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L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20日(星期一)以书面、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于2025年1月23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腾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家贤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独立董事梁剑飞先生以腾讯会议的方式出席。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1.7亿元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1.7亿元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L02)。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陈家贤女士、熊伟先生、张志斐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余额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余额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L03)。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陈家贤女士、熊伟先生、张志斐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紫瑞新丽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紫瑞”)拟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大连银行成都分行”)签署《经营性物业借款合同》,成都紫瑞拟向大连银行成都分行申请借款人民币175,000,000元(大写:壹亿柒仟伍佰万元整),借款期限84个月。成都紫瑞以其拥有的经营性物业(位于成华区二环路东二段426号、建设路2号的55812.81平米商业房产)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同时将该物业项下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拟以其持有的成都紫瑞55%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拟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L0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L0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L02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
1.7亿元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2020年9月,为满足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星泰”)业务发展及短期资金周转需要,北京星泰与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签署《借款合同》,北京星泰向京基集团借款不超过1.7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12个月,借款年化利率5%。本借款为信用借款,北京星泰不向京基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措施(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20年8月27日的2020-L48号、2020-L51号、9月16日的2020-L59号公告)。
(2)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2022年9月、2023年11月及2024年1月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北京星泰与京基集团签署《借款展期协议》、《借款展期协议二》、《借款展期协议三》及《统借统还借款展期协议四》,北京星泰向京基集团申请上述1.7亿元人民币借款展期,展期后的借款到期日为2025年3月16日,展期借款利率不变,利息按资金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偿还借款本金时一并偿还利息(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21年8月27日的2021-L35号、2021-L37号、9月15日的2021-L41号、2022年8月30日的2022-L43号、2022-L45号、9月17日的2022-L51号、2023年10月27日的2023-L27号、2023-L29号、11月15日的2023-L31号、2024年1月16日的2024-L01号、2024-L02号、2月1日的2024-L05号公告)。
(3)为了保证日常经营的顺利开展,北京星泰拟与京基集团签署《统借统还借款展期协议五》,申请上述1.7亿元借款展期,展期期限12个月,展期后的借款到期日为2026年3月16日,展期借款利率维持不变,利息按资金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二)关联关系
京基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1、2025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1.7亿元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5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1.7亿元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家贤女士、熊伟先生、张志斐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京基集团、熊伟先生、李云常先生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京基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2A单元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2A单元
法定代表人:陈华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81452A
股权结构:京基集团的股东为陈华先生和陈辉先生,其中,陈华先生持有京基集团90%股权,系京基集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辉先生持有京基集团10%股权。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高科技工业、房地产、旅游、餐饮、能源、储运等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凭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经营);会所管理及咨询;高新科技建筑材料的技术开发,各类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游艇租赁;从事广告业务;酒店管理、餐饮管理;日用百货、副食的内部零售及相关配套服务;会议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健身服务;电子商务。(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棋牌、茶艺、游泳池、健身房、保健、按摩、足浴;附属商务中心、商场;美容美发、桑拿;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旅业、住宿;咖啡厅、咖啡制售;酒吧、KTV、公共浴室;销售烟酒、饮料;中西餐制售;餐饮服务;房地产经纪。
(二)历史沿革
京基集团成立于1997年,前身为深圳市中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04年开始集团化运作。京基集团的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商业经营与管理、酒店投资与管理、物业管理等。目前旗下企业包括: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京基智农,证券代码:000048)、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
(三)财务状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京基集团实现营业收入2,231,682.94万元,净利润245,451.60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京基集团总资产10,872,731.01万元,净资产3,847,265.64万元。
(四)关联关系说明
京基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五)经查询,京基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借款的定价参考往期关联借款利率,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京基集团有限公司
(二)借款金额:
原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170,000,000.00元(人民币壹亿柒仟万元整),展期借款金额人民币170,000,000.00元(人民币壹亿柒仟万元整)。
(三)展期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原合同借款到期日的次日起展期12个月,即展期后的借款到期日为2026年3月16日。
(四)借款利率:
原合同借款利率为年化5%,展期借款利率维持不变。
(五)利息支付及本金归还:
甲方应在2026年3月17日前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借款利息按资金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除本协议约定内容外,原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本协议是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及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六、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京基集团及其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2.83亿元(其中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约2.82亿元)。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2025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郭磊明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3位独立董事均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1.7亿元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统借统还借款展期协议五》。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L03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余额展期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2022年7月,为满足日常经营的需要,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星泰”)与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签署《借款合同》,北京星泰拟向京基集团借款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借款期限12个月,借款年化利率3.5%,北京星泰有权提前归还本金和利息。本借款为信用借款,北京星泰不向京基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22年7月16日的2022-L41号、2022-L42号公告)。
