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5-01-25

  

  上市公司名称: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长盈通

  股票代码:68814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辛军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滨海中路******

  通讯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滨海中路******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5 年 1 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通”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长盈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辛军基本情况

  名称:辛军

  住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滨海中路******

  身份证号码:3706291971********

  通讯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滨海中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其他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因为个人资金需要而减持公司股份。

  二、未来十二个月减持计划

  长盈通于2024年10月23日披露《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信息披露义务人辛军拟自减持计划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671,100股,合计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3.00%。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减持数量不超过1,223,700股,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2%,减持数量不超过2,447,4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仍在实施过程中。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辛军除上述减持计划之外,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其持有的长盈通股份,后续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长盈通6,500,000股,占长盈通总股本的比例为5.3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6,118,722股,占长盈通总股本的比例为 5.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5年1月2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上市公司流通股381,2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312%。具体情况如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表: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其他备查文件。

  上述文件备置地点: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辛军

  日期:2025年1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2025 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5-004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辛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118,7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 %。

  ● 本次质押后,公司股东辛军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4,270,000 股,占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股总数的 69.79 %,占公司总股本的 3.49 %。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辛军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已经办理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部分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注:表内股东持股比例计算以本公告披露日为基准。

  2、本次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担保,且相关股份不存在潜在业绩补偿业务的情况。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表内股东持股比例计算以本公告披露日为基准,以上所有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5-005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盈通”)股票交易连续3个交易日内(2025年1月22日、1月23日、1月24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皮亚斌先生书面发函查证,截止本公司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武汉创联智光科技有限公司、李龙勤、宁波铖丰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3名交易对方收购武汉生一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生一升”)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等相关公告文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需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上述风险。

  ● 公司目前日常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3个交易日内(2025年1月22日、1月23日、1月24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

  说明如下:

  1、经公司自查,公司近期日常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正常推进,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2、2024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1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等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需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上述风险。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皮亚斌先生发函问询,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已披露事项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筹划其他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3、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包括需要公司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前期公告事项取得重大进展或变化等事项。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已按规定披露的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1、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生一升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需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上述风险。

  2、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二级市场股价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上网公告附件

  《关于<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函》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5-003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降至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股东辛军先生实施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辛军先生持有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从6,500,000股减少至6,118,7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5.31%减少至5.00%,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持股5%以上股东辛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6,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31%),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671,1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00%)。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减持数量不超过1,223,700股,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减持数量不超过2,447,400股。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更事项的,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拟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自2024年11月1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24年11月14日复牌。根据股东辛军的减持计划,减持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因此,股东辛军减持时段在原披露时段内顺延9个交易日,由2024年11月13日-2025年2月12日变更为2024年11月26日-2025年2月25日。

  2025年1月23日,公司收到股东辛军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辛军先生在2025年1月23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81,2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本次权益变动后,辛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从6,500,000股减少至6,118,722股,持股比例由5.31%降至5.00%。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辛军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381,278股,导致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降至5%。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主要原因系股东自身资金需要,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系辛军先生实施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3、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但仍处于其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其实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