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解散清算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5-02-19

  证券代码:002868              证券简称:绿康生化            公告编号:2025-005

  

  持股5%以上的股东杭州慈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杭州慈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慈荫投资”)、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厦门信托-福康一号财富管理服务信托,以下简称“厦门国际信托”)及董海应当合并计算大股东身份,并在合并计算为大股东身份期间共同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关于大股东减持的规定,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及董海将按照各自50%的比例分配后续减持额度。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及董海一致承诺将继续共同继承慈荫投资过去所作出的承诺,直至承诺履行完毕。

  3、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非交易过户手续。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康生化”)于2025年2月17日收到慈荫投资发来的《注销登记通知书》,慈荫投资经合伙人决议决定解散注销,并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非交易过户事宜。慈荫投资持有的股份非交易过户至原合伙人(以下简称“股份过入方”)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及董海名下,股份过入方将持续共同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大股东的有关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合伙人信息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慈荫投资持有公司15,541,584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以上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根据《合伙人会议决议》,慈荫投资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根据《合伙人会议决议》,于佩云不参与股份分配,不属于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过入方。本次权益变动后,慈荫投资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三、减持额度分配方案

  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及董海应当合并计算判断大股东身份,并在合并计算为大股东身份期间共同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关于大股东减持的规定。

  为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大股东因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终止等形式分配股份后减持的相关要求,大股东分配股份过户前,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减持额度分配方案。现将具体减持额度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及董海如有减持计划,需按照本次披露的减持额度分配方案确定减持额度及比例并披露。作为上述补充,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及董海之间可自愿协商,在其各自可减持额度范围内,相互调剂各自的减持额度。尽管有前述调剂安排,全体股东在同一个减持周期内的总减持额度仍遵守上述总额限制。如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在公司披露本公告之后,慈荫投资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非交易过户事宜,后续进展情况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慈荫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慈荫投资注销清算及拟进行证券非交易过户的事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27),公告载明了慈荫投资在购入公司10%股份时签署《关于股份转让及资产置出的合作框架协议》中对所持本公司股份所作出的承诺,其具体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自标的股份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1)不会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含本次交易的股份受让方)就共同扩大所能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经营决策等签署或达成任何协议或其他安排;(2)不会向任何第三方征集在股东大会的投票权、不会相互商议后一致或联合提案或提名,不会相互间委托股东表决权;(3)不会以任何方式单独或联合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自标的股份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在本次股份转让过程中获得的标的股份;自标的股份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24个月内,减持标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在本次股份转让过程中获得的标的股份数量的50%;自标的股份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满24个月后,其可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

  慈荫投资于2023年1月12日将公司股份过户至其名下。

  截至本公告日,慈荫投资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上述各项的承诺,不存在违背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上述承诺。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及董海一致承诺将继续共同继承上述承诺,直至承诺履行完毕。

  4、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及董海将在合并计算为大股东身份期间持续共同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大股东的有关要求。

  五、备查文件

  1、慈荫投资出具的《合伙人会议决议》;

  2、慈荫投资、厦门国际信托及董海分别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注销登记通知书》。

  特此公告。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