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海航控股、海控B股 编号:临2025-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了进一步优化机队结构,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机队盈利能力,经充分研究分析,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或“公司”)计划对自有的9架B787-8飞机通过直接出售/出租或先出租后出售等市场化方式进行处置。本次处置计划通过竞争性谈判和议价方式确定最终交易对手方。
● 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需根据竞争性谈判及议价结果确定。本次处置飞机资产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资产,占公司目前飞机运营总数的2.59%,本次处置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2025年1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划处置9架B787-8飞机的议案》。
●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处置B787-8飞机目前尚未确定交易对手方,后续可能存在处置不达预期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 交易主要内容
(一) 交易基本情况
为优化机队结构,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机队盈利能力,经充分研究分析,公司计划对现有的9架B787-8飞机通过直接对外出售/出租或先出租后出售等方式进行处置。本次处置计划通过竞争性谈判和议价方式确定最终交易对手方。
(二)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
前期公司根据《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安排执行有财产担保债权留债,上述9架飞机中的部分飞机质押于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董事欧哲伟先生作为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委派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飞机的交易价格、交付方式、时间等以与最终确定的交易对手方正式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未来将结合交易实际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9架B787-8飞机。
(二)权属情况:计划处置的9架飞机为公司自有产权资产。前期公司根据《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安排执行有财产担保债权留债,并根据《留债协议》将上述飞机质押于银行机构,目前飞机处于质押状态。公司将在正式出售前沟通银行机构完成解质押程序,以满足飞机转让条件。除此之外,飞机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及其他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基于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机队结构优化,降低航空公司运营成本,提升机队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未来的战略规划。
五、风险提示
本次处置787-8飞机计划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目前尚未确定交易对手方,后续可能存在处置不达预期等风险。公司将继续推进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海航控股、海控B股 编号:临2025-006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出租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航空”)拟将部分闲置房产出租给北京众合鑫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合鑫源”),租赁期20年,租赁金额合计约2.6亿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2025年1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出租房产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出租房产,有利于公司现有闲置房产的盘活,提升公司资产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一、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华航空为盘活闲置资产,提升资产整体运营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拟将部分闲置房产出租给众合鑫源,租赁期20年,租赁金额合计约2.6亿元。
(一)交易标的概况
本次出租的房产位于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府前一街17号,占地面积19,941.4平方米,包含6栋公寓楼(含办公区)(共计536间客房,建筑面积22,413.22平方米)及1栋3层建筑单体,建筑面积约1440平方米。
(二)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交易时,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通过了上述议案。
前期公司根据《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安排执行有财产担保债权留债,并根据《留债协议》将上述房产质押于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董事欧哲伟先生作为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委派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决策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公司名称:北京众合鑫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MA020PAY9G
(三)成立时间:2021年3月9日
(四)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空港街道安泰大街九号院20号楼109-1171
(五)法定代表人:燕文瀚
(六)注册资本:200万元
(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酒店管理;停车场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餐饮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八)控股股东:北京中采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持股99%。
(九)主要财务数据: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出租房产为新华航空自有资产,产权清晰,前期公司根据《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安排执行有财产担保债权留债,并根据《留债协议》将上述房产质押于银行机构。除上述质押情况外,相关房产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限制对外出租的情况。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本次租赁通过公开招商方式选择合作方,启动该招商项目时,已做充分的成本测算及市场调研,保证租金符合市场价格。本次出租采取竞拍方式,价高者得,众合鑫源以1250万元/年的竞标价格中标。本次交易公开透明,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各方
甲方: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众合鑫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二)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位于顺义区天竺镇府前一街17号,占地面积19941.4平方米,包含6栋公寓楼(含办公区),共计536间客房,建筑面积22413.22平方米,及1栋3层建筑单体,1层为餐厅、2层为办公室、3层为包间及库房,建筑面积约1440平方米。
(三)承租房屋用途、转租要求
乙方将承租房屋用于经营公寓、酒店或其他用途。为了经营的需要,乙方可以将承租房屋的全部或部分面积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但乙方转租第三方后,不得拒绝履行该合同项下所有义务并应对第三方行为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四)租赁期限、免租期、承租房屋交付
1.本合同租赁期限自2025年3月1日起至2035年2月28日止。该合同到期后,自动延续十年,合同项下条款维持不变。鉴于甲方承租房屋1、2、3号楼现权属证明非商业用途,乙方按照城市更新事由办理租赁房屋的用途变更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如果2025年3月1日之前1、2、3号楼用途变更手续获得批准,则起租日为2025年3月1日;如果在2025年3月1日到6月1日期间获得批准,则起租日为实际批准的日期;如果在2025年6月1日之后获得批准,则起租日为2025年6月1日。与此相应,租赁期限、免租期顺延。
2. 免租期为五个月,自合同起租日起算,免租期届满次日开始计收租金。免租期内,甲方免于收取乙方租金,但水费、电费等所产生的据实结算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合同因乙方原因被提前终止,则应按比例核算确认免租期(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提前终止除外)。按照提前退租的书面通知时间,对应合同10年租期计算未履约租期的比例,将合同约定5个月免租期按照首年租金标准按比例进行核算支付给甲方作为补偿。
3. 乙方按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交接承租房屋。甲方按现状向乙方进行承租房屋交付。
