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 及1%的提示性公告 2025-02-08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5-008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云鑫”)实施前期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海云鑫持有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48,822,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1%;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云鑫持有公司股份48,000,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0%。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7日收到上海云鑫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触及1%的告知函》,上海云鑫于2025年1月10日至2025年2月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822,000股(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占公司总股本的0.21%。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云鑫持有公司股份48,000,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0%。

  (一)上海云鑫基本情况

  

  (二)权益变动情况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股东减持承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的股份情况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云鑫实施前期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

  2、本次权益变动与上海云鑫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系上海云鑫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云鑫仍处于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其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通知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8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5-009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2月7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一道88号奥比科技大厦3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黄源浩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10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靳尚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2、 本次会议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 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应当回避表决本次会议议案1;经核验,无关联股东投票情形。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章玉婷、陈佳宝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