在签订合同前后及时提交财务中心审核与备案,后续对合同中的上述条款修改时,销售部门应与财务中心及时沟通,财务中心根据修改后的条款准确判断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标准,如果条款难以判断,财务中心应及时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专业机构进行沟通,从内部和外部双管齐下,确保收入确认准确、规范。

  (3)对相关部门和重点人员持续加强合规培训,使其充分了解公司销售制度和流程,推广财务流程和收入确认政策,按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并与部门绩效和个人绩效挂钩。

  (4)完善内部控制,强化内部审计监督职责,审计部将收入跨期确认纳入重点审计范围,逐月进行审计,以确保收入确认的准确性。

  (5)对与收入确认相关的事项进行专项内部审计,目前研发费用内控已初步完成,存货和应收账款余额正在进行核对工作,预计3月底前完成,以保证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6)公司财务中心将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紧密联系,对业务活动实质做到充分了解,切实提高会计核算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从源头保证财务报告信息质量。

  (7)信息系统方面,投入专项资金进行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引入先进的ERP财务业务一体化软件,涵盖财务核算、成本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资产管理、物料管理等多个模块,并实现与业务系统的无缝对接,提升各业态系统的管理精细化水平。上线前期已制定详细的数据迁移计划,将原系统中的历史数据安全、准确地迁移至新系统,并在迁移过程中进行数据清洗和校验,确保数据质量。

  截至目前,信息系统升级项目已经信息系统专项审计,并初步完成数据迁移及上线切换,对公司员工进行新系统操作培训,分批次、分岗位组织培训课程,使员工熟悉新系统的功能和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数据录入的准确性。系统上线后,数据处理效率较之前会有大幅提升,各业务模块数据能够实时共享和集成,能有效提升财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整改责任人和整改部门:董事长兼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中心、相关业务部门

  整改期限:2025年4月29日前,并将长期持续规范运作。

  三、整改情况总结

  通过陕西证监局本次对公司的全面、细致的现场检查,公司深刻认识到公司在财务核算、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持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规范财务核算,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坚决杜绝再次出现类似情况,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

  特此公告。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688333        证券简称:铂力特     公告编号:2025-004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金额累计2,758.5万元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关联交易概述

  截止2025年2月21日,公司与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签署采购振镜合同,合同金额累计2,758.5万元。

  前述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持股13.3673%的联营企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杨东辉担任其董事,上述关系构成关联关系。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但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含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持有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13.3673%的股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杨东辉担任其董事,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薛蕾先生及董事杨东辉先生于2023年12月通过西安博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成为其间接持股的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5.1第(十五)项有关规定,属于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郑明春

  3、注册资本:733.4162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8年4月25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BP9P8G

  6、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顺西南路50号1幢1层101室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机械设备研发;集成电路设计;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模具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制造;环境应急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电工器材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金额累计2,758.5万元。前述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7.2.3条中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7.2.7条中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按照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价格系双方在综合考量各自真实成本、合理收益及外部市场现状的基础上,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的,公司向关联方采购价格参考关联方向其他主体提供同类或相似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并经双方协商后确定,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主体: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甲方)、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2)采购内容:振镜

  (3)采购合同金额累计:2,758.5万元

  (4)支付方式:货物验收合格且开具发票后全额支付

  (5)生效时间: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6)违约责任:逾期交付或逾期支付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关联交易的履约安排

  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4月,注册资本733.4162万元人民币,为依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履约能力。公司已就上述关联交易签署了相应合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各项合同,是公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行为。公司向关联方采购价格参考关联方向其他主体提供同类或相似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并经双方协商后确定,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薛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折生阳先生、关联董事杨东辉已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与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各项合同是公司进行生产经营的正常行为,交易内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遵循了诚实信用、公开、公平的原则。该等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各项合同的实施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为公司进行生产经营的正常行为,关联交易参考市场价格进行定价,未违反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688333          证券简称:铂力特         公告编号:2025-005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股票32,048,107股,每股发行价格94.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028,546,111.5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21,150,195.56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007,395,915.9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12月6日出具《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3XAAA3B0103)。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23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投资金属增材制造专用粉末材料产线建设项目的议案》。为了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西安铂点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铂点材料”)作为募投项目“金属增材制造大规模智能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同时对应新增实施地点为沣西新城装备制造产业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为保障子公司顺利实施募投项目,2025年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的具体事宜。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全资子公司西安铂点材料于近日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西安铂点材料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中,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公司及西安铂点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为“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为“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丙方”,所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注释:协议甲方是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法人主体,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上市公司直接实施,则上市公司为协议甲方,如果由子公司或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则上市公司及该子公司或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共同为协议甲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61050126698000000249,截止2025年2月21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金属增材制造大规模智能生产基地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闫明、关天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688333           证券简称:铂力特        公告编号:2025-007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2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薛蕾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3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陕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陕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5-006)。

  特此公告。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688333          证券简称:铂力特        公告编号:2025-008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2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宫蒲玲女士主持,会议应到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陕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公司出具的《关于对陕西省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陕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相关要求,整改措施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将督促公司认真、持续地落实整改措施,提升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陕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5-006)。

  特此公告。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