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进行预计。2025年度,公司拟与关联方唐山控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控发展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南京聚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聚发”)及其控股子公司、东方电气风电(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气风电(山东)”)、成都立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立扬”)、成都铭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铭瓷”)、上海汉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未科技”)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126,997万元。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建祥、宋兆庆、刘丙江、程树新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3、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注: 1、上述 2024 年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2、在上述关联交易预计总额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上表所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各关联方之间调剂使用,具体交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3、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唐山控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唐山控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建祥;
(3)注册资本:919,568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0年7月2日;
(5)住所:唐山市路北区金融中心1号楼2001、2002、2003;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土地整治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咨询策划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唐控发展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5,665,509.53万元,净资产为2,083,077.60万元,2024年1-9月,该公司实现业务收入579,356.66万元,净利润为49,182.49万元。
3、与公司关联关系
唐控发展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唐山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唐控发展集团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4、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相关关联方财务经营正常,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东方电气风电(山东)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东方电气风电(山东)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赖中义;
(3)注册资本:人民币23,000万元;
(4)成立日期:2019年9月11日;
(5)住所: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经济开发区振兴路101号;
(6)经营范围:风电场开发、建设与运营;风力发电机叶片及主机的研发、制造、销售、运行与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东气风电(山东)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47,672.57万元,净资产为23,891.83万元,2024年1-9月,该公司实现业务收入19,085.64万元,净利润为0.07万元。
3、与公司关联关系
东气风电(山东)为公司持股25%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刘丙江现担任东气风电(山东)董事,东气风电(山东)为公司关联方。
4、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相关关联方财务经营正常,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南京聚发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南京聚发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鞠明杰
(3)注册资本:人民币833.3333万元
(4)成立日期:2018年3月27日
(5)住所: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神舟路37号禄口创智产业园内C-73号(江宁开发区)
(6)经营范围:玻璃钢复合材料、碳纤维复合材料、玄武岩复合材料的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复合材料、树脂、建筑材料、化工原料、玻璃纤维、碳纤维、玄武岩纤维、玻璃纤维毡、碳纤维毡、玄武岩纤维毡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模具销售;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南京聚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7,511.80万元,净资产为6,079.75万元,2024年1-9月,该公司实现业务收入8,472.83万元,净利润为1,399.33万元。
3、与公司关联关系
南京聚发为公司持股25%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刘丙江现担任南京聚发董事,南京聚发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4、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相关关联方财务经营正常,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成都立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成都立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洪波;
(3)注册资本:人民币1,171.51万元;
(4)成立日期:2013年7月30日;
(5)住所:成都高新区新达路16号4号楼606号;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通信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信息安全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网络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物联网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集成电路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分支机构经营】;仪器仪表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物联网应用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仪器仪表销售;通信设备销售;集成电路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软件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成都立扬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7,642.63万元,净资产为5,837.90万元,2024年1-9月,该公司实现业务收入731.94万元,净利润为-159.80万元。
3、与公司关联关系
成都立扬为公司持股16%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程树新现担任成都立扬董事,成都立扬为公司关联方。
4、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相关关联方财务经营正常,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五)成都铭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成都铭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李俊伟;
(3)注册资本:人民币1,630.43万元;
(4)成立日期:2019年7月3日;
(5)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物联大道111号;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软件开发;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网络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增材制造装备制造;增材制造装备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成都铭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5,557.66万元,净资产为2,556.03万元,2024年1-9月,该公司实现业务收入1,864.92万元,净利润为-416.43万元。
3、与公司关联关系
成都铭瓷为公司持股27.60%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程树新现担任成都铭瓷董事,成都铭瓷为公司关联方。
4、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相关关联方财务经营正常,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六)上海汉未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上海汉未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刘云飞;
(3)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万元;
(4)成立日期:2021年4月1日;
(5)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庆达路655号4幢105室;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集成电路设计;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池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池销售;软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汉未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597.48万元,净资产为828.02万元,2024年1-9月,该公司实现业务收入360.47万元,净利润为-191.59万元。
3、与公司关联关系
汉未科技为公司持股27%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程树新现担任汉未科技董事,汉未科技为公司关联方。
4、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相关关联方财务经营正常,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将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合理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市场价格,在无市场价格的时候根据成本加成作市场化定价。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签署。
3、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经常性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合理的,定价依据和定价方式符合市场规律,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202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4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授信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经营计划安排,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额度有效期内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政策性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的敞口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银行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资产收购贷款等)、流动资金贷款(含外币)、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内保外贷、外保内贷、银行票据等。
