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017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2024年4月23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继续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天健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相关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天健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2024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金闻和金梅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2024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天健内部人员工作调整,现委派王文接替金梅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金闻和王文。
二、本次变更人员的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文,于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11年开始在天健执业。王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
三、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系审计机构内部工作调整,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2024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018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理财产品名称: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2510001
● 本次赎回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一、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情况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0.5亿元,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5亿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11日、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和《福莱新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 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3,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已于2025年1月16日收回上述理财本金并获得收益,具体到期赎回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019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利群路269号公司九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94,764,715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有股份2,426,950股,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92,337,765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夏厚君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独立董事李敬、吕炜劼、申屠宝卿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4、5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4、5对中小股东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游弋、赵依格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