(五)租金标准和支付:
1. 首年含税租金标准:12,500,000.00 元(大写:壹仟贰佰伍拾万元整)。在甲乙双方合作的20年期间(含本合同期限10年+续约10年),租金每五年增长一次,每次增长5%。
2. 首期租金为计租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租金,分两次缴纳:本合同签订后先缴纳一个月租金,起租日再缴纳剩余的首期租金。除首期租金外,乙方均按自然季度预付。
(六)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当日起10日内向甲方支付承租房屋履约保证金2,000,000.00元。
(七)甲方同意乙方为经营目的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改造。乙方需在合同生效10个工作日内按甲方要求支付装修押金800,000.00元。乙方完成装修改造后,向甲方提交竣工手续,甲方应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该押金至乙方指定账户。
(八)退租交还标准
乙方退租时,按退租时的承租房屋现状交付给甲方,可移动物品由乙方搬离腾空,不可移动、不可拆卸的相应附属装修设施、设备应无偿归甲方所有。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有擅自转让、抵押房屋,擅自拆改房屋,擅自改变租赁用途或进行非法活动,拖欠保证金、押金、租金达15日等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三个月租金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应于本合同解除后五日内将房屋按本合同约定的交还标准交还甲方,且乙方应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及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2.在租赁期限内,一方如果未经对方同意中途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按当年租金标准的12个月租金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对方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额外损失。
3.租赁合同如因期满或其他原因终止。乙方应于合同终止当日内完成搬迁并按本合同约定的交房标准将承租房屋交还给甲方,超出终止日后,乙方仍未对房屋内物品处置作出具体告知的,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不再为乙方保管,双方同意按照甲方意愿处置,处置所得由甲方所有,处置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如处置所得价款不足覆盖处置费用支出的,不足覆盖的部分由乙方承担,甲方垫付后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包括但不限于因维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等损失)。
4.乙方逾期归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房屋日租金的2倍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5.乙方在房屋使用中,不得发生损害第三方利益、有碍公共秩序、损害公共设施及其他配套设施的行为。如有发生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乙方逾期交付履约保证金、装修押金、水电能源费(如涉及甲方垫付)、租金的,属违约行为,每延迟一日的,按应付未付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缴清所有欠款费用之日为止。
7.本合同所称的损失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以及受损失方因此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等一切合理支出和行政处罚罚金等。
8.甲方有延迟交付房屋达30日,局部承担应由甲方承担的相关政府性费用等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9.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日租金的2倍标准支付违约金。
10.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退还乙方的租金、保证金、装修押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应退未退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乙方如果经营出现困难,有权提前3个月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前终止本合同而不属于违约。乙方因此提前终止合同的,同意20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退回且按当季度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1个月房租作为补偿。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租部分房产有利于盘活公司闲置资产,有效提升公司资产整体运营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增加收入,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海航控股、海控B股 编号:临2025-003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1月27日,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12名,实际参会董事12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购买飞机备用发动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向CFM International,Inc.购买10台全新LEAP-1B备用飞机发动机,交易总金额不高于1.67亿美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购买飞机备用发动机的公告》(编号:临2025-004)。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计划处置9架B787-8飞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自有的9架B787-8飞机通过直接出售/出租或先出租后出售等市场化方式进行处置。本次处置计划通过竞争性谈判和议价方式确定最终交易对手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计划处置9架B787-8飞机的公告》(编号:临2025-005)。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1票。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出租房产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将位于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府前一街17号的闲置房产出租给北京众合鑫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租赁期20年,租赁金额合计约2.6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出租房产的公告》(编号:临2025-006)。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1票。
四、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参股公司金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鹏航空”)因发展需要,拟增加注册资本13亿元人民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祥鹏航空”)放弃前述增资的认缴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股比例由11.58%稀释至9.20%,祥鹏航空持股比例由9.95%稀释至7.9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25-007)。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7票。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2月17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临2025-008)。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海航控股、海控B股 编号:临2025-004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购买飞机备用发动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或“公司”)拟向CFM International, Inc.(以下简称“CFM”)购买10台全新LEAP-1B备用飞机发动机,交易总金额不高于1.67亿美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2025年1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飞机备用发动机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购买备用发动机,系为保障公司未来飞机正常生产运营需要进行的采购。双方已达成合作共识,但是后续可能存在发动机交付进度不达预期或受不可抗力影响而延期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 交易主要内容
(一) 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机队规划,保障公司的未来生产运营需要,降低运营成本,公司拟向CFM购买10台全新LEAP-1B发动机作为备用发动机,交易总金额不高于1.67亿美元。
(二)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CFM International, Inc.