本次申请的敞口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均可使用。公司上述拟申请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使用金额,实际使用金额应在上述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办理具体业务,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业务授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授信申请、借款等相关手续,同 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含子公司)与各银行机构签署授信融资项下和贷款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授权期限为自2025年第一次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次股东大会批准额度之日止。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5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为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次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4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8.0369%;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5,000万元。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必控科技”)、北京力源兴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兴达”)、南平天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宇实业”)、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南康达”)、福建康达鑫宇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鑫宇”)、上海康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科技”)、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齐化”)、康达国际供应链(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国际供应链”)、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英科技”)、上海理日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日化工”)在银行、融资公司等机构融资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4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0369%。
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承兑汇票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质)押担保等方式。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各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资信情况良好;同时,公司将通过完善担保管理、加强财务内部控制、监控被担保人的合同履行、及时跟踪被担保人的经济运行情况,降低担保风险。以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发生额,实际发生额在总额度内,以银行、融资公司等机构与公司、子公司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与本次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相关的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在不超过上述担保额度的情况下,无需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除非涉及关联担保事项)。
二、对外担保的具体情况
(一)截至目前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注:2024年度预计的剩余担保额度,在2025年度担保额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不再使用。
(三)关于担保额度调剂
上表所列额度,为公司根据各子公司情况所预估的最高额度,后期公司可能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或建设情况,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所列示子公司、已设立的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所列示子公司、已设立的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确定调剂对象及调剂额度。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方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三)被担保方信用情况
上述被担保方均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上述被担保方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就本次担保签订相关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与合同对象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五、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而设定,能够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上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目前资产优良、经营稳健和资信情况良好,未发生过逾期还款的情形,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
公司上述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能够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本次被担保对象亦未提供反担保,虽然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但公司充分了解被担保对象的发展和经营状况,对被担保对象生产经营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管控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属于公司内部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以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目前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信用记录和偿债能力,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转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审议的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43,839万元,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1.9110%;对外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72,000.57万元,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7.7789%。
若包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公司审议的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387,839万元,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0.2839%。公司及子公司除对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西安彩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参股公司成都铭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汉未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及对公司孙公司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6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满足公司参股公司成都铭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铭瓷”)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成都铭瓷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到期续贷,公司拟继续为其提供保证担保,以促进其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康达晟璟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成都铭瓷27.60%的股权,公司间接持有成都铭瓷27.60%的股权。截至目前,成都铭瓷其他股东李俊伟、隋全义已分别将其持有的成都铭瓷36.8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600万元)、27.6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450万元)质押给公司。本次续贷担保事项实施后,李俊伟和隋全义继续将其持有上述股权质押给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程树新为成都铭瓷的董事,以上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程树新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中的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担保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正式担保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成都铭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630.43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俊伟;
成立日期:2019年7月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32MA63HN452E;
公司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物联大道111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软件开发;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网络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增材制造装备制造;增材制造装备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4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3、股权结构:
其中,李俊伟已将其持有的成都铭瓷36.80%的股权质押给公司,对应出资额600万元;隋全义已将其持有的成都铭瓷27.60%的股权质押给公司,对应出资额450万元。
4、截至目前,成都铭瓷能够按期偿还到期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无逾期情况,信用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成都铭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4、担保方式:(1)公司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2)成都铭瓷其他股东李俊伟、隋全义分别将其持有的成都铭瓷36.8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600万元)、27.6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450万元)质押给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5、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具体约定为准。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与银行签订相关协议。担保协议的具体条款由公司与银行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额度。
四、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与成都铭瓷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99万元。
