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兵团发改委电价有关事项通知的公告 2025-02-12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5-临005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来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兵团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师市农业及工商业电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通知的背景及主要内容

  鉴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电力公司自2025年1月起,从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购买的电力价格统一降低至每千瓦时0.305元,为规范兵团电价管理,完善电价形成机制,推动民生发展,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兵团党委会的指导精神,特此印发《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调整师市农业生产用电销售电价

  第一师、二师、三师、五师、九师、草湖项目区和第十师184团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统一调整至0.312元/千瓦时;第四师、七师、八师、十四师和第六师奇台农场、第十师北屯市及其他团场现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保持不变。

  (二)规范师市工商业用电销售电价

  第一师、二师、三师、五师、九师、十师、十四师、草湖项目区和第六师奇台农场工商业电价统一执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具体电价根据电压等级不同而有所差异。

  (三)优化第四师、七师、八师容(需)量电价

  在现行工商业市场化电价政策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第四师、七师、八师的容(需)量电价标准。

  (四)支持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

  纺织服装生产和南疆师市电子装配、鞋业、玩具、假发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用电,继续执行原电价政策不变。

  公司所在第八师在执行现行工商业市场化电价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对容(需)量电价标准进行优化调整。具体调整如下:220千伏、110千伏容量电价调整为12.5元/千伏安·月,需量电价调整为20元/千瓦·月;35千伏、1~10千伏容量电价调整为13元/千伏安·月、需量电价调整为20.8元/千瓦·月(详见下表)。

  第四师、七师、八师容(需)量电价表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述通知内容,本公司基于2024年的供电量和电价进行测算,预计减少电费收入15,735万元(不含税),同时减少向国家电网购电成本7,565万元(不含税),不会对公司整体经营能力及日常运作产生较大影响。

  未来随着石河子地区经济的持续增长,预计公司电力供应的增量将主要依靠于国家电网电力供应;以公司自有电网为依托,此次降低国家电网购电成本及调整容(需)量电价,为公司进一步形成稳定的盈利模式打下基础。

  具体影响金额将根据年度供电量及供电结构的计算结果确定,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5-临006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天富集团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本次为天富集团提供担保12,0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685,200万元,其中为天富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提供担保余额为616,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间接控股股东天富集团提供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14.30亿元,用于其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借款及信托贷款等各类借款事项,其中:为天富集团在新疆银行申请不超过3.30亿元借款提供担保。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天富集团在新疆银行已提供担保3.30亿元(含本次担保)。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近日公司与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天富集团向新疆银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12,0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新建电力集团”)、间接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就上述担保事项向公司分别提供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合同》,承担连带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52小区北一东路2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刘伟

  注册资本:1,741,378,100元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等。

  天富集团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数据来源:天富集团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以上数据均为合并数

  审计单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富集团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就天富集团12,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与新疆银行签署《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壹亿贰仟万元整(¥120,000,000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保全费、诉讼或仲裁费、送达费、执行费、保管费、过户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债务人履行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如因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主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主合同项下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限届满后另加三年。

  四、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中新建电力集团、间接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就上述12,000万元担保事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人)

  2、乙方: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反担保人)

  3、丙方: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反担保人)

  4、主债权金额:12,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保证担保

  6、担保期间:反担保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前述全部借款时止。

  7、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其与贷款银行签署的前述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凡因履行前述借款担保责任[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担保中代偿或支付的主债权及相应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所有律师费用;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及实现反担保权利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费用等]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685,200万元,占

  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1.1288%;其中为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39,200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2134%;新疆天富绿能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余额为30,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9899%;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及其关联方担保余额为616,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81.9255%。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及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