(二)董事会授权签字人:GA?L M?HEUST
(三)注册地址:1 Neumann Way, Cincinnati, Ohio 45215, USA
(四)经营范围:CFM56和LEAP系列发动机的开发、生产和销售。
(五)股东及股权结构: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10台全新LEAP-1B飞机发动机
(二)制造商:CFM International, Inc.
(三)权属情况:上述发动机交付时将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协议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一)出售方:CFM International, Inc.
(二)购买方: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三)协议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10台LEAP-1B飞机发动机。
2.交易金额:不高于备用发动机在2024年1月的基准价格,10台发动机合计不高于1.67亿美元。
3.支付方式:以美元分期现金支付。
4.交付地点:标的发动机的制造地点。
5.交付时间:2025年至2026年。具体交付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6.协议签署后,如取消订单,CFM将收取基准目录价15%的取消费;如推迟接收备用发动机超过6个月视为取消。
(四)定价政策
本次交易标的为全新发动机,双方依据出厂销售价格进行定价,CFM将给予公司一定的采购折扣,每台发动机采购金额将不高于CFM公司2024年1月发动机的基准目录价,最终采购价格将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拟申请授权公司管理层或采购负责人根据双方最终商定的具体交易价格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未来机队规划,结合当前已运营及未来可能新增的飞机引进需求,开展本次备用发动机的采购。充足的备用发动机将为安全飞行及公司的高效运营提供切实的保障,为航空运力的增长提供支持。
以上发动机是根据公司飞机引进计划分阶段完成交付,且公司将通过融资租赁直租等形式开展配套融资,不会对公司的生产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海航控股、海控B股 编号:临2025-007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认缴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金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鹏航空”)因发展需要,拟增加注册资本13亿元人民币。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祥鹏航空”)作为金鹏航空参股股东,均拟放弃前述增资的认缴权。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航空集团”)将全额认缴金鹏航空本次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股比例由11.58%稀释至9.20%,祥鹏航空持股比例由9.95%稀释至7.91%。海航航空集团及金鹏航空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放弃金鹏航空增资认缴权构成关联交易。
● 2025年1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放弃优先认缴权,未导致公司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完成后,金鹏航空仍为公司参股公司,未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交易基本情况
金鹏航空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祥鹏航空的参股公司,公司持有11.58%股权,祥鹏航空持有9.95%股权。金鹏航空因业务需要,拟增加注册资本13亿元。金鹏航空当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25亿元,本次增资完成后,金鹏航空注册资本将增至63.25亿元。
经综合考虑金鹏航空实际情况及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公司及祥鹏航空均拟放弃前述增资的认缴权。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海航航空集团将全额认缴金鹏航空本次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股比例由11.58%稀释至9.20%,祥鹏航空持股比例由9.95%稀释至7.91%。
(二)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因海航航空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且金鹏航空为其控制主体,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交易时,关联董事祝涛、吴锋、丁拥政、邱亚鹏、丁国清、陈垚、田海已回避表决,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7票回避表决通过了上述议案。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公司名称: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二)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7号海航大厦21层
(三)法定代表人:丁拥政
(四)注册资本:人民币2,754,938.92万元
(五)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公共航空运输;通用航空服务;民用航空器维修;民用机场运营;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培训;从事两国政府间航空运输协定或者有关协议规定的经营性业务活动;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生产;民用航空油料储运及加注(含抽取)服务;民用航空油料检测服务;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民用航空维修人员培训;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旅游业务;餐饮服务;保税物流中心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航空运输货物打包服务;航空运营支持服务;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航标器材及相关装置制造;航空运输设备销售;航空商务服务;民用航空材料销售;旅客票务代理;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采购代理服务;融资咨询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酒店管理;物业管理;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通用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六)关联关系:海航航空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金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二)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2550号
(三)法定代表人:李冲峰
(四)注册资本:人民币502,500.00万元
(五)经营范围:国内航空旅客运输业务,国内(含港澳台)、国际航空货邮运输业务,国内空运货运销售及地面代理、地面配送,货物仓储(除危险品),货运、物流业务咨询及相关业务,进出口业务,自有设备、自有航空器租赁,自有航空器及部件维修业务,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工艺礼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家用电器、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化妆品、日用百货销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旅行社业务,与航空运输服务相关的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金鹏航空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海航航空集团控制主体,为公司关联方。
(七)主要财务数据: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以上2023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八)本次交易前后的股权结构
注:1.2024年12月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2024年12月30日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海航航空集团拟转让其持有的金鹏航空6.29%的股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祥鹏航空放弃优先受让权,最终受让方为海南航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相关工商变更正在办理中。海南航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确认放弃认购本次新增注册资本。
2.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定价情况
本次增资系为了提升金鹏航空资本实力、促进金鹏航空的业务发展,经相关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由海航航空集团按照每1元注册资本1元的价格认缴金鹏航空新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价格符合金鹏航空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祥鹏航空放弃本次金鹏航空增资认缴权,综合考虑了金鹏航空实际情况及公司整体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完成后金鹏航空仍为公司及子公司祥鹏航空的参股公司,未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更,不会对公司2025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负面影响。
