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资阳海天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阳海天”)、乐至海天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至海天”)、金堂海天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堂海天”)、成都天府新区海天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府新区海天”)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为子公司资阳海天和乐至海天向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融资租赁”)融资35,0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同时,资阳海天及乐至海天分别以不动产、设备及应收账款为本次融资提供抵、质押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资阳海天提供担保余额9,386.70万元、为乐至海天提供担保余额0万元。
公司本次为金堂海天、天府新区海天向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支行(以下简称“成都农商行合作支行”)分别融资1,0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金堂海天提供担保余额9,400万元、为天府新区海天提供担保余额3,090万元。
●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为资阳海天、乐至海天、金堂海天、天府新区海天提供担保不设置反担保。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1月4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2024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34,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由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34,500万元的融资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20日对外披露的《关于子公司2024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2024年1月5日对外披露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8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子公司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同意新增子公司间(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新增收购的子公司)互相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23,3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26日对外披露的《关于新增子公司间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2024年8月13日对外披露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资阳海天和乐至海天向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35,000万元,公司对上述融资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同时,资阳海天及乐至海天为本次融资提供抵、质押担保。
金堂海天和天府新区海天分别向成都农商行合作支行融资1,000万元,公司对本次融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的担保额度未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资阳海天水务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乐至海天水务有限公司
3、被担保人:金堂海天水务有限公司
4、被担保人:成都天府新区海天水务有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华润融资租赁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出质人: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2、质权人: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3、债务人:资阳海天水务有限公司、乐至海天水务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35,000万元
5、出质股权:乐至海天水务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6、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质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全部租金、租前息(若有)、租赁保证金、手续费、留购价款、违约金、终止损失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律师费、鉴定费、拍卖费、执行费、差旅费、政府规费及第三方收取的依法应由债务人承担的费用等)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当履行的除前述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
资阳海天、乐至海天分别与华润融资租赁签订了《抵押合同》和《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抵押合同》
1、抵押人:资阳海天水务有限公司、乐至海天水务有限公司
2、抵押权人: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3、债务人:资阳海天水务有限公司、乐至海天水务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35,000万元
5、抵押物:资阳海天、乐至海天持有的不动产及设备
6、担保范围:抵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抵押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全部租金、租前息(如有)、租赁保证金、手续费、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抵押权人为实现债权及抵押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及租赁物取回时的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当履行的除前述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
(二)《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1、出质人:资阳海天水务有限公司、乐至海天水务有限公司
2、质权人: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3、债务人:资阳海天水务有限公司、乐至海天水务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35,000万元
5、质押物: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标的为出质人合法拥有并有权处分的项目收费权及基于收费权产生的全部应收账款
6、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质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按照主合同应向质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如有)、手续费、租赁保证金、约定损失赔偿金(如有)、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应付款,以及质权人为实现债权及质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及租赁物取回时的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当履行的除前述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
公司与成都农商行合作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2、债权人: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支行
3、债务人:金堂海天水务有限公司、成都天府新区海天水务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分别均为1,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权本金(币种)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整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7、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计算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或保函,则保证期间为垫款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计算至最后一笔垫款之日起三年。
四、本次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资阳海天、乐至海天、金堂海天、天府新区海天的日常经营业务资金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同时,公司能够对上述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7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2024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新增子公司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224,521.3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87.59%。上述对外担保余额全部为对公司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情况,也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
2、资阳海天、乐至海天与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3、公司与成都农商行合作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