截至2023年7月,公司剩余未归还本金人民币 1.25亿元。
(2)2023年11月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北京星泰与京基集团签署《借款展期协议》,申请上述剩余未归还本金人民币1.25亿元借款展期,展期后的借款到期日为2024年1月14日,展期借款利率不变,利息按资金实际使用天数计算(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23年10月27日的2023-L27号、2023-L29号、11月15日的2023-L31号公告)。
截至2024年1月14日公司剩余未归还本金人民币 87,207,916.67 元。
(3)2024年1月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北京星泰与京基集团签署《统借统还借款展期协议二》,申请上述剩余未归还本金人民币87,207,916.67 元借款展期,展期后的借款到期日为2025年1月14日,展期借款利率不变,利息按资金实际使用天数计算(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24年1月16日的2024-L01号、2024-L02号、2月1日的2024-L05号公告)。
(4)为了保证日常经营的顺利开展,北京星泰拟与京基集团签署《统借统还借款展期协议三》,申请上述剩余未归还本金人民币87,207,916.67 元借款展期,展期期限12个月,展期后的借款到期日为2026年1月14日,展期借款利率维持不变,利息按资金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二)关联关系
京基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1、2025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余额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5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余额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家贤女士、熊伟先生、张志斐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京基集团、熊伟先生、李云常先生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京基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2A单元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2A单元
法定代表人:陈华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81452A
股权结构:京基集团的股东为陈华先生和陈辉先生,其中,陈华先生持有京基集团90%股权,系京基集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辉先生持有京基集团10%股权。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高科技工业、房地产、旅游、餐饮、能源、储运等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凭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经营);会所管理及咨询;高新科技建筑材料的技术开发,各类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游艇租赁;从事广告业务;酒店管理、餐饮管理;日用百货、副食的内部零售及相关配套服务;会议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健身服务;电子商务。(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棋牌、茶艺、游泳池、健身房、保健、按摩、足浴;附属商务中心、商场;美容美发、桑拿;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旅业、住宿;咖啡厅、咖啡制售;酒吧、KTV、公共浴室;销售烟酒、饮料;中西餐制售;餐饮服务;房地产经纪。
(二)历史沿革
京基集团成立于1997年,前身为深圳市中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04年开始集团化运作。京基集团的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商业经营与管理、酒店投资与管理、物业管理等。目前旗下企业包括: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京基智农,证券代码:000048)、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
(三)财务状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京基集团实现营业收入2,231,682.94万元,净利润245,451.60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京基集团总资产10,872,731.01万元,净资产3,847,265.64万元。
(四)关联关系说明
京基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五)经查询,京基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借款的定价参考往期关联借款利率,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京基集团有限公司
(二)借款金额:
借款余额人民币87,207,916.67 元(人民币捌仟柒佰贰拾万柒仟玖佰壹拾陆元陆角柒分),展期借款金额人民币 87,207,916.67 元(人民币捌仟柒佰贰拾万柒仟玖佰壹拾陆元陆角柒分)
(三)展期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原合同借款到期日的次日起展期12个月,即展期后的借款到期日为2026年1月14日。
(四)借款利率:
原合同借款利率为年化3.5%,展期借款利率维持不变。
(五)利息支付及本金归还:
甲方应在2026年1月15日前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借款利息按资金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除本协议约定内容外,原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本协议是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及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六、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京基集团及其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2.83亿元(其中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约2.82亿元)。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2025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郭磊明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3位独立董事均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余额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统借统还借款展期协议三》。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L04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5年1月23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紫瑞新丽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紫瑞”)拟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大连银行成都分行”)签署《经营性物业借款合同》,成都紫瑞拟向大连银行成都分行申请借款人民币175,000,000元(大写:壹亿柒仟伍佰万元整),借款期限84个月。成都紫瑞以其拥有的经营性物业(位于成华区二环路东二段426号、建设路2号的55812.81平米商业房产)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同时将该物业项下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阳光”)拟以其持有的成都紫瑞55%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拟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对外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概况
1、被担保人名称:成都紫瑞新丽商贸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8年1月11日
3、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二环路东二段426号2栋2楼1号
4、法定代表人:马稚新
5、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6、主营业务:批发:日用百货、建材、家俱、五金交电、工艺品、服装、鞋帽、办公用品(不含彩色复印机)、厨具及配套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以及上述商品的进出口;自有物业经营管理及其它配套服务;商业设施的经营和开发(以上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项目,涉及许可的凭相关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
(二)被担保人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成都紫瑞旗下的经营性物业(成都阳光新生活广场项目)已于2013年10月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红星中路支行办理抵押手续,本次抵押前,公司将对该项资产办理解押手续。该项资产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涉及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债权人: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简称“甲方”)
保证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1、被保证的主债权
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依据其与成都紫瑞新丽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的主合同(经营性物业借款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全部债权。
2、保证范围
(1)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甲方为实现债权、担保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评估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保险公司保单保函费、担保费、拍卖费、公告费、电讯费、差旅费、公证费、送达费、鉴定费等)以及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其他所有的应付费用;
