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 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 2025-02-19

  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5-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智达”)拟新增控股子公司合肥精智达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智达集成电路”)的全资子公司深圳精智达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半导体”或“控股孙公司”)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新一代半导体存储器件测试设备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公司计划新增深圳市南山区金蝶软件园、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清湖村富安娜公司1号101工业园作为“新一代半导体存储器件测试设备研发项目”的实施地点。

  ● 公司拟将“新一代显示器件检测设备研发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深圳市龙华区鸿荣源鸿创科技中心”变更为“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清湖村富安娜公司1号101工业园D栋1楼东”的现有租赁厂房。

  ● 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2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50.2939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7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23.2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266.7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656.4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13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414号”《验资报告》。

  根据《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的情况

  2025年2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一代半导体存储器件测试设备研发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公司拟新增控股孙公司深圳精智达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新一代半导体存储器件测试设备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增加“深圳市南山区金蝶软件园”和“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清湖村富安娜公司1号101工业园租赁厂房”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具体如下:

  

  公司授权深圳半导体管理层具体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其他相关事项。精智达集成电路拟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募集资金向深圳半导体以实缴注册资本或提供借款的方式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

  控股孙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新一代显示器件检测设备研发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拟将“新一代显示器件检测设备研发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深圳市龙华区鸿荣源鸿创科技中心”变更为“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清湖村富安娜公司1号101工业园租赁厂房”,具体如下:

  

  除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变更实施地点外,原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等内容不变,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之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备案、环评等相关手续。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租金等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调整、变更后,公司募投项目所需场地将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共用租赁场地,存在需按照募投项目实际使用面积对应分摊租金、水电、装修费等费用支出的情形。若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直接支付不便于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和账户操作。

  为了提高管理效率,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拟通过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先行支付租金等费用支出,并在自有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置换操作流程比照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中募集资金置换的相关流程要求,具体如下:

  1、募投项目实施部门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执行情况,向公司行政部门、财务部门报审募投项目实际使用面积图等募投项目实际使用情况资料。

  2、财务部门按照租金支付周期等付款要求,根据公司行政等部门报审的应付租金、水电、装修总额,先以自有资金向出租方等主体支付租金、水电、装修费等相关费用。

  3、公司募投实施部门、公司行政部门等部门根据募投项目实际使用情况资料,计算应当分摊至募投项目的相关费用并报送财务部门审批。

  4、财务部门根据经审定的应分摊至募投项目相关费用明细表,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通常于次月10日前,最迟不超过自有资金支付的六个月内将自有资金账户支付的租金、水电费、装修费等支出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按季汇总通知保荐机构。

  5、公司财务部门制作明细台账,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等明细。

  6、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账户支付募投项目租金等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对相关事项予以配合。

  公司将严格按照置换操作流程进行募集资金定期置换,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三、本次募投项目相关事项调整的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具体原因

  深圳具备丰富的集成电路人才资源,可覆盖公司募投项目对不同技术领域的人才需求,如高速高精度电子线路设计及仿真、专用处理器架构设计及实现、嵌入式软件及应用软件开发、高精度机械结构及热管理、新材料应用、整机系统集成等。同时,深圳作为华南地区的主要经济中心,地理位置优越,供应链完备,可全面支持募投项目的物料采购、部件加工、运输物流及外贸服务等环节,提高募投项目实施效率。针对“新一代半导体存储器件测试设备研发项目”,公司在深圳、合肥两地同时设立研发中心,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引进高端人才,保持并不断提高科研实力,加快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本次增加深圳市南山区金蝶软件园、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清湖村富安娜公司1号101工业园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可以充分利用公司的总部优势,获得总部关于体系架构建设、采购生产管理流程、品质管理流程、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相关指导和支持,从而更快实现募投项目实施地的规范化管理,提升整体运营效率。

  (二)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具体原因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经营需要,结合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优化配置需求,本次募投项目“新一代显示器件检测设备研发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原“深圳市龙华区鸿荣源鸿创科技中心”变更为“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清湖村富安娜公司1号101工业园租赁厂房”。本次实施地点变更有利于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和管理,优化项目布局,统筹规划项目建设,推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经营发展需要。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租金等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原因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调整、变更后,公司募投项目所需场地将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共用租赁场地,存在需按照募投项目实际使用面积对应分摊租金、水电、装修费等费用支出的情形。若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直接支付不便于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和账户操作。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等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变更实施地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能够促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发展及合理布局,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租金等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置换操作流程进行募集资金定期置换,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因此,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实施地点,并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五、履行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实施地点,并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等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实施地点,并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控股孙公司深圳精智达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一代半导体存储器件测试设备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并新增深圳市南山区金蝶软件园、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清湖村富安娜公司1号101工业园租赁厂房作为实施地点;变更“新一代显示器件检测设备研发项目”实施地点为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清湖村富安娜公司1号101工业园租赁厂房;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均是基于募投项目实际情况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等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实施地点,并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精智达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实施地点,并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等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9日

  

  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5-013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2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苏里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控股孙公司深圳精智达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一代半导体存储器件测试设备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并新增深圳市南山区金蝶软件园、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清湖村富安娜公司1号101工业园租赁厂房作为实施地点;变更“新一代显示器件检测设备研发项目”实施地点为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清湖村富安娜公司1号101工业园租赁厂房;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均是基于募投项目实际情况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等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实施地点,并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