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17

  证券代码:603718证券简称:海利生物公告编号:2024-07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11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电话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于2024年12月16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董事7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董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一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前述资金额度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决策权,财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工作的具体实施。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03718证券简称:海利生物公告编号:2024-080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于2024年12月16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监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03718证券简称:海利生物公告编号:2024-081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以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结合自身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行业发展等,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围绕坚持战略引领、提高投资者回报、完善公司治理、加强投资者沟通等方面,制定了“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并经2024 年12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方案如下:

  一、聚焦主营主业,着力提质增效

  公司成立于1981年,于2015年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正式登陆资本市场,始终坚持聚焦在生物医药领域内的发展,并形成了“动保”和“人保”两大业务板块。然而近年来,由于受到疫情等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动保”行业竞争持续加剧,公司“动保”业务面临持续发展压力。2023年以来,公司开始更多关注“人保”领域的投资机会,力争通过多元化发展战略,在生物医药专业赛道上做强做大,实现转型升级。

  2024年,对于公司发展而言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首先公司通过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收购了陕西瑞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盛生物”)55%的股权,引入符合战略规划、行业发展前景可观的口腔再生材料资产,建立新的业务增长点,实现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和升级,并巩固深化“人保”业务版图;同时出售了WuXi Vaccines (Cayman) Inc.(开曼药明海德)30%的股权,将短期内难以达到投资预期以及难以控制其经营决策的资产进行出售变现,获取投资回报,聚焦可控资源,为公司创造更多流动性,进一步加强了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其次,公司将长期亏损的、已经处于负资产状态的控股子公司杨凌金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凌金海”)76.07%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并收回了所有对杨凌金海的借款本息合计244,889,521.16元,大幅提升了公司的盈利能力,股东权益、净资产明显增加,资产负债率大大降低,现金实力显著增强,进一步优化了公司资产结构和资源配置,对后续主业发展提供有利支撑,符合公司新的战略发展方向。杨凌金海股权的出售意味着公司“动保”业务的全面剥离,公司主业将进一步清晰,实现了“动保”和“人保”并行到专注“人保”的转型升级。

  公司后续将继续聚焦“人保”主业,持续推进主业结构更深、更广的发展,同时加强对创新能力、管理模式、市场开拓、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全面升级,努力实现产品质量和经营质量的进一步提升,坚持走高质量发展之路。

  二、始终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坚持稳定投资回报

  公司始终贯彻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坚持实施积极、稳定、有序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与投资者共享经营成果,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自2015年上市以来,除2021年由于公司有重大投资需要未进行现金分红外,剩余8年都坚持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超过1.5亿元,扣除未分红年度影响后的整体现金分红比例占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超过30%。同时,随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和主营业务转型升级的完成,为确保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提高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拟尽快制定《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时提交审议。

  未来,公司将继续牢固树立回报投资者意识,在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公司章程》的规范指导下,综合考虑经营业绩情况、长远布局和股东整体利益,持续优化并延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确保股东能够持续获得稳定的回报,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成果,增强投资者价值获得感,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三、坚持科技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创新研发工作,目前拥有有效专利93个,其中发明专利38个、软件著作权8个。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捷门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是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和嘉定区企业技术中心;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瑞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陕西省瞪羚企业、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陕西省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同时上海捷门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和陕西瑞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均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后续将加强统筹管理,全力保障科技创新投入,优化创新生态,按照“有人才、有资金、有场所、有制度、有项目、有成果”的“六有”原则,深入开展科创平台建设,提升平台科研项目质量与科技成果产出效能,加快核心技术攻关与科技成果转化。

  四、重视信息披露质量,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严格遵守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不断完善自身信息披露制度建设,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注重提高信息披露的可读性和有效性,确保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传递给广大投资者,以维护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同时,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在机制体制方面明确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要求。公司形成了多层次沟通机制,通过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现场调研、“上证 e 互动”、热线电话、投资者关系邮箱等多种途径保持与投资者及时高效的沟通交流,充分了解投资者诉求、解答投资者疑问、听取投资者意见与建议,同时传递公司的长远规划和价值理念。

  未来,公司一方面将继续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结合行业特点优化信息披露内容,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另一方面将继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扩大投资者交流活动覆盖面,在积极传递公司价值的同时,听取投资者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管理层,以高质量的投关工作提升市场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度,促进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的长期匹配和共同提升。

  五、强化规范管理,提升“关键少数”履职能力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交所等制定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公司形成了以产权为纽带、股东大会为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决策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经理层为管理执行机构的现代企业运作体系,并持续优化各级治理主体的权责事项和决策程序,做到“责任明确、权限清晰、行事留痕”。

  同时,公司也高度重视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职责履行和风险防控。公司控股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存在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决策和经营活动的行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方面相互独立,独立承担风险和责任。2023年,以落实“独董”新规为契机,修订了包括《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一系列内控管理制度,制定了专门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同时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参加了证监局或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培训,保证了“新规”的贯彻执行。2024年,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都参加了有关“上市公司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分析”及专项的合规培训,均进行了考试并成绩合格,帮助有关人员吸取相关教训,进一步提升“关键少数”人员的合规意识和履职能力。

  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健全、完善了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一是密切跟进最新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持续推进公司治理制度体系建设,加强相关制度培训学习、提高制度执行力和完善制度落实性;二是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持续深入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推动独立董事履职与企业内部决策流程有效融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性和独立性,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高效性和前瞻性;三是努力抓好公司治理风险防范,推进合规管理体系与审计监督、风险管理、制度建设的有效衔接,强化业法融合,形成管控合力,提高公司依法合规治理水平。公司还将及时向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传递最新监管动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履职培训,促进“关键少数”更好履职,严守合规运行底线,严防重大风险隐患,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风险提示

  本次行动方案是基于目前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计划方案,不构成业绩承诺,未来可能会受到宏观政策调整、行业竞争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03718证券简称:海利生物公告编号:2024-082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种类: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及基金管理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公募或私募基金等产品。

  ● 委托理财额度及期限: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理财产品,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一、 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 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 委托理财金额

  公司拟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在委托理财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额度。

  (三) 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 委托理财方式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计划购买下列理财产品,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1、银行理财产品

  计划购买主要合作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其年化收益率预计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年利率,分为固定收益型和浮动收益型,为低风险且收益较稳定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券商理财产品

  计划购买证券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其年化收益率预计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年利率,以浮动收益型为主,有一定风险但收益较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信托理财产品

  计划购买信托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其年化收益率预计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年利率,分为固定收益型和浮动收益型,有一定风险且收益较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其他类理财产品

  计划购买基金管理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公募或私募基金等产品,其年化收益率预计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年利率,以浮动收益型为主,有一定风险但收益较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 委托理财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理财产品,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 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风险可控的投资品种,但仍然受到金融市场及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相关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二) 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高度关注理财产品的相关风险并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批准额度及理财期限内决定具体投资理财方案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部负责理财产品业务的各项具体事宜,包括提出理财额度建议、理财产品的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选择合作机构、制定理财计划、筹措理财资金、实施理财计划等;负责对投资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监控,通过建立台账对公司投资理财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 对公司经营产生的影响

  (一)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二) 对公司可能带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 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公司财务制度相关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