(2)生效法律文书项下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或延迟履行金。
3、保证方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5、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抵押合同
抵押权人: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简称“甲方”)
抵押人:成都紫瑞新丽商贸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1、被担保的主债权
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依据其与成都紫瑞新丽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的主合同(经营性物业借款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全部债权。
2、抵押担保范围
(1)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评估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保险公司保单保函费、担保费、拍卖费、公告费、电讯费、差旅费、公证费、送达费、鉴定费等)以及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其他所有的应付费用;
(2)生效法律文书项下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3、抵押财产
成都紫瑞旗下位于成华区二环路东二段426号、建设路2号的55812.81平米经营性物业。
4、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质押合同
质权人: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简称“甲方”)
出质人: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1、被担保的主债权
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依据其与成都紫瑞新丽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的主合同(经营性物业借款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全部债权。
2、质押担保范围
(1)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质押财产保管费用(如有)、甲方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评估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担保费、保险公司保单保函费、拍卖费、公告费、电讯费、差旅费、公证费、送达费、鉴定费等)以及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其他所有的应付费用;
(2)生效法律文书项下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3、质押财产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为股权质押,质押财产为乙方持有的成都紫瑞新丽商贸有限公司55%股权。
4、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质押合同
质权人: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简称“甲方”)
出质人:成都紫瑞新丽商贸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1、被担保的主债权
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依据其与成都紫瑞新丽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的《经营性物业借款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全部债权。
2、质押担保范围
(1)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质押财产保管费用(如有)、甲方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评估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担保费、保险公司保单保函费、拍卖费、公告费、电讯费、差旅费、公证费、送达费、鉴定费等)以及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其他所有的应付费用;
(2)在主合同项下贷款部分或全部发放后,不论发生任何法定或约定事由,如果主合同被判定为不成立、无效或部分无效、被解除或被撤销的,债务人对其已取得款项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含应支付的金钱占用期间的利息)。
(3)生效法律文书项下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3、质押财产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为应收账款质押。乙方将其所有的经营性物业(房屋位于成华区二环路东二段426号、建设路2号,建筑面积55812.81平方米)出租,质押财产为该物业项下应收租金,即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间承租人(简称“应收账款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或者将要向乙方支付的任何现有的或将来的物业租金、广告位租金、临展费、管理费、停车位收入等,以及乙方对于该应收款项享有的所有金钱权利、利益和权利主张及其产生的收益(简称“应收账款”)
4、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质押、抵押资产基本情况
(一)抵押资产基本情况
本次抵押资产为成都紫瑞旗下的经营性物业(位于成华区二环路东二段426号、建设路2号的55812.81平米商业房产),即:成都阳光新生活广场项目。
该项目已于2013年10月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红星中路支行办理抵押手续,本次抵押前,公司将对该项资产办理解押手续。该项资产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涉及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二)质押资产基本情况
本次质押资产为瑞丰阳光持有的成都紫瑞55%的股权及成都紫瑞旗下经营性物业的应收账款。
成都紫瑞成立于2008年1月11日,注册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二环路东二段426号2栋2楼1号,法定代表人:马稚新,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批发:日用百货、建材、家俱、五金交电、工艺品、服装、鞋帽、办公用品(不含彩色复印机)、厨具及配套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以及上述商品的进出口;自有物业经营管理及其它配套服务;商业设施的经营和开发。
成都紫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为成都紫瑞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成都紫瑞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运营成都阳光新生活广场项目,目前财务状况稳定,信用情况良好,公司能够充分掌握其经营决策情况,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鉴于成都紫瑞的其他股东并未参与实际经营,故其未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本次对外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67,5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53,945.94万元及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2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债务、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保证合同》;
3、《抵押合同》;
4、《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L05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3、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2月11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2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27日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1A单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注:100代表总议案,1.00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3、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及总裁熊伟先生、监事李云常先生为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关联股东,将对上述提案回避表决,同时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2月5日9:00-12:00,13:30-18:00。
2、登记方式:
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B.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C.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D.股东也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1A单元。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王小连 张茹
联系电话:0755-82220822
传真:0755-82222655
邮编:518001
电子邮箱:yangguangxinye@yangguangxinye.com
5、会议费用: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方式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提示如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08”
2、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2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2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1、对议案的投票“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用“√”方式填写。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对上述非累积投票事项,授权委托人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