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24-079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林证券”或“公司”)为“红博会展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简称“专项计划”)管理人,因专项计划违约责任争议,投资人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连银行”)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简称“上国仲”)对公司提起仲裁。上国仲于2024年2月就大连银行仲裁案件做出《裁决书》(〔2023〕沪贸仲裁字第1938号)。根据仲裁结果,公司需偿还申请人大连银行的本金损失228,375,010元(如果案涉专项计划在之后的底层资产处置中有可分配财产,大连银行后续在清算后可获得的案涉专项计划分配财产应扣减公司已赔偿的金额),并承担大连银行律师费、仲裁费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2024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拉萨中院”)《执行结案通知书》(〔2024〕藏01执90号),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2023〕沪贸仲裁字第1938号裁决书执行完毕,该案已结案。《执行结案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因大连银行向拉萨中院提交《关于立即扣划并发放案款的申请》及《担保函》,请求依法发放案款,并愿意以该公司自有资产在本案执行金额范围内提供担保,如后续出现执行回转,则同意以自有资产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拉萨中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的规定,依法执行并向大连银行发放案款合计236,719,268.59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华林证券申请不予执行的执行异议一案目前正在审理中,若华林证券请求不予执行的执行异议成立,则本案将依法启动执行回转程序。
二、其他情况说明
此前,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综合考虑所涉底层资产的租金收益、市场价格以及专项计划全部份额的可能偿付金额等情况,对相关事项计提了预计负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0日、2024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2023年年度报告》、《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本次执行中,除大连银行本金以外产生其他费用约864万元,预计将减少公司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730万元。
基于专项计划相关底层资产已交付给公司用以抵偿专项计划相关债务,公司向上国仲提交《仲裁申请书》,对大连银行提起仲裁,目前仲裁已获受理但尚未开庭,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公司提起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同时,公司申请不予执行的执行异议一案目前正在审理中,若公司请求不予执行的执行异议成立,则本案将依法启动执行回转程序。公司将持续结合上述案件及所涉底层资产的最新情况,审慎评估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结案通知书》(〔2024〕藏01执90号)。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