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东方证券 为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2025-02-12

  

  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自2025年2月12日起,新增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二、新增一级交易商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文忠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3层、25层-29层

  联系人:龚玉君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729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公司网站:http://www.dfzq.com.cn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公司网站:http://www.dfzq.com.cn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网址:www.igwf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相应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二月十二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景顺长城量化对冲策略三个月定期开放

  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不同类型的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景顺长城量化对冲策略三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5年2月12日起对景顺长城量化对冲策略三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同时对《基金合同》和《景顺长城量化对冲策略三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的修改。本次修改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事宜如下: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登记业务办理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登记业务办理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保持不变,为008851。另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基金代码为023270。

  2、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率为0.60%/年。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不含7日)的投资者,本基金将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大于7日(含7日)但少于30日(不含30日)的投资者,本基金将收取0.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对于持有期大于30日(含30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

  3、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分别公布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5、表决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A类基金份额和每一份C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6、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投资范围删除了中小板,并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更新《基金合同》中的相关表述。这些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改详见附件,并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上述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上述修订自2025年2月12日起生效。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gwf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免长话费),或登陆网站www.igwf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一:

  景顺长城量化对冲策略三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附件二:

  景顺长城量化对冲策略三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修改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