五、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成都铭瓷为公司参股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支持成都铭瓷的经营和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成都铭瓷其他股东李俊伟、隋全义分别将其持有的成都铭瓷36.80%、27.60%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为成都铭瓷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成都铭瓷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促进参股公司业务发展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行为。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上述担保是公司对参股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有利于提高其经营和盈利能力,且其他股东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成都铭瓷贷款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促进其业务持续稳定发展,目前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信用记录和偿债能力,且本次担保采取了规避风险的反担保措施,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转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审议的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43,839万元,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1.9110%;对外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72,000.57万元,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7.7789%。
若包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公司审议的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387,839万元,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0.2839%。公司及子公司除对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西安彩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参股公司成都铭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汉未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及对公司孙公司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0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及子公司经审议的担保总额为243,839万元,占最近一期(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1.9110%;对外的担保余额(含本次担保)为172,000.5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7.7789%。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7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会议决议,公司拟为参股公司上海汉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汉未”)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提高融资决策效率,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预计在2024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41,000万元。
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调整后预计担保总额度为146,000万元人民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参股公司上海汉未、子公司北京力源兴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兴达”)、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南康达”)以及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齐化”)向银行申请了贷款,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上海汉未科技有限公司
1、债权人: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山支行。
2、担保人: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实际担保额度:285万元人民币。
5、保证范围: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人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变卖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如因为具体融资合同所涉及的基础合同和基础交易存在虚假或欺诈等情况而导致债权人收到损失的或因债务人操作不当,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属于合同担保的范围。
6、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根据各笔融资分别确定,即各笔融资的保证期间自该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承兑和保函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信用证等贸易融资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依约提前收回未到期融资,则视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如借款展期,保证人仍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则保证期间自展期后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 北京力源兴达科技有限公司
1、受益人: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2、担保人: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实际担保额度:1,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范围:被担保方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受益人支付的所有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利息、服务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同“被担保款项”)和受益人为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鉴定费用、评估费用、保全保险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设备处置费用、税费等)及因保证人违约而给受益人造成的损失。
6、保证期间: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至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受益人同意主债务展期且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展期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三) 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新华西道支行。
2、担保人: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实际担保额度:3,6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有关法律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6、保证期间:
担保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 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1、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2、担保人: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实际担保额度:1,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6、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五)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2、担保人: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实际担保额度:1,2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范围:主债权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力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6、保证期间:
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券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权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审议的公司及子公司经审议的担保总额为243,839万元,占最近一期(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1.9110%;对外的担保余额(含本次担保)为172,000.5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7.7789%。
公司及子公司除对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西安彩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股公司成都铭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汉未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山支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的《保证合同》;
3、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新华西道支行的《保证合同》;
4、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5、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1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19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1月24日上午11: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全体监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占成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决定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刘占成、刘君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第六届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审议了《关于确定第六届监事会成员薪酬或津贴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强化监事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第六届监事会成员薪酬或津贴标准如下:
公司监事不享有监事津贴。在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担任除监事以外的职务并领取薪酬的监事,其薪酬按照其确定的岗位薪酬标准确定,其薪酬按照工资制度发放,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统一代扣代缴,其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由公司、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监事因参加会议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的薪酬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无法形成决议,因此将本议案直接提请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占成个人简历:
刘占成,男,198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河北银行唐山分行营业部副行长。现任唐山控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占成未持有公司股份。刘占成现担任公司控股股东唐山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母公司唐山控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董事、高管等职务。除此之外,刘占成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占成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刘君个人简历:
刘君,女,1979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学本科学历,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创真(上海)建筑装潢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10年12月1日起任职于康达新材,历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财务总监、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刘君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93,408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君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