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5-02-11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5-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原因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2024年1月22日,公司完成第一次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523,2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44%,使用资金总额59,997,038.8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月2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

  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27日、2025年2月10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第一次回购计划回购的股票2,523,267股的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63,500,000股减少为460,976,733股,注册资本将由463,500,000.00元减少为460,976,733.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二、 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并可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需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根据本通知规定申报债权。

  1.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 申报时间:2025年2月11日至2025年3月27日,工作日9:00-17:00

  2. 申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翠湖南环路知识理性大厦

  3.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 联系电话:010-52349555

  5. 电子邮箱:BODoffice@lusterinc.com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5-012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2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翠湖南环路知识理性大厦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计算出席会议的股东(普通股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已剔除

  本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票回购专户所持有的股份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姚毅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顾宝兴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1. 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2. 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3. 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4. 议案名称: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5. 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6. 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7. 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8. 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9. 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10. 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2024年度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11、13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12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2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益文、李诗滢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5-014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富联裕展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保证向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云光”或“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2025年2月10日询价申购情况,初步确定的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24.51元/股。

  ● 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一、本次询价转让初步定价

  (一)经向机构投资者询价后,初步确定的转让价格为24.51元/股。

  (二)参与本次询价转让报价的机构投资者家数为19家,涵盖了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期货公司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本次询价转让报价的机构投资者合计有效认购股份数量为11,980,000股,对应的有效认购倍数为2.15倍。

  (三)本次询价转让拟转让股份已获全额认购,初步确定受让方为9家机构投资者,拟受让股份总数为5,562,000股。

  二、风险提示

  (一)本次询价转让受让方及受让股数仅为初步结果,尚存在拟转让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等风险。询价转让的最终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二)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