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4-08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预计提升至356,909.85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5.17%。
2、 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其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
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19日和2024年2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4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3.5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7.5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6亿元。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二、担保进展情况
1、2024年12月1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宏大爆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大工程”)、福建省新华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都工程”)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了《资产池业务最高额质押合同》,鉴于中信银行广州分行为公司的核心企业开展资产池质押融资业务,为确保公司与中信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合作协议》项下融资人,即公司下属子公司宏大工程、新华都工程、湖南涟邵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涟邵建工”)、广东宏大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大防务科技”),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权的清偿,宏大工程、新华都工程愿意以其持有的票据、保证金账户及账户内资金、存单、结构性存款等资产为全部或部分融资人履行债务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分别为1.3亿元、8000万元。
2、2024年12月16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新华都工程签订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7000万元。
综上,本次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2.1亿元;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7000万元。本次担保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无反担保。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资产池融资人为公司子公司宏大工程、新华都工程、涟邵建工、宏大防务科技。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新华都工程提供担保。
(一)宏大爆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名称:宏大爆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14-11-10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210286373
4、注册地址:广州市增城增江街联益村光大路28号(仅限办公用途)
5、法定代表人:谢守冬
6、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选矿;对外承包工程;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土石方工程施工;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爆破作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建筑劳务分包;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8、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宏大工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的财务数据为宏大工程单体财务报表数据。
10、经查询,被担保人宏大工程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 福建省新华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名称:福建省新华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1999-05-12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23705360110B
4、注册地址:福建省上杭县旧县镇迳美村紫金山
5、法定代表人:谢守冬
6、注册资本:15009.3793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消防设施工程施工;爆破作业;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专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新华都工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的财务数据为新华都工程单体财务报表数据。
10、经查询,被担保人新华都工程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湖南涟邵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名称:湖南涟邵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01-08-14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300732845535F
4、注册地址: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芙蓉片区隆平高科技园合平路618号A座2楼208-518
5、法定代表人:谢守冬
6、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测绘服务;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爆破作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建筑劳务分包;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地理遥感信息服务;软件开发;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对外承包工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涟邵建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的财务数据为涟邵建工单体财务报表数据。
10、经查询,被担保人涟邵建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 广东宏大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广东宏大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3-12-04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28002142XN
4、注册地址:连南县寨岗镇厂部区河东办公楼
5、法定代表人:张耿城
6、注册资本:19303.0146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气机械制造;其他金属处理机械制造;其他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日用塑料制品制造;模具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燃气、太阳能及类似能源家用器具制造;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服饰制造;帽子制造;军工产品科研、生产和销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持股92.1128%,宏大防务科技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的财务数据为宏大防务科技单体财务报表数据。
10、 经查询,被担保人宏大防务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 公司持有宏大防务科技92.1128%的股权,少数股东未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宏大防务科技经营正常,资信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公司能够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实现有效控制,能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担保行为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资产池业务最高额质押合同》主要内容
1、出质人(甲方):宏大爆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新华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质权人(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3、主合同:乙方与甲方或甲方所属集团的核心企业签署《合作协议》、乙方与融资人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以及在综合授信额度内由乙方与融资人签订的一系列具体业务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主合同。
4、质押担保的主债权:乙方因乙方与甲方担保的融资人在2024年12月13日至2026年12月13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5、债权最高额限度:债权本金分别为1.3亿元及8000万元。
6、质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和为实现债权、质押权等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公司与平安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甲方(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乙方(保证人):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主合同:债权人与新华都工程在债权确定期间内因业务办理而签署的一系列合同或债权债务文件以及债权人与新华都工程签署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
4、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对债务人所享有的所有债权,包括债权确定期间内,债权人因与新华都工程办理各类业务而产生的债权,以及其相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5、最高债权额:最高债权额为债权确定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其中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7000万元。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获得审批通过的担保总金额为43.5亿元。本次提供担保后,预计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提升至356,909.85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5.17%,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宏大工程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的《资产池业务最高额质押合同》;
2、新华都工程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的《资产池业务最高额质押合同》;
3、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