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77 证券简称:来伊份 公告编号:2025-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01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的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1,646,538股股份以及2023年回购方案所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489,204股股份,共计2,135,742股股份的用途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36,559,908股减少为334,424,166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36,559,908元减少至人民币334,424,166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沪松公路1399弄68号来伊份青年大厦
2、申报时间:2025年2月15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7:00)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电话号码:021-51760952
5、电子邮箱:dshbgs@laiyifen.com
特别提示: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
(3)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5日
证券代码:603777 证券简称:来伊份 公告编号:2025-025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2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九新公路855号来伊份零食博物馆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施永雷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10人,逐一说明未出席董事及其理由;是否是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逐一说明未出席监事及其理由;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提前终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回购相关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7项议案,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议案1、2、3、4、5、6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3、议案2、5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4、议案4、6、7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表决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志坚、张凡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