七、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放弃认缴金鹏航空新增注册资本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事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为:本次金鹏航空为增强资本实力、促进业务发展进行增资扩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祥鹏航空放弃增资优先认缴权,虽然相应的持股比例被稀释,但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公司及子公司祥鹏航空放弃本次增资优先认缴权是在综合考虑了金鹏航空实际情况及公司整体发展规划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21 、900945 证券简称:海航控股 、海控B股 公告编号:2025-008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2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2月1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 7 号海航大厦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2月17日
至2025年2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1月27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25-003)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海南瀚巍投资有限公司、海南方大航空发展有限公司、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American Aviation LDC、方威、海航飞翔航空俱乐部有限公司、海南尚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海口恒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海南航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有效证明、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人股东持股权有效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须持股权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于2025年2月14日17:00前到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7号海航大厦8楼东区进行登记,传真及信函登记需经我司确认后有效。
六、 其他事项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7号海航大厦8层东区
联系电话:0898-65801619
电子信箱:hhgfdshmsbgs@hnair.com
邮编:570203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2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海航控股、海控B股 编号:临2025-009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或“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航空”)对外出租房产事项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均为向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共享金融机构授信资源,满足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子公司2025年互保额度的议案》,批准公司与控股子公司2025年的新增互保额度为158.00亿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13.00亿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为人民币45.00亿元,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互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手续,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披露的《关于与控股子公司2025年互保额度的公告》(编号:临2024-107)。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华航空拟将位于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府前一街17号相关房产出租给北京众合鑫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合鑫源”),租赁期20年。公司拟向众合鑫源出具《合同履行担保函》,为新华航空与众合鑫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简称“主合同”)项下的义务所产生的债务提供担保,截至目前,新华航空与众合鑫源之间尚未产生逾期欠款。
截至本公告日,不含本次担保,公司已实际为新华航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4亿元,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1.91亿元。本次担保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杜华松
(三)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府前一街17号1-3幢
(四)注册资本:438,664.5137万(元)
(五)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公共航空运输;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航空商务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民用航空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打字复印;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货物进出口;洗染服务;洗烫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洗车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六)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新华航空经审计总资产为84.09亿元,净资产为-3.69亿元。2023年营业收入为50.00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为-8.90亿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新华航空未经审计总资产为100亿元,净资产-9.61亿元。2024年1-6月未经审计营业收入为25.33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为-5.04亿元人民币。
新华航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所持权益比例为100%。
三、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一)被担保人: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二)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担保事项: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华航空将位于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府前一街17号相关房产出租给众合鑫源,租赁期20年。公司向众合鑫源出具《合同履行担保函》,为新华航空与众合鑫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项下的义务所产生的债务提供担保。
(四)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新华航空履行与众合鑫源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义务所产生的债务,包括:按主合同约定退还众合鑫源支付的装修押金、履约保证金;因新华航空在主合同履行中应当向众合鑫源承担的违约责任而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因房屋的不动产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时导致主合同解除或终止而给众合鑫源造成的损失。
(五)担保范围:保证范围为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律师费、诉讼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六)担保金额:最高限额4,000万元人民币
(七)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出租方义务履行日期届满或保证担保的债权确定之日起二年。
(八)反担保情况:新华航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全资子公司开展本次房产出租业务需要的必要担保,被担保企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履约能力,财务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已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子公司2025年互保额度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互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手续。本次担保在公司2025年度担保授权额度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3.25亿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64%;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23.25亿元、对关联方担保余额0亿元,逾期担保0亿元。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