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2024-12-17

  证券代码:688289           证券简称:圣湘生物          公告编号:2024-07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2024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9.26元/股调整为8.55元/股,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2023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年12月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善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3年12月3日至2023年12月1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2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3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年12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2023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4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2024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确定以2023年12月8日为股权登记日,以当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22元(含税)。

  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确定以2024年6月7日为股权登记日,以当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

  公司于2024年9月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确定以2024年9月25日为股权登记日,以当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

  上述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

  (二)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按如下方法进行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结合公司已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9.26-0.2622-0.2-0.25=8.55元/股。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所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事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将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9.26元/股调整为8.55元/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履行了相应的审议